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回答: 可以——按2015年《民法典》签订书面授权书,写明受托人代您收款的范围。法律不要求所有授权书都公证,但大额款项或涉及不动产时,公证/认证在实务中几乎必不可少——银行和付款方会要求。好消息:按2024年《公证法》,您不用回越南办公证;在您居住国的越南外交代表机构就能办。
1. 授权书要写什么?
委托合同受2015年《民法典》(第562–569条)调整。一份规范的代收款授权书包括:
- 双方信息: 授权人(您)和受托人的姓名、身份证件号、地址;
- 授权范围——越具体越好: 代收哪笔钱、向谁/哪个机构收、金额或金额确定方式、有权开收据、款项存入哪个账户;
- 授权期限: 自何日起至何日止,或至事项办完;
- **报酬(如有)**以及丢钱、迟延的责任;
- 双方签字(需要时加办公证/认证)。
最常见的错误是范围写得太笼统(”授权代收一切款项”)——既让银行/付款方起疑,又给受托人滥权留下空间。请逐笔、逐项列清楚。
2. 必须公证吗?
分两层回答:
- 法律层: 《民法典》没有规定所有委托合同都必须公证。只有专门法律要求时(如不动产交易),公证才是强制条件。
- 实务层: 银行、保险公司、国家机关付款时,通常要求授权书经过公证/认证才让他人代领。没有公证章,柜台可能直接拒绝。
实务结论:除非金额很小且付款方接受手写件,否则请去公证。公证费比起因文件可信度不够导致资金被卡的风险,小得多。
3. 身在国外去哪公证?——2024年《公证法》的新规定
这是很多人忽视的部分。2024年《公证法》(第75/2024/QH15号,2025年7月1日施行,取代2014年《公证法》)有两处对身在远方的人非常有利的新规定:
- 第57条: 授权人和受托人不能到同一公证机构时,各方可请自己选择的公证机构的公证员认证自己那部分——授权人认证”发出授权”,受托人认证”接受授权”——不用见面也能完成公证。
- 在外交代表机构公证: 越南驻外使领馆有权公证/认证各类授权文书(在越南的不动产交易除外)。带上身份证件亲自去办——不用飞回越南。
如果授权书在国外用外文订立、要在越南使用,别忘了加办领事认证和公证翻译,文书才能在越南有效使用。
4. 代收款授权的风险与防范
- 受托人”忘了”把钱转给您: 要求款项直接存入您名下的银行账户(在授权书中写明账号),而不是现金转交。
- 授权过宽: 按具体款项限定范围;期限设短一些、需要再续,别搞”无限期”授权。
- 一人代多人收多笔: 容易混淆、流失——每段授权关系最好各立一份文书。
- 终止授权: 事项办完或失去信任时,立书面终止文件并通知相关方(银行、付款方)——别只”口头说算了”。
主要法律依据
- 2015年《民法典》第562–569条——委托合同。
- 2024年《公证法》(第75/2024/QH15号,2025年7月1日施行,取代2014年法律)——第57条:双方不能到同一公证机构时的授权合同公证。
- 第104/2025/ND-CP号议定——电子公证;外交代表机构公证授权文书。
- 第28/2005/PL-UBTVQH11号《外汇管理法令》(2013年修订)——在越南收款后向国外汇款的框架。
常见问题
1. 我在德国,需要越南的弟弟代收卖房款,怎么办?
立授权书,写明:代收某号合同项下售房款、向买方某某收取、金额、存入您的某账户。因涉及不动产,授权书要公证——您去越南驻德国使领馆办公证,然后把原件寄回越南给弟弟。注意:房屋买卖合同本身仍须按专门法律在越南公证。
2. 手写授权书有效吗?
民事上有效,只要签字齐全、内容清楚——但实务中银行和付款机构通常不认未经公证/认证的手写件。有一定金额的话,别省这一次公证。
3. 我可以授权两个人代收同一笔钱吗?
可以,但要在文书中写明:是共同代收还是各自独立代收,以及各自的责任。写不清的话,发生纠纷很难确定谁对哪部分钱负责。
4. 在国外公证的授权书在越南能用吗?
能,前提是办过领事认证(条约免除的除外)并译成越文经公证翻译。之后它在越南就和国内公证文书一样有效。
5. 受托人可以扣下一部分当报酬吗?
只有授权书约定了报酬才可以。没有约定的,受托人必须把收到的钱全数交给您。报酬约定一开始就白纸黑字写清楚,避免扯皮。
6. 我中途想撤销授权怎么办?
立书面撤销/终止文件,签字,并书面通知受托人和相关方(银行、付款机构)。通知到达后,受托人即无权再代您收款——此后的交易对您无效。
说明:本文提供撰写时的一般法律信息,不代替针对个案的咨询。在外交代表机构办公证按办理时的指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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