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投资

2026年从越南汇出利润:条件、手续与税务

各国货币——从越南汇出利润示意

在越南赚取的利润,外国投资者何时可以汇出、通过什么方式、需要办理什么手续?2026年,利润汇出领域的多个法律文件已经变更文号——而网上仍流传着过时的、甚至完全错误的信息(如”3%/5%/7%汇出税”)。本文是2026年更新版指引:两个汇出时点、条件、四个手续步骤、税务与外汇规定——全部引用已按截至2026年10月14日现行有效的文本校正。

1. 利润汇出的两个时点

  • 年度汇出:财年结束后,满足全部条件即可汇出当年利润;
  • 投资结束时汇出:终止在越投资项目时,结清各项义务后可汇出剩余利润(及投资本金)。

2. 汇出条件

投资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汇出利润:

  • 缴清对越南国家的财政、税务义务——依据2025年《税收征管法》(108/2025/QH15)(2026年7月1日生效,取代38/2019/QH14号法);
  • 有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并已完成企业所得税汇算——依据2025年《企业所得税法》(67/2025/QH15)(2025年10月1日生效);
  • 无累计亏损——只有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的利润方可汇出;
  • 按2025年《投资法》(143/2025/QH15)第72条(2026年3月1日生效,取代61/2020/QH14号法)履行定期投资报告义务。

3. 手续: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税务机关

利润汇出手续规定在第186/2010/TT-BTC号通知第5条——该通知截至2026年10月14日仍然有效(尚无新文件取代)。共四个步骤:

  1. 第一步——准备材料:经审计财报、企业所得税汇算申报表、完税证明、分年度利润明细表(多年度汇出适用);
  2. 第二步——通知税务机关:投资者在汇出前至少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直接管理的税务机关。多年度利润:提交一份通知附分年度明细表;
  3. 第三步——经投资资本账户汇出:按第38/2026/TT-NHNN号通知(2026年8月18日生效,取代第06/2019/TT-NHNN号通知)外汇管理规定,经投资资本账户汇出;
  4. 第四步——存档:留存全部汇款凭证、税务通知备查。

4. 汇出利润的税务

  • 机构投资者: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汇出不再缴纳其他税款;
  • 个人投资者:投资收益缴纳个人所得税,依据109/2025/QH15号法律(2026年7月1日生效)——税率须按具体情形核对原文;
  • 澄清”3%/5%/7%税”误区:网上仍流传对汇出利润征收3%/5%/7%税的说法——该规定早已废止,绝对不适用。任何仍引用该税率的文章、咨询均已过时。

5. 常见过时引用校正表

  • 2019年《税收征管法》(38/2019/QH14)→已被108/2025/QH15号法取代(2026年7月1日生效);
  • 2020年《投资法》(61/2020/QH14)→已被143/2025/QH15号法取代(2026年3月1日生效);
  • 第06/2019/TT-NHNN号通知(外汇管理)→已被第38/2026/TT-NHNN号通知取代(2026年8月18日生效);
  • “3%/5%/7%汇出税”→已废止,不适用。

6. 不得汇出的情形

投资者在下列情形下不得汇出利润:未缴清税款;累计亏损尚未弥补;没有经审计财报及企业所得税汇算;未履行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税务机关的手续。违规可能面临税务、外汇行政处罚。

常见问题

须提前多久通知税务机关?
汇出前至少7个工作日(第186/2010号通知第5条——仍然有效)。

多年度利润需要多份通知吗?
不需要。一份通知附分年度利润明细表即可。

机构汇出利润需要再缴税吗?
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之后不再缴纳。

3%/5%/7%汇出税还存在吗?
不存在。该规定已废止;任何仍引用的内容均已过时。

引用来源

  • 第186/2010/TT-BTC号通知(截至2026年10月14日现行有效):第5条(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
  • 2025年《税收征管法》(108/2025/QH15)(2026年7月1日生效,取代38/2019/QH14号法);
  • 2025年《企业所得税法》(67/2025/QH15)(2025年10月1日生效);
  • 2025年《投资法》(143/2025/QH15)(2026年3月1日生效,取代61/2020/QH14号法):第72条(投资报告);
  • 第38/2026/TT-NHNN号通知(2026年8月18日生效,取代第06/2019号通知):投资资本账户;
  • 109/2025/QH15号法律(2026年7月1日生效):个人投资收益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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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FLAW AI Legal Council起草,正待质检委员会审核后报所有人批准。2026年尚无新文件取代第186/2010号通知——本文按截至2026年10月14日现行有效的框架更新;个人所得税税率须按具体案卷核对原文。内容为一般信息,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亦非执业律师出具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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