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投资者在越南的投资优惠
FDI项目投资优惠
投资优惠——企业所得税、土地租金、进口税——是外国投资者在越南选址和设计项目结构时首先考虑的因素之一。但优惠不会仅因项目设在工业区就自动产生:项目须属于优惠行业或优惠地区,在整个享受期内持续满足条件,错误适用可能导致被追缴。自2026年3月1日起,投资优惠框架按2025年《投资法》调整;自2025年10月1日起,企业所得税优惠按2025年《企业所得税法》执行;同时全球最低税(自2024年1月1日起生效)正在改变大型跨国集团税收优惠的实际效果。FLAT律师事务所协助投资者准确定位项目可享受的优惠,在投资登记证上记载优惠,并在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维持享受条件。

哪些FDI项目享受投资优惠?
按2025年《投资法》(143/2025/QH15号,自2026年3月1日起生效,取代2020年《投资法》),投资优惠对象包括:属于优惠行业的投资项目;位于优惠地区的投资项目;以及资本规模大、使用大量劳动力或符合各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方向的国家重点、重要项目,具体按政府规定。
- 设在工业区、出口加工区、经济区、高新技术区、高新技术农业区、集中数字技术区的生产项目——制造业FDI项目最常见的优惠地区。另见工业房地产与工业区和工业制造企业法律。
- 属于优惠行业的项目:高新技术、软件生产、半导体芯片、配套产业、可再生能源、重要基础设施,以及政府颁布目录中的其他行业。另见能源与可再生能源。
- 位于经济社会条件困难或特别困难地区的项目——优惠力度通常更高,但需权衡基础设施和物流。
- 资本规模大或使用大量劳动力、符合政府标准的项目。
重要提示:按地区的投资优惠不适用于矿产开采项目;生产经营属于特别消费税征税对象的商品、服务的项目(生产汽车、飞机、游艇的项目除外);以及商业住宅建设投资项目。行业和地区的具体范围由政府详细规定并可能随各时期变化——投资者应核对项目立项时有效的目录。
投资优惠的主要形式
2025年《投资法》规定以下投资优惠形式(各类优惠的具体标准按税法、土地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 优惠形式 | 主要内容 | 适用文本 |
|---|---|---|
| 企业所得税优惠 | 在一定期限或整个项目实施期内适用低于通常水平的税率;免税、减税 | 2025年企业所得税法(67/2025/QH15号)、320/2025/NĐ-CP号议定 |
| 进口税免税 | 进口用于形成固定资产的货物;进口用于生产的原材料、物资、零部件 | 2016年进出口税法(第16条) |
| 土地使用费、土地租金、土地使用税的免缴、减缴 | 基本建设期间免缴土地租金,并按优惠程度再免若干年 | 2024年《土地法》、103/2024/NĐ-CP号议定(第39条) |
| 加速折旧、提高可扣除费用标准 |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快固定资产折旧 | 企业所得税税法 |
| 特别投资优惠与支持 | 适用于经政府总理决定、确需鼓励的特别重要项目 | 2025年《投资法》 |
投资优惠有期限,并以投资者的项目实际实施结果为基础适用——投资者在整个享受期内须满足享受条件。项目同时符合多个不同优惠标准的,适用最高优惠标准。
FDI项目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2025年《企业所得税法》(67/2025/QH15号,自2025年10月1日起生效,适用于2025纳税年度)按分档和按项目优惠的方向重新设计了税率政策:
- 15年内10%的优惠税率,同时最多免税4年、随后最多9年减半征收,适用于优惠行业(高新技术、软件生产、半导体芯片、配套产业、可再生能源、政府总理决定的重要基础设施等)的新投资项目取得的所得,或设在高新技术区、高新技术农业区、集中数字技术区、优惠地区经济区的新项目。详见320/2025/NĐ-CP号议定。
- 10年内17%的税率适用于320/2025/NĐ-CP号议定规定的其他若干新投资项目类别。
- 按营业额分档的普通税率:15%(年营业额不超过30亿越盾)、17%(30亿至500亿越盾)、20%(其他情形)——普遍适用,项目符合更高优惠条件时不替代按项目的优惠。
需注意的实际条件:享受优惠的所得须单独核算;免税、减税期自项目取得应税所得的第一年起算;且优惠仅在项目于享受期内持续满足条件时维持。税率和优惠政策已于2025年底全面更新,正在按旧框架享受优惠的项目投资者应复核适用于本项目的过渡机制。另见FDI企业税务咨询。
优惠项目的土地租金免缴、减缴
按指导2024年《土地法》的103/2024/NĐ-CP号议定第39条,属于投资优惠对象的FDI项目免缴土地租金如下:
- 基本建设期间免缴(自土地租赁决定之日起最多3年,按投资登记证或批准文件记载的进度)。
- 基本建设期结束后继续免缴:优惠行业项目3年;经济社会条件困难地区项目7年;特别困难地区项目、特别优惠行业项目或困难地区优惠项目11年;特别困难地区优惠项目或困难地区特别优惠项目15年;特别困难地区的特别优惠项目整个租赁期免缴。
关于手续:免缴土地租金的,土地使用者无需办理免缴申请手续;但在免缴期限届满前至少6个月,土地使用者须办理土地租金申报缴纳手续——迟申报可能被追缴并计收滞纳金。这是许多FDI企业在为工业区租地项目做长期财务规划时遗漏的一点。
FDI项目进口税免税
- 形成固定资产的货物:机器、设备;成套组装用的零部件、散件、配件;制造机器、设备用的原材料、物资;技术生产线专用运输工具;国内尚不能生产的建筑物资的进口免征进口税——适用于新投资项目和扩建投资项目(2016年进出口税法第16条第11款)。
- 用于生产的原材料、物资、零部件:特别优惠投资项目为生产而进口的国内尚不能生产的原材料、物资、零部件,自正式投产之日起5年内免征进口税(第16条第13款)。5年期满,已免税但未用完的原材料须足额补税。
注意:已免征进口税的货物如改变用途(如转让机器、转内销),须重新报关并按改变时的税收政策执行——这是项目重组或资产清算时常见的风险。
享受投资优惠的手续
- 自行确定享受条件:按《投资法》的机制,投资者根据优惠行业、优惠地区和相关法律法规自行确定项目可享受的投资优惠,然后到税务、财政、海关等对应机关办理各类优惠手续。
- 在投资登记证上记载:获发投资登记证的FDI项目,投资登记机关在投资登记证上记载投资优惠内容、依据和适用条件——这是日后与税务、海关机关打交道的重要依据。另见在越南设立FDI公司和外国在越投资。
- 按各类优惠分别办手续:企业所得税优惠通过纳税申报、汇算清缴办理;进口税免税通过向海关申报免税清单后办理;土地租金免缴在办理租地手续过程中及免缴期满前申报办理。
- 享受期内维持条件:在整个享受期内跟踪满足优惠条件(行业、地区、进度、单独核算)的情况,避免优惠被收回和被追缴。
丧失优惠和被追缴的风险
- 一开始就自行确定错了享受条件(行业搞错、地区搞错)——税务机关检查时会被取消优惠并追缴税款、计收滞纳金。
- 享受期内不满足条件(如变更行业、未达进度、未对享受优惠的所得单独核算)。
- 投资登记证上记载的优惠与调整IRC后项目实际执行情况不符且未更新。
- 免征进口税的货物改变用途而未向海关重新申报。
- 忘记在免缴期满前至少6个月申报缴纳土地租金,导致按逐年地价被追缴。
- 对大型跨国集团:全球最低税可能降低已获税收优惠的实际效果(见下)。
关于全球最低税的说明
2023年11月29日,国会通过107/2023/QH15号决议,关于按全球反税基侵蚀规则征收补充企业所得税(全球最低税),自2024年1月1日起生效,适用于2024纳税年度。最低税率为15%,适用于在相连4年中有2年合并营业收入达7.5亿欧元及以上跨国集团的构成实体,包括合格国内最低补足税(QDMTT)机制。
这意味着:对正在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实际税率低于15%的大型集团,差额部分可能被补征至15%——越南法律下的税收优惠仍然有效,但实际财务利益收窄。在为大型FDI项目建财务模型和谈判优惠时,投资者需计入这一影响,并在整体优惠方案中考虑非税支持(基础设施、人力培训、土地获取)。在确定项目结构前,这部分内容应直接与律师和税务专家沟通。
FLAT律师事务所提供什么帮助?
- 审查项目的优惠享受条件:对照项目立项时有效的优惠目录核对行业、地区、资本规模。
- 为合法优化优惠方案提供项目结构咨询:选址(工业区、经济区、困难地区)、投资分期、新项目/扩建项目结构。
- 起草和审查申请、调整投资登记证的档案,确保优惠内容、依据和适用条件记载完整——另见投资指南。
- 协助在税务机关(申报、汇算)、海关(进口税免税清单)和财政/土地机关(土地租金免缴)办理享受优惠手续。
- 享受期内的合规审查:单独核算、维持条件、项目调整时更新优惠。
- 就与优惠相关的检查、追缴提供处理咨询:说明、申诉,必要时提起行政诉讼。
- 评估全球最低税对项目财务模型的影响并提出应对方案——与FDI企业税务咨询配合。
- 为中国和台湾投资者提供全程支持——另见中国投资者。
截至2026年9月的法律更新
2025年《投资法》(143/2025/QH15号,2025年12月11日通过)自2026年3月1日起生效,取代2020年《投资法》。投资优惠框架(第三章)基本延续,形式包括:企业所得税优惠;进口税免税;土地使用费、土地租金、土地使用税的免缴、减缴;加速折旧;以及政府规定的其他优惠形式。96/2026/NĐ-CP号议定指导实施2025年《投资法》。
2025年《企业所得税法》(67/2025/QH15号)自2025年10月1日起生效,适用于2025纳税年度,实行按营业额分档税率(15%/17%/20%),优惠行业新投资项目15年内10%税率、最多免税4年、最多9年减半征收。320/2025/NĐ-CP号议定(2025年12月15日)作详细指导。
107/2023/QH15号关于全球最低税的决议自2024年1月1日起生效,适用于2024纳税年度——大型跨国集团需重新评估正在享受的税收优惠的实际效果。
上述文本全文可在政府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查询。本页内容须对照办理手续时的有效文本。
为什么选择FLAT律师事务所?
投资优惠处于投资法、税法和土地法的交叉点——正是FLAT律师事务所多专业协同的优势所在。我们不只在纸面上确定优惠,而是陪伴优惠享受的全生命周期:从项目结构设计、在投资登记证上记载优惠,到维持条件和处理检查、追缴。团队以越南语、中文和英语工作,适合需要越南项目单一法律对接点的外国投资者。
常见问题
设在工业区的FDI项目能自动享受税收优惠吗?
不能自动。工业区是投资优惠地区,但项目仍须满足2025年《企业所得税法》及指导文本规定的各类税收优惠的具体条件。投资者自行确定享受条件并到税务机关办手续;获发投资登记证的项目,优惠内容记载在投资登记证上。
15年内10%的优惠税率适用于哪些项目?
适用于优惠行业(高新技术、软件、半导体芯片、配套产业、可再生能源、重要基础设施等)的新投资项目取得的所得,或设在高新技术区、高新技术农业区、集中数字技术区、优惠地区经济区的新项目,按2025年《企业所得税法》和320/2025/NĐ-CP号议定执行。配套政策为最多免税4年、随后最多9年减半征收。每个项目的具体条件在适用前须详细核对。
FDI项目土地租金免缴最长多久?
按103/2024/NĐ-CP号议定:基本建设期间免缴(最多3年),之后按优惠行业和地区再免3年至15年,特别困难地区的特别优惠项目整个租赁期免缴。免缴期满前至少6个月,企业须办理土地租金申报缴纳手续。
FDI项目进口机器、设备能免进口税吗?
能,如果项目属于投资优惠对象:进口用于形成固定资产的货物(机器、设备、零部件、专用运输工具、国内尚不能生产的建筑物资)免征进口税,适用于新项目和扩建项目。此外,特别优惠项目为生产而进口的国内尚不能生产的原材料、物资、零部件,自正式投产之日起5年内免征进口税。
全球最低税会取消已获的税收优惠吗?
越南法律下的税收优惠仍然有效,但对合并营业收入达7.5亿欧元及以上(相连4年中有2年)的跨国集团,107/2023/QH15号决议征收补足税,将实际税率提至最低15%——优惠的实际财务利益可能收窄。该范围内的企业应复核财务模型,并与律师、税务专家沟通应对方案。
享受期内不再满足条件怎么办?
投资优惠以项目实施结果为基础适用,投资者在整个享受期内须满足享受条件。不再满足的,优惠可能被收回,企业被追缴税款、土地租金并计收滞纳金。因此享受期内的定期合规审查非常重要——请联系FLAT律师事务所获取支持。
有用链接
以下情形应与律师沟通:
- 您正在筹建新的FDI项目,需在选址和申请投资登记证前确定最优优惠方案。
- 您的项目设在工业区内,但不清楚能否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 您需要在投资登记证上完整记载优惠内容、依据和适用条件。
- 正在享受优惠的项目需在2025年《投资法》和2025年《企业所得税法》生效后重新审查。
- 您的集团属于全球最低税适用范围,需重新评估税收优惠的实际效果。
- 您收到与投资优惠相关的补税决定,需要说明或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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