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项目实施情况定期报告外,投资者还须提交另一类报告:投资监督评估报告。许多FDI企业混淆了这两类报告,导致错过期限或用错表格。本文明确:哪些投资者须提交、何时提交、向哪里提交——依据截至2026年10月15日的现行法律。
1. 适用的法律框架

- 《投资法》143/2025/QH15号(2026年3月1日生效)——第47条(投资活动报告制度);
- 第96/2026/ND-CP号议定(2026年3月31日生效)——第99条(投资监督与评估);
- 第44/2026/TT-BTC号通知(2026年4月22日颁布,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取代第05/2023/TT-BKHDT号通知)——19种监督评估报告表格;在线报告制度及投资监督评估信息系统管理。
2. 哪些投资者须提交监督评估报告?

根据《投资法》第47条第1款,报告制度适用于实施投资项目的投资者和经济组织——包括在越南有投资项目的外国投资者。因此,每一个在建或在运营的FDI项目都须履行投资监督评估报告义务,不论资金规模或行业。
不属于颁发投资登记证范围的项目,投资者在实施项目前向投资登记机关报告(第47条第5款)。
3. 提交期限
根据第96/2026/ND-CP号议定第99条第6款d项,投资者提交项目监督评估报告的期限为:
| 报告类型 | 提交期限 |
|---|---|
| 半年度报告 | 报告年度的7月10日之前 |
| 年度报告 | 报告年度次年的2月10日之前 |
| 调整IRC前报告 | 办理投资登记证调整手续前 |
实务提示:部分地方要求按季度提交监督评估报告。提交前请联系项目所在地投资登记机关获取具体指引。
4. 报告内容

监督评估报告包括:已实施投资资金;投资经营成果(收入、利润、进出口);劳动用工及员工收入;税收及上缴国家预算;土地使用情况;科研与技术开发支出;环境处理与保护;行业专项指标。
调整IRC前报告在年度指标基础上增加:项目调整内容、调整理由、调整后项目效益的重新评估。
表格按第44/2026/TT-BTC号通知(19种报告表格及附表)执行,该通知取代了第05/2023/TT-BKHDT号通知——不得使用旧表格。
5. 提交方式
向投资登记机关提交(区内项目向工业区/经济区管委会,区外项目向财政厅),并在国家投资信息系统/投资监督评估信息系统上更新。根据第44/2026/TT-BTC号通知:
- 项目信息须在项目获批决定之日起07个工作日内在系统上更新;
- 上传文件须为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或具有有效数字签名的电子文件;
- 在线报告完全取代定期纸质报告。
6. FDI两类报告对照
| 标准 | 定期(实施情况)报告 | 监督评估报告 |
|---|---|---|
| 依据 | 第143/2025号法律第47条;第96/2026号议定第94条 | 第96/2026号议定第99条;第44/2026/TT-BTC号通知 |
| 性质 | 反映实施情况 | 评估效益,为项目调整服务 |
| 周期 | 季度(下季度首月10日前);年度(3月31日前) | 半年度(7月10日前);年度(次年2月10日前) |
| 特殊情形 | 按要求临时报告 | 调整IRC前报告 |
FDI企业须提交两类报告——不可相互替代。
7. 常见问题
在建、尚未投产的FDI项目是否须提交监督评估报告?
是。义务适用于实施投资项目的投资者——包括建设阶段。按实际情况报告(建设进度、已拨付资金等)。
调整IRC前遗漏提交报告怎么办?
调整档案可能被要求补充监督评估报告,导致办理时间延长。应在提交调整档案前完成报告。
可否委托咨询机构编制报告?
可以,但投资者仍对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及按时提交负责。
本文由 FLAW AI Legal Council(FLAT律师事务所 AI 法律委员会)根据截至2026年10月15日的现行法律编写,仅供一般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
如需就贵司项目的报告义务获得详细咨询,请联系 FLAT 律师事务所。
文章状态:待质检委员会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