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服务

有码电子发票与无码电子发票:区别与适用对象

白色办公桌上的收据与文件——配图:税务机关有码与无码电子发票文章

越南企业正进入电子发票法律框架的转换期。自2026年7月1日起,第123/2020/ND-CP号议定和第70/2025/ND-CP号议定已经失效(第254/2026/ND-CP号议定第43条第2款),被新框架取代:第254/2026/ND-CP号议定(2026年7月1日生效,落实《税收管理法》108/2025)与第91/2026/TT-BTC号通知。新框架下仍并存两类电子发票——税务机关的有码发票与无码发票——但两者的管控机制、适用对象和数据报送义务有本质区别。

第一原则:只引用现行有效的文书

研究2026年7月1日之后的电子发票,所有法律依据必须来自现行有效文书。第123/2020号议定、第78/2021号通知和第70/2025号议定已不再是现行依据——将其作为现行规定引用是错误的。现行框架包括:

  • 第254/2026/ND-CP号议定(2026年7月1日生效)——落实《税收管理法》108/2025/QH15;
  • 第91/2026/TT-BTC号通知——关于电子发票的详细指引。

有码发票:使用前须经税务机关赋码

有码电子发票的核心特征是:销售方须将发票发送至税务机关,获得赋码后方可使用。税务机关代码是每张发票号码上的标识,确保发票自开具时起即已记入税务机关系统。简言之:有码发票在使用前受到管控。

无码发票:销售方须向税务机关报送数据

无码电子发票使用前无需等待赋码。取而代之的是,销售方负有向税务机关报送发票数据的义务——先使用发票,再在法定期限内传输数据。这是法定义务,不是自愿程序:无码发票通过数据报送义务在使用后受到管控。

两类发票快速对比

  • 管控时点:有码——使用前(赋码);无码——使用后(报送数据);
  • 代码的作用:有码——税务机关代码是发票有效开具的条件;无码——发票无需代码即有效,但销售方必须报送数据;
  • 主要风险:有码——系统故障时赋码环节可能堵塞;无码——逾期报送数据即违法。

过渡规定:纸质收据可用至2026年12月31日

第254/2026号议定设有过渡规定:依据第123/2020号议定的纸质收据可继续使用至2026年12月31日。此后,须使用电子发票的交易必须完全遵守新框架。仍在使用纸质收据的企业应在2026年第四季度内制定转换计划。

企业应采取的行动

  • 确定适用的发票类型:对照第254/2026号议定和第91/2026号通知,确认本单位必须使用有码发票还是可以使用无码发票;
  • 使用无码发票的:确保系统完整、按时向税务机关报送发票数据;
  • 使用有码发票的:在会计软件中管控”开票前先获码”的流程;
  • 更新内部引用:内部文件和合同中不再引用已失效文书——统一改为第254/2026号议定和第91/2026号通知。

常见问题

第123/2020号议定还适用于电子发票吗?
不适用。第123/2020号和第70/2025号议定已于2026年7月1日失效(第254/2026号议定第43条第2款)。现行框架是第254/2026号议定和第91/2026号通知。

纸质收据还能用到什么时候?
根据第254/2026号议定的过渡规定,可用至2026年12月31日。

法律依据:第254/2026/ND-CP号议定(第43条第2款、过渡规定);第91/2026/TT-BTC号通知;《税收管理法》108/2025/QH15。

需要为个人或企业排查税务、电子发票义务或家庭法律事务?欢迎通过联系页面联系 FLAT Law Firm 咨询。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情况应由律师单独评估。

本文的法律内容经 FLAT 人工智能法律委员会审核并提交所有者批准;这并非执业律师的意见,也不能替代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