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外接收产品样品、礼品或援助物资,即使没有买卖合同、没有付款,也不意味着可以免办海关手续。根据越南现行法律,非贸易性货物仍须办理完整的海关手续、按正确的申报代码申报,并可能需要缴纳进口税和增值税。本文汇总截至2026年10月14日仍然有效的相关规定。
什么是非贸易性货物?样品、礼品、援助物资的区别

非贸易性货物是指非以贸易为目的的进出口货物:没有买卖合同,不发生付款。典型情形包括:未付款的产品样品;组织、个人的礼品;人道主义援助和无偿援助;个人搬迁财物;凭提单托运的个人行李;外交机构、国际组织的货物。
关键区别:未付款样品属于非贸易性货物;而已付款样品(购买样品)属于普通贸易货物,必须按普通贸易代码申报——不得使用非贸易性货物代码。
样品和非贸易性货物是否需要办理海关手续?

需要。非贸易性货物和样品仍须像普通进出口货物一样办理完整的海关手续。依据:《海关法》54/2014/QH13第24条(海关单证)、第08/2015/ND-CP号议定第6条第1款(经第167/2025/ND-CP号议定修订)。
通过VNACCS系统进行电子申报是默认方式。仅在第08/2015/ND-CP号议定第25条第2款列明的5种情形下(经第167/2025/ND-CP号议定第1条第12款a项修订,2025年8月15日生效)可使用纸质报关单:(1) 超出免税限额的行李;(2) 服务于安防、国防的进出口/暂出/复进口货物;(3) 享有优惠、豁免权的个人的货物;(4) 海关电子数据处理系统或电子申报系统发生故障;(5) 财政部长规定的其他货物。
注意:2015–2020年期间要求非贸易性货物使用纸质报关单(HQ/2015/NK表式、一式两份)的旧指引已经过时,因其依据的是第08/2015号议定原文本和第59/2018/ND-CP号议定——后者已被第167/2025/ND-CP号议定全部废止。
非贸易性货物的电子申报:H11/H21代码
根据海关总署2021年5月18日第1357/QD-TCHQ号决定(2021年6月1日生效,取代2015年4月1日第2765/TCHQ-GSQL号公文)所附进出口申报代码表:
- H11——其他货物进口:用于非贸易性进口货物。
- H21——其他货物出口:用于非贸易性出口货物。
可按H11/H21申报的货物包括:礼品;外交机构、国际组织的货物;搬迁财物;人道主义援助和无偿援助;未付款样品;凭提单托运或超出免税标准的个人行李。
申报代码错误(例如样品使用贸易代码,或反之)可能依据第169/2026/ND-CP号议定第9条(2026年7月1日生效,取代第128/2020/ND-CP号议定)受到行政处罚。
非贸易性货物进口报关需要哪些单证?

- 电子报关单(进口用H11代码,出口用H21代码);
- 提单或运输单证;
- 形式发票(non-commercial invoice)——仅作为申报价值的依据,不具有付款效力;
- 装箱单(如包装不一致);
- 非贸易性进口申请函(组织适用);
- 委托报关代理申报的授权书;
- 个人:另需身份证明文件;
- 如货物属于专项管理范围:进出口许可证或专项检验结果通知书。
没有合同、没有商业发票时如何确定海关价值?
对于没有买卖合同、没有商业发票的货物,海关价值为申报人申报的价值。海关机关有依据认定申报价值不适当的,按海关估价原则和方法重新确定价值。依据:第39/2015/TT-BTC号通知第17条第5款(经第60/2019/TT-BTC号通知第1条第9款修订)。
申报人不得随意申报”0″或”无价值”。申报价值须反映货物的实际价值;明显偏低的申报可能被海关重新核定并处罚。
样品是否需要缴纳进口税和增值税?
非贸易性不等于免税。只有礼品在限额内免征进出口税:海关价值不超过2,000,000越南盾,或超过2,000,000越南盾但应纳税总额低于200,000越南盾的,免税,每年最多4次。依据:《进出口税法》107/2016/QH13第16条第2款;详见第134/2016/ND-CP号议定第8条(经第18/2021/ND-CP号议定修订)。“样品”没有单独的免税限额。
特别提醒通过快递寄递的货物:第01/2025/QD-TTg号决定(2025年1月3日颁布,2025年2月18日生效)已全部废止第78/2010/QD-TTg号决定——通过快递进口的货物,即使价值在1,000,000越南盾及以下,也不再免征进口税和增值税。快递寄递的样品无论价值多小,清关前仍须缴纳进口税和增值税(《进出口税法》107/2016/QH13第9条)。
个人进口非贸易性货物注意事项
个人从国外接收样品、礼品时,除上述单证外还需准备身份证明文件;注意礼品免税限额(2,000,000越南盾,每年最多4次)以及2025年2月18日起实施的快递新规。属于专项管理的货物(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个人仍须满足专项检验条件。
常见错误与处罚
常见错误:按旧指引使用纸质报关单;申报零价值;样品使用贸易代码(如A11);混淆已付款与未付款样品;引用已废止的第59/2018/ND-CP号议定。申报代码或价值错误可能依据第169/2026/ND-CP号议定第9条受到处罚(2026年7月1日生效)。
常见问题
未付款样品是否需要缴纳进口税?
可能需要,除非符合礼品免税限额(不超过2,000,000越南盾或应纳税额低于200,000越南盾,每年最多4次)。样品没有单独的免税限额。
非贸易性货物用纸质还是电子报关单?
默认通过VNACCS电子申报;仅在第08/2015/ND-CP号议定第25条第2款(经第167/2025/ND-CP号议定修订)列明的5种情形下使用纸质报关单。
H11和H21有什么区别?
H11用于其他(非贸易性)货物进口;H21用于其他(非贸易性)货物出口,依据第1357/QD-TCHQ号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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