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投资者的税务法律咨询

FDI企业税务咨询

FLAT律师事务所从法律角度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税务咨询:审查并购和重组交易中的税务风险,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享受与维持条件,关联交易与转让定价,外国承包商税,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增值税退税,以及在税务稽查检查或对税务决定有争议时保护权益。我们是律师事务所——不做记账、申报或税务代理,专注于法律风险评估和依法处理方案。

FDI企业税务风险审查

FDI企业税务咨询:适合哪些对象?

  • 新设或正在申请投资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需确认享受条件和优惠维持义务的FDI企业。
  • 正在经营、与母公司、集团内公司或关联方有交易,需评估关联交易、转让定价义务的FDI企业。
  • 在越南收购企业、出资、购股或重组,需在签约前审查目标方税务风险的外国投资者。
  • 与外国承包商、服务供应商签约,需确定代扣代缴外国承包商税义务的企业。
  • 正在被税务稽查检查、被追缴处罚,或不同意税务决定而需要申诉或起诉的FDI企业。
  • 准备增值税退税、利润汇出、解散或转让项目,需处理相关税务义务的FDI企业。

客户常遇到的法律问题

许多并购交易在未审查目标方历史税务义务的情况下就敲定价格。买方随后发现以前稽查期间的追缴税款和滞纳金——而买卖合同没有任何保护该风险的条款。签SPA前的税务尽调是不可省略的步骤。

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FDI企业不跟踪每年的优惠维持条件:变更项目地点、增加优惠目录外的行业,或未达到资本和用工承诺。税务机关检查时,优惠被追溯收回,企业须补缴全部已减免税款加滞纳金。

母子公司关系是转让定价风险的沃土:管理费、内部服务费、内部借款利息、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没有证明独立交易原则的档案。被核定征税时,企业不仅多缴税,还在以后期间失去对内部定价政策的自主权。

与外国对方的合同常未明确区分外国承包商税应税部分与非应税部分,或未规定由哪方承担代扣义务。税务机关向作为代扣代缴方的越方追缴时产生争议。

增值税退税档案因属高风险被转入退税前核查,拖延数月而企业现金流被冻结。不少企业把退税档案准备当作纯会计手续,被要求说明时才发现扣除项目缺少法律依据。

许多企业尚未更新的新点:自2025年1月1日起,56/2024/QH15号法律(修订2019年《税收征管法》)已取消税务机关公布稽查检查决定后补申报税表的权利。自2026年7月1日起,2025年《税收征管法》(108/2025/QH15号,取代2019年《税收征管法》)把补申报期限缩短为自有差错税期的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5年(第12条第5款);对已稽查检查的期间,档案有差错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补交说明材料(第12条第5款d点)。

FLAT律师事务所提供什么帮助?

  • 审查并购、出资、购股和重组交易中的税务风险:目标方的历史税务义务、被追缴风险,以及在买卖合同中设计税务保护条款。
  • 就新投资项目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享受条件、经营期间的优惠维持条件提供咨询,并评估全球最低税对优惠实际价值的影响。
  • 就关联交易和转让定价提供咨询:确定适用范围、建档豁免门槛,审查内部定价政策,按132/2020/NĐ-CP号议定(经20/2025/NĐ-CP号议定修订)准备独立交易原则证明档案。
  • 就与外国对方合同中的外国承包商税提供咨询:确定纳税主体,区分应税价值,按现行框架划分代扣代缴义务(103/2014/TT-BTC号通知已废止:企业所得税部分自2026年3月12日起失效依据20/2026/TT-BTC号通知,全部自2026年7月1日起失效依据89/2026/TT-BTC号通知)。
  • 就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适用提供咨询:享受条件、通知手续和准备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档案。
  • 支持高风险增值税退税档案:审查扣除依据,退税前被核查时准备说明。
  • 在税务稽查检查中代表企业与税务机关沟通:构建法律观点,准备说明文件,按《税收征管法》保护纳税人权利。
  • 对税务行政决定提起申诉,不服税务机关处理决定时提起行政诉讼。
  • 就以下情形的税务义务提供咨询:通过直接投资资本账户(DICA)汇出利润、转让项目、解散FDI企业或终止在越经营。

办理流程

  1. 接收档案:财务报表、各期税表、稽查检查决定(如有)、重大合同及股权结构、内部交易资料。
  2. 确定审查范围:按税种(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承包商税、外国人个人所得税)或按事项(并购、优惠、稽查、退税)。
  3. 风险分析:对照现行有效法规核查企业实际情况,确定可能被追缴、处罚或不符合优惠条件的事项。
  4. 风险报告与处理方案:每项的风险程度、法律依据,以及选择——自行补申报、调整政策、准备说明或申诉。
  5. 实施:起草说明公文,与税务机关沟通,准备退税档案,或按企业授权提交申诉、起诉。
  6. 跟进与更新:跟踪有权机关的处理进度,更新办理过程中影响企业的新税收政策。

客户应准备的材料

  • 最近2至3年财务报表,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税表及相关税种申报表。
  • 投资登记证、税收优惠确认文件(如有)及历年优惠享受条件的证明档案。
  • 重大合同:买卖合同、内部借款合同、与母公司或关联方的服务合同、与外国承包商的合同。
  • 现有关联交易档案:内部定价政策、关联交易申报附表、定价档案(如已编制)。
  • 税务稽查检查决定、工作纪要及已作出的处理、追缴、处罚决定(如有)。
  • 已提交或拟提交的增值税退税档案及扣除凭证。
  • 章程、集团股权结构图和关联方名单。

预计时间

一轮税务风险审查的时间取决于企业规模、需复核的税期数量和内部交易的复杂度。服务于并购交易的审查通常与交易整体进度挂钩,须在签买卖合同前完成。

需注意的法律时间节点:纳税人可在自有差错税期的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5年内补申报税表(2025年《税收征管法》(108/2025/QH15号)第12条第5款,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取代2019年《税收征管法》;经56/2024/QH15号法律修订)。对税务行政决定的申诉时效为收到决定之日起90天(2011年《申诉法》);行政诉讼时效按2015年《行政诉讼法》适用。迟延可能使申诉起诉权丧失,即使税务决定内容有误。

常见法律风险

  • 收购企业未审查历史税务,随后承担转让前各期的追缴税款和滞纳金。
  • 因未维持享受条件而丧失企业所得税优惠,被追溯收回加滞纳金。
  • 内部定价政策没有独立交易原则证明档案,在转让定价稽查中被核定征税。
  • 与外国承包商的合同未划分承包商税义务,越方作为代扣代缴方被追缴。
  • 增值税退税档案被转入退税前核查,现金流被冻结数月。
  • 税务机关公布稽查检查决定后才发现税务差错——按56/2024/QH15号法律已不能补申报。
  • 混淆律师事务所与会计公司的角色:期望律师做账申报,导致配合错位并遗漏内部会计责任。

截至2026年9月的法律更新

2025年《企业所得税法》(67/2025/QH15号),国会2025年6月14日通过,自2025年10月1日起生效并适用于2025年企业所得税税期,取代2008年《企业所得税法》。对FDI企业的重要新点:按营收分档税率——年营收不超过30亿越盾15%,超30亿至500亿越盾17%,其余20%;并把纳税主体扩大到在越南无常设机构但通过电商、数字平台经营的外国企业,所得按来源于越南的原则确定应税收入。

2024年《增值税法》(48/2024/QH15号),2024年11月26日通过,自2025年7月1日起生效(部分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适用),取代2008年《增值税法》。直接影响FDI企业的新点:进项增值税扣除条件强制要求购进货物、服务有非现金支付凭证(第14条),政府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56/2024/QH15号法律(修订包括2019年《税收征管法》在内的9部法律),自2025年1月1日起生效:纳税人可在自有差错税期的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0年内补申报税表,须在税务机关公布稽查检查决定之前;取消公布决定后和作出结论、处理决定后的补申报权;取消要求税务机关就多缴税款支付利息的权利;退税决定权下放至税局分局长。自2026年7月1日起,这些规定被2025年《税收征管法》(108/2025/QH15号)取代:补申报期限缩短为5年(第12条第5款)。

20/2025/NĐ-CP号议定(2025年2月10日颁布),修订补充132/2020/NĐ-CP号议定关于有关联交易的企业税收管理,自2025年3月27日起生效并适用于2024年企业所得税税期。主要修订内容:调整通过借款、担保认定关联关系的标准(第5条第2款d点),新增关联情形(k点、m点),以及2020至2023年各期不可扣除利息费用的过渡规定。关联交易定价档案编制豁免门槛仍适用:税期营收低于500亿越盾且关联交易总额低于300亿越盾(132/2020/NĐ-CP号议定第18条)。

全球最低税:107/2023/QH15号决议关于按全球反税基侵蚀规则补征企业所得税,自2024年1月1日起生效。合并营收达7.5亿欧元及以上的跨国集团所属FDI企业可能须缴纳补足税,削弱已获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实际价值——这是评估新项目优惠时必须纳入计算的内容。关于项目优惠形式、确定手续和优惠维持条件的详情,另见FDI项目投资优惠。

外国承包商税:103/2014/TT-BTC号通知——指导十余年的文件——已失效(企业所得税部分自2026年3月12日起废止依据20/2026/TT-BTC号通知第10条第7款;全部自2026年7月1日起废止依据89/2026/TT-BTC号通知第99条)。现行框架:在越南经营或有来源于越南收入的外国组织、个人按2025年《税收征管法》、252/2026/NĐ-CP号议定、89/2026/TT-BTC号通知和20/2026/TT-BTC号通知(企业所得税)履行纳税义务,代扣代缴义务属于签订合同的越方。

上述文本全文可在政府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查询。本页内容须对照适用于每宗具体档案时的有效文本。

为什么选择FLAT律师事务所?

FLAT律师事务所从诉讼律师和交易律师的角度看税务:不只算对应缴税额,更评估每个数字背后的法律风险——被追缴的可能性、与税务机关沟通时捍卫观点的依据,以及申诉起诉的胜算。FDI和并购执业经验让我们在交易结构、合同和股权架构中就看到税务风险,而不只看税表。团队以越南语、中文和英语工作,适合FDI企业和跨国集团。

服务边界一开始就明确:我们提供税务法律咨询——风险审查、方案设计、代表与税务机关沟通和争议解决。我们不做记账,不代为申报,不提供税务代理服务。企业仍需内部会计或会计公司负责记录和定期申报;我们在法律层面与他们配合——关于企业整体合规义务图景,另见企业法律合规。

常见问题

律师事务所的税务咨询与会计公司、税务代理有什么区别?

会计公司和税务代理为企业做记录、申报、定期汇算。律师事务所从法律角度提供税务咨询:评估交易中的风险、优惠享受条件、转让定价政策,以及在被稽查检查或对税务决定有争议时保护权益——包括申诉和行政诉讼,这是税务代理不做的。两种服务互补,不相互替代。

FDI企业必须编制关联交易档案吗?

取决于规模。按132/2020/NĐ-CP号议定第18条,有关联交易但税期总营收低于500亿越盾且关联交易总额低于300亿越盾的企业,免于编制关联交易定价档案(仍须申报附表一)。超过任一门槛,须编制完整的独立交易原则证明档案。20/2025/NĐ-CP号议定(2025年3月27日生效,适用于2024税期)已修订关联关系认定标准,适用范围须重新审查。

FDI项目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包括什么?

2025年《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对优惠行业、地区投资项目的优惠税率和免减税期限。具体条件记载于投资登记证和优惠确认文件。企业须每年维持享受条件——变更地点、行业或未达到承诺可能导致优惠被追溯收回。此外,对跨国集团而言,全球最低税(107/2023/QH15号决议)可能削弱优惠的实际价值,投资规划时须考虑。

被税务稽查检查时企业有哪些权利?

纳税人有权在稽查检查过程中说明、提供证明自己观点的材料;自有差错税期的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5年内补申报税表(2025年《税收征管法》(108/2025/QH15号)第12条第5款,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有权在90天内对税务行政决定申诉,不服处理决定时按2015年《行政诉讼法》提起行政诉讼。尽早准备法律观点——收到稽查通知即着手——通常比只在决定作出后申诉有效得多。

外国承包商税何时适用?

在越南经营或有来源于越南收入、向越方供应货物服务的外国组织和个人,须按现行框架履行承包商税义务——2025年《税收征管法》、252/2026/NĐ-CP号议定、89/2026/TT-BTC号通知和20/2026/TT-BTC号通知(企业所得税)。注意:103/2014/TT-BTC号通知已失效(企业所得税部分自2026年3月12日;全部自2026年7月1日),旧文件按营收比例的税率不再适用。签订合同的越方须在向外国承包商付款前代扣代缴。在合同中明确区分应税价值和规定税务责任有助于避免日后争议。

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对外国投资者有什么帮助?

越南已与许多国家和地区签署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协定可降低或免除对付给外国投资者的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收入的源泉税,并规定被重复征税时的解决机制。适用须满足税收居民身份条件并向越南税务机关办理通知手续。这是FDI投资架构和利润汇出的重要工具。

有用链接

以下情形应与律师沟通:

  • 企业即将签署并购、出资或重组,尚未审查目标方的税务风险。
  • FDI项目正在享受或拟申请企业所得税优惠,但对优惠维持条件不确定。
  • 企业与母公司、集团内公司有交易,尚无独立交易原则证明档案。
  • 企业与外国承包商、服务供应商签约,未划分承包商税义务。
  • 企业收到税务稽查检查通知,或不同意追缴、处罚决定。
  • 企业准备增值税退税、利润汇出、转让项目或解散,需处理相关税务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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