许多外国医疗投资者惊讶地发现,越南的民营医院与诊所,包括外资机构,可以自行决定服务价格,而不是像公立机构那样执行国家价目表。但自定价并不等于绝对自由:价格必须公开标示、向主管部门申报,且实际收费不得高于标示价格。
原则:民营自定价,国家以透明度管理
第15/2023/QH15号《诊疗法》对两个部门作了明确区分:公立机构执行国家颁布或批准的价格,并按全成本路线图推进;民营医疗机构则自行决定服务价格。同时,诊疗服务属于第16/2023/QH15号《价格法》下须申报价格的商品与服务类别,因此外资机构必须向受件机关提交价格申报,并在价目表变化时更新。
这种管理方式意味着民营机构的价目表或涨价不需要事先批准。国家改以标示义务进行控制:价目表必须在机构内及其信息渠道上公开,供患者在使用服务前查询,且同一服务的实际收费不得超过标示价格。
定价自由中的硬边界
第一重边界是医疗保险支付的服务:若机构与社会保险系统签有医保诊疗合同,基金支付部分执行其自身的价格框架与支付规则,机构不能自行决定。第二重边界是按需服务与打包套餐仍须透明地展示价格构成,供患者选择,避免报一个价却收取多项事先未告知的费用。
第三重边界在行为层面:收费高于标示价格、不标示价格或申报不正确,都是医疗与价格领域的受罚违法行为。此外还有一重柔性但真实的市场边界:外资机构若定价高于高端民营板块、又没有相应的专业与体验差异,就会把患者输给竞争对手,因为越南患者在民营机构之间比价相当主动。
涨价与患者投诉的处理
涨价不需要许可,但机构在适用新价格之前必须完成两个步骤:依第16/2023/QH15号《价格法》更新价格申报,并在所有面向患者的触点更换公开标示。在标示仍是旧价时适用新价,即使新价格本身合理也构成违法,因为问题出在透明度而不是数字。
患者投诉价格过高时,主管部门通常按顺序核查:实际收费是否与标示价格一致,价格申报是否办理,所收费的服务是否在已公布清单内。若机构收费与标示不符,必须退还差额并受罚;若标示与申报完全合规,高价本身不构成违法,因为民营部门不设价格上限。
常见问题
外资医疗机构的服务价格是否受国家管制?
受管理,但不是被定价。包括外资机构在内的民营医疗机构依第15/2023/QH15号《诊疗法》自行决定服务价格;国家通过第16/2023/QH15号《价格法》下的价格申报、强制公开标示以及按标示价收费的检查来进行管理。民营部门不适用国家价目表,价目表也无须事先批准。
可以自行定价吗?
可以。民营机构可以自行确定诊疗价格,包括定位高端。附带条件是价格必须申报并公开标示,使患者事先知晓,且实际收费不得高于标示价格。若机构签有医保合同,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则执行医保的支付框架。
涨价需要通知吗?
不需要许可,但必须在新价格适用前更新价格申报并更换全部公开标示。未更新标示就涨价会被视为价格透明度违法而受罚,即使新价格水平合理。实务中机构还应提前通知常诊患者与健康保险合作伙伴,以避免预期争议。
患者投诉价格过高如何处理?
患者应先向机构投诉,未解决再向卫生主管部门投诉。检查时,主管部门会把收费金额与标示价格、申报状态相对照:机构收费高于标示的,必须退还差额并受罚;标示与申报完全合规的,仅凭价格高并不违法,因为民营部门没有价格上限。
给医疗投资者的结论
外资机构可以自由定价,但运行在一个严格的透明框架内:申报、标示、按标示收费。在越南做好价格治理,靠的是管理好价格档案与患者的透明体验,而不是为每次调价向国家机关申请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