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回答:向关联公司放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2025年《企业所得税法》(67/2025/QH15)第3条第2款e项将”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外币买卖收入”(信贷机构信贷业务收入除外)列为应税其他收入。外商投资企业向关联公司放款并收取利息,须将利息计入应税收入,随年度汇算申报。适用税率为20%;同时,关联方之间的借贷适用关联交易管理框架(第255/2026号法令),遵循独立交易原则,净利息支出不得超过 EBITDA 的30%。
1. 截至2026年10月14日有效的法律框架
- 2025年《企业所得税法》第67/2025/QH15号(2025年6月14日)——自2025年10月1日起生效,适用于2025纳税年度企业所得税。引用合并文本 113/VBHN-VPQH(2026年5月20日,含09/2026/QH16号法律修订内容)。
- 第320/2025/ND-CP号法令(2025年12月15日)为该法实施细则——经第141/2026/ND-CP号法令(2026年4月29日,溯及至2026年1月1日)修订。
- 第20/2026/TT-BTC号通知(2026年3月12日)企业所得税实施指引——取代第78/2014号通知的相关指引内容。
- 第255/2026/ND-CP号法令(2026年6月30日)关联交易税务管理——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适用于2026纳税年度。
- 第69/2025/TT-BTC号通知(2025年7月1日)增值税实施指引——第9条规定承包商增值税。
效力提示:第14/2008/QH12号法律、第78/2014/TT-BTC号通知、第132/2020/ND-CP号法令及第20/2025/ND-CP号法令已失效——不再作为本文事项的现行法律依据。
2. 贷款利息 = 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
第67/2025号法律第3条第2款e项将”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外币买卖收入”列为应税其他收入。放款方将关联公司贷款利息计入应税收入,随年度汇算申报——”集团内部利息”不存在单独的免税或扣除制度。
3. 税率:20%——15%/17%优惠为何不适用于关联企业
企业所得税标准税率为20%(第67/2025号法律第10条第1款)。法律另有15%(年营业额不超过30亿越南盾)与17%(年营业额30亿至500亿越南盾,以上一纳税年度营业额为准)的优惠税率——但第67/2025号法律第18条第4款规定,子公司或存在关联关系且关联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不适用上述优惠。实践中,绝大多数在集团内放款的外商投资企业对利息收入按20%纳税。
罕见例外:年总营业额不超过10亿越南盾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第67/2025号法律第4条第14a款,经09/2026/QH16号法律增补;第141/2026号法令第2条)——但同样不适用于子公司或关联方不符合条件的关联企业。
4. 反向视角:借款方的两层扣除限制
本文重点是放款方(收息→纳税),但关联贷款同时影响借款方(付息→扣除限制):
- 第一层——利率上限:向非信贷机构支付的借款利息超过《民法典》(2015年)上限(最高年利率20%)的部分,不得扣除(第67/2025号法律第9条第2款i项)。
- 第二层——EBITDA上限:净利息支出总额不得超过 EBITDA 的30%(经营活动净收益+净利息支出+折旧);超额部分可结转至多连续5个纳税年度——第255/2026号法令第16条第3款。该规定不适用于信贷机构、保险企业、ODA贷款、政府优惠贷款、国家目标计划及保障性住房项目。
不应仅为规避30% EBITDA上限而重组贷款——本文只陈述规定与风险,不提供规避建议。
5. 关联交易:25%认定标准、独立交易原则与申报义务
- 关联关系认定(第255/2026号法令第5条):一家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家企业至少25%出资;或两家企业同被第三方持有≥25%出资。向管理、控制企业的个人借贷金额达到所有者出资额10%及以上,亦构成关联关系(第255/2026号法令第5条第2款l项)。
- 独立交易原则:集团内部贷款利率须符合独立交易条件。零利率或异常利率,税务机关可依第255/2026号法令第12–15条重新核定。
- 申报:关联交易信息随企业所得税汇算申报表附表一申报。
- 免于编制关联交易定价文档(第255/2026号法令第20条第2款):(a)营业额不足500亿越南盾且关联交易总额不足300亿越南盾;(b)关联各方均在越南、适用同一税率、不享受税收优惠;(c)无无形资产相关收支、营业额不足5000亿越南盾且达到分行业最低净利率(经销≥5%、制造≥10%、加工≥15%)。
实务提示:法律未规定集团内部贷款的”安全利率”数值——本文仅说明原则与核定风险,不给出利率建议。
6. 放款方为境外机构:承包商税
若放款方为在越南无常设机构的境外机构,利息收入适用外国承包商税:企业所得税按收入(利息)5%征收,增值税不征税——第320/2025号法令第12条第3款;第20/2026号通知第7条;第69/2025号通知第9条。越南方负责扣缴、代申报、代缴纳。
7. 风险与实务建议
- 区分两个方向:放款方(收息→纳税,本文重点)与借款方(付息→两层扣除限制)。混淆两者会导致申报错误。
- 签订书面借款合同,明确利率、期限与还款条件——这是税务机关审查”独立交易”合规性的首要证据。
- 关注关联认定标准变化:股权结构变动(增资、转让)可能产生或终止关联关系——并触发相应的关联交易申报义务。
- 不要断言”向关联公司放款免税”:利息收入始终应税;正确的问题是税率多少、借款方有何扣除限制。
常见问题
外商投资企业向子公司提供零利率贷款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实际利息为零则不产生利息税,但关联方之间零利率借贷违反独立交易原则——税务机关可依第255/2026号法令重新核定利率。
15%/17%优惠税率适用于向关联方放款的外商投资企业吗?
不适用,若企业为子公司或存在关联关系且关联方不符合条件(第67/2025号法律第18条第4款)。实际税率为20%。
超过30% EBITDA上限的利息如何处理?
可结转至多连续5个纳税年度(第255/2026号法令第16条第3款)。
何时免于编制关联交易定价文档?
符合第255/2026号法令第20条第2款情形之一,例如营业额不足500亿越南盾且关联交易总额不足300亿越南盾。
法律依据
- 2025年《企业所得税法》第67/2025/QH15号(2025年6月14日,2025年10月1日生效);合并文本113/VBHN-VPQH(2026年5月20日)。
- 第320/2025/ND-CP号法令(2025年12月15日);第141/2026/ND-CP号法令(2026年4月29日,溯及2026年1月1日)。
- 第20/2026/TT-BTC号通知(2026年3月12日);第69/2025/TT-BTC号通知(2025年7月1日)——第9条承包商增值税。
- 第255/2026/ND-CP号法令(2026年6月30日)关联交易税务管理——2026年7月1日生效,适用于2026纳税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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