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餐饮行业,品牌是特许经营的”灵魂”:顾客因店名、标识、色彩和熟悉感而来。但许多品牌方答错了一个法律问题:可以先签特许经营合同、后注册商标吗?越南法律并不禁止,但这是一条高风险之路。本文分析为何商标注册必须先于特许经营合同。
如需了解越南餐饮特许经营合同的全貌(经营活动登记、必备条款、行业特殊风险),请参阅《越南餐饮特许经营合同法律手册》;商标注册详细流程请参阅《在越南注册商标》。
1. 为何商标是餐饮特许经营的”构成要素”
越南《商法》第36/2005/QH11号(第8章)第284条将商业特许经营定义为与特许人的“商品商标、商号、经营诀窍……”相关联的商品买卖或服务提供活动。换言之,商标不是特许经营合同的附属品,而是法律定义的组成部分。
更重要的是,《商法》第287条第4款要求特许人“保证对特许经营合同中载明的对象的知识产权”(另有约定的除外)。这是本文的核心法律依据:
- 特许人向被特许人保证其对特许商标拥有合法权利;
- 若无保护证书(商标注册证),特许人无法证明其能履行法律要求的保证义务;
- 一旦发生争议——例如第三方指控被特许人侵犯商标——特许人将面临违约及赔偿风险。
2. 最大风险:”先申请先得”原则
越南《知识产权法》第90条确立先申请原则:商标的工业产权属于最早提交有效申请的人。实际后果:
- 您签了特许经营合同、开了20家挂着X品牌的门店、大力推广——但尚未提交商标申请;
- 第三方发现商机,抢在您之前在越南申请注册X商标;
- 第三方获得注册证,您的特许经营体系反而成了”侵权方”——而您在《商法》第287条下的保证义务随之崩塌。
越南法律不承认“在国外已驰名”可作为自动盾牌(唯一例外是《知识产权法》第75条的驰名商标——但证明标准极高,不能作为推迟注册的理由)。
3. 适用法律框架(截至2026年10月14日的效力状态)
- 《商法》第36/2005/QH11号(第8章,第284–291条):商业特许经营的总体框架——未被取代,完全有效。
- 第35/2006/ND-CP号议定(经第120/2011/ND-CP号和第08/2018/ND-CP号议定修订):特许经营的条件与经营活动登记。
- 外国特许经营进入越南:须登记,向工贸部申请——申请材料包括知识产权保护证书,”在已获颁证书的知识产权许可使用情形下”(第19条,经第120/2011号议定第3条第4款修订);05个工作日内记入登记簿(《商法》第291条、第35/2006号议定第18条);材料不全的,机关在02个工作日内要求补正。
- 国内特许经营及越南向境外特许经营:无需登记,仅向工贸厅履行报告制度(第35/2006号议定第17a条,由第120/2011号议定第3条第2款增补)。
- 特许人条件:拟特许经营的经营体系须已运营至少01年(第35/2006号议定第5条,经第08/2018号议定第8条修订)。
- 《知识产权法》(现行合并文本):第6条(权利产生依据)、第90条(先申请原则),以及关于在知识产权局登记知识产权许可使用合同以使合同对第三方产生对抗效力的规定(请对照第131/2025号法律之后的最新合并文本核对条号)。
- 第131/2025/QH15号法律(2026年4月1日生效):商标申请实质审查期限由09个月缩短至05个月;申请公布由02个月缩短至01个月;新增符合条件时03个月快速审查机制(条件见第100/2026/ND-CP号议定——援引该期限前请先核对)。
4. 建议顺序:先注册,后签约
第一步——在越南检索并提交商标申请。通过越南知识产权局(或WIPO数据库)检索可注册性,然后按餐饮业特有的尼斯分类提交:29、30类(食品)、32/33类(饮料)、43类(餐饮服务)、35类(广告、商业管理)。外国品牌进入越南:提交越南申请是第一步,甚至先于寻找被特许人。
第二步——等待获证。根据第131/2025号法律:实质审查05个月,公布01个月。注意:这是法定期限;实际获颁注册证通常需要12–18个月以上——这是实践估计,非法律期限。如需紧急签约,可研究03个月快速审查机制(条件见第100/2026号议定)。
第三步——以书面形式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商法》第285条要求必须书面),在知识产权条款中写明保护证书编号。从性质上看,特许经营是商标的许可使用而非权利转让——知识产权许可使用合同应在知识产权局登记,以对第三方产生对抗效力。
第四步——登记特许经营活动(外国进入越南的情形),向工贸部申请,05个工作日办结;外国文件须经领事认证。国内特许经营:向工贸厅报告。
5. 商标注册费用(截至2026年10月14日的标准——提交时请再核对)
- 申请费:75,000越南盾/件——现行标准适用至2026年12月31日,依据第2113/QD-BKHCN号决定(2026年4月14日)公布的知识产权行政手续;2027年1月1日起恢复原标准150,000越南盾/件(第263/2016/TT-BTC号通知)。第63/2023/TT-BTC号通知规定的网上申请50%优惠已于2025年12月31日到期。
- 通过VNeID提交:第64/2025/TT-BTC号和第29/2026/TT-BTC号通知规定,在VNeID应用上办理公共服务可减免部分费用(含工业产权申请费和发证费),适用至2026年12月31日。
- 实质审查费:550,000越南盾/类(每类至多6项商品/服务;第7项起每项+120,000越南盾);分类费100,000越南盾;申请公布费120,000越南盾;登记费120,000越南盾;优先权审查费600,000越南盾/件(如有);发证费60,000越南盾(首类)/50,000越南盾(第二类起),适用至2026年12月31日;2027年1月1日起:120,000/100,000越南盾。
注意:不要写”150,000越南盾是唯一标准”或”75,000越南盾永久适用”——两种说法都错。务必同时注明两档标准及2026年12月31日、2027年1月1日两个时间节点。
6. 先签约后注册的风险
- 权利被第三方抢走(先申请原则):如第2节所述的情形——损失最大、最难补救。
- 违反知识产权保证义务(《商法》第287条):被特许人可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
- 行政处罚:不具备条件开展特许经营或未按规定登记特许经营活动——罚款5,000,000–10,000,000越南盾(个人),组织加倍(第98/2020/ND-CP号议定第75条;组织罚款为个人罚款的02倍)。
- 经营诀窍(配方、餐饮流程)无法注册获证——须通过合同保密条款保护,在谈判阶段即与意向被特许人签订保密协议(NDA)。
- 商业外观(包装、门店空间识别)可通过图形商标或外观设计保护——关于多层保护逻辑,请参阅本系列《抄袭网站与应用界面:是否侵犯著作权》。
7. 外国品牌进入越南的实务要点
- 利用6个月优先权(《巴黎公约》):先在本国申请,6个月内在越南提交仍保留本国申请日;或通过马德里体系指定越南。
- 从一开始就与意向被特许人签订保密协议(NDA)+ 禁止抢注类似商标条款。
- 一旦决定进入市场立即提交申请;如需紧急签约,可考虑03个月快速审查(先核对第100/2026号议定的条件)。
8. 常见问题
问:法律是否禁止在商标获证前签订特许经营合同?
答:不禁止——第35/2006号议定第19条仅在”已获颁证书的知识产权许可使用情形下”要求提供证书。但”不禁止”不等于”安全”:第6节的全部风险依然存在。
问:国内特许经营须向工贸部登记吗?
答:不需要——仅向工贸厅履行报告制度(第35/2006号议定第17a条)。登记义务仅适用于外国特许经营进入越南。
问:商标注册多久能获证?
答:第131/2025号法律规定的法定期限是实质审查05个月+公布01个月;实践中通常需要12–18个月以上。请尽早提交。
9. 引用来源
- 《商法》第36/2005/QH11号(第284、285、287、291条)
- 第35/2006/ND-CP号议定;第120/2011/ND-CP号议定;第08/2018/ND-CP号议定
- 《知识产权法》(现行合并文本);第131/2025/QH15号法律;第100/2026/ND-CP号议定
- 第263/2016/TT-BTC号通知;第63/2023/TT-BTC号通知;第2113/QD-BKHCN号决定(2026年4月14日);第64/2025/TT-BTC号通知;第29/2026/TT-BTC号通知
- 第98/2020/ND-CP号议定(第7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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