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企业所得税首次实行按收入规模分层的税率:收入不超过30亿越南盾的企业15%,30亿以上至500亿的17%,标准税率20%。对收入在这些门槛上下”起伏”的企业而言,问题不在于哪个税率更好看,而在于确定机制:取哪个期间的收入、合并哪些单位、年内收入跳过门槛会发生什么。本文解读2025年《企业所得税法》第10条。
法律依据
- 第67/2025/QH15号《企业所得税法》第10条:标准税率为20%;上一年度总收入不超过30亿越南盾的企业适用15%;上一年度总收入在30亿以上、不超过500亿越南盾的企业适用17%。
- 第67/2025/QH15号《企业所得税法》第10条同时规定排除情形:15%和17%的税率不适用于子公司,或与收入超过相应门槛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企业——这是防止把大企业拆成多个小法人以享受低税率的机制。
- 收入依据是企业上一纳税期的总收入,按第320/2025/ND-CP号议定的指导确定;企业是单一法人,因此附属核算的分支机构、单位的收入合并计入企业总收入。
- 第67/2025/QH15号《企业所得税法》第19条:本法自2025纳税期起适用——因此2024年的收入是2025纳税期分层的依据,此后各期依次衔接。
适用分析
分层机制的钥匙是”上一年度”一语。当期税率不看当期自身的收入,而看上一期间已经确定的总收入。2024年收入28亿越南盾的企业,整个2025纳税期适用15%——即使2025年收入跃升至400亿。反过来,2024年达到600亿的企业,2025年适用20%,即使2025年收入跌至200亿;只有当2025年收入落在30亿以上至500亿区间时,17%才在2026年到来。因此,”在门槛上下波动”永远不会在年内改变税率——它只把企业推入下一个期间的另一层级,会计部门必须按这整整一期的滞后预测税务现金流。
关于合并范围:法人企业是唯一的纳税人,因此总收入包括总部和每一个附属核算单位(分公司、工厂、没有法人资格的门店)。企业不能把收入”拆”给分公司,让总部落到30亿线以下。作为独立法人的子公司按自身收入确定税率——但这正是第10条排除条款的作用点:如果子公司属于收入超过门槛的企业或集团,或与超门槛企业有规定的关联关系,子公司就不能享受15%/17%,而适用标准税率20%。有外国母公司的外资集团在假定其越南子公司有资格享受低税率之前,应仔细研究这一排除条款。
没有”上一年度”的新设立企业,按第320/2025/ND-CP号议定的指导,以第一纳税期的实际收入在年度决算时确定税率:第一年内,企业按合理估计预缴,决算时依据第一期实际总收入敲定适用税率。一个关键实务点:属于排除情形的新企业(大集团新设的子公司)从第一期起就适用20%,不经过按收入确定的步骤。投资者设立越南新法人时,应从一开始就把这一点纳入财务模型,而不是默认”小企业”15%。
年内收入跨越门槛时,如上所析,当期税率不变:不存在调整此前季度预缴的机制,因为季度税率与年度决算依据的是同一上期收入基础。企业要做的是预测一侧的工作:一旦本年收入可能以500亿以上收官(或跌破30亿),税务部门应更新下一期的税率预测并通知财务规划,避免新层级适用时现金流措手不及。同时,由于依据是已决算的”总收入”,上期收入的任何调整(稽查、审计后)都可能连锁导致下一期税率重新确定——处理追溯调整时要考虑这一联动。
行动建议
- 按上一期已结收入确定每期税率:≤30亿→15%;30亿以上至500亿→17%;500亿以上→20%;将该确定表存入决算档案。
- 适用15%/17%之前,核查第10条排除条款:企业是否为收入超过门槛企业的子公司或与其有关联关系。
- 测试门槛时合并整个法人的收入(包括附属单位);不要把分支机构收入从税率依据中剔除。
- 一旦本年收入大幅跨越门槛,立即预测下一期的层级;并评估上期收入任何调整对下一期税率的影响。
常见问题
收入在30亿和500亿越南盾门槛上下波动的企业,适用15%、17%还是20%的税率?
按上一年度的收入,而不是本年收入:上年总收入不超过30亿越南盾为15%;30亿以上至500亿为17%;500亿以上为20%——依第67/2025/QH15号《企业所得税法》第10条。收入在门槛上下波动的企业,在收入结账后的下一期变更层级,而不是年内变更税率。
确定分层税率的收入取哪个期间,是否包括附属单位的收入?
依据是企业(纳税法人)本身上一纳税期的总收入,按第320/2025/ND-CP号议定的指导确定。附属核算单位(分公司、工厂)的收入因其不是独立法人而合并计入。注意第10条排除条款:企业是收入超过门槛企业的子公司或与其有关联关系的,不得适用15%、17%的税率。
新设立企业第一年没有上期收入,适用什么税率?
没有上一纳税期的新设立企业,其税率按第320/2025/ND-CP号议定的指导,以第一纳税期的实际收入在年度决算时确定(年内按估计预缴,决算时敲定)。属于排除情形的新企业——收入超门槛企业的子公司或有相应关联的——从第一期起适用标准税率20%。
年内收入跨越门槛,税率从哪个期间变化,是否需要调整此前季度的预缴?
年内不变更,也不调整此前季度的预缴。一个纳税期的税率在期初即由上一期间的收入固定(第67/2025/QH15号《企业所得税法》第10条);本年收入跨越门槛,只使企业从下一纳税期起转入另一层级。一旦看到本年收入将落在不同层级,企业应立即更新下一期的税务和现金流预测。
本文已通过 FLAW AI Legal Council 质量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