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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AM与越南碳市场:在国内已支付的碳价能否抵扣?

许多钢铁和水泥出口商正在购买自愿碳信用,期望这笔支出能抵扣其在欧洲的CBAM义务。按CBAM法规第9条,这一期望在法律上是错误的:只有实际支付的强制碳价才能抵扣,自愿信用完全在机制之外。本文分析真实的抵扣机制、越南碳市场现状,以及企业不应跟风买信用而应做的事情。

1. 直接适用的法规

欧盟第2023/956号法规第9条允许CBAM申报人就货物内含排放在原产国实际支付的碳价,申请减少应缴交的证书数量,前提是该价格为碳税或有价格的排放交易机制且未以其他形式返还。在市场上购买的自愿碳信用不构成该条所称已付碳价。越南方面,第06/2022/ND-CP号法令绘制碳市场路线图:2025年起试点碳信用交易所,目标在2028至2029年正式运行,但截至撰写时不存在大范围强制碳价。

2. 第9条抵扣什么:已付的强制价格,而非自愿信用

第9条抵扣针对的是生产商依法被强制为该产品本身的排放所支付的钱,典型如碳税或强制ETS内的合规成本。欧盟的逻辑是避免对同一吨排放重复定价,而不是奖励世界任何地方的自愿抵消行为。

自愿信用不符合这一逻辑:它们是从减排项目购买的抵消工具,不是附着于货物自身排放的强制价格,购买者仍未为自己产品内的排放支付任何碳价。因此无论企业持有多少自愿信用,其欧盟客户为该批货物须缴交的CBAM证书在现行机制下不会减少一个单位。

3. 越南碳市场在路线图上走到哪里

第06/2022/ND-CP号法令描绘两阶段路线图:2025年起准备并试点国内碳信用交易所,迈向2028至2029年碳市场正式运行。在当前阶段,越南未对CBAM覆盖的设施适用大范围强制碳价,因此第9条抵扣的实际条件几乎不存在。

外资企业应区分销售话术常混为一谈的三个概念:分配的排放配额、减排项目产生的碳信用、以及实际应付的强制碳价。只有第三个概念能进入第9条,而它只有在越南运行生产商真正按自身排放付费的强制性定价机制时才会出现。

4. 今天的碳预算应该用在哪里

第一优先级是投资于设施层面的测量和真实减排,因为更低的内含排放直接减少CBAM证书,与抵扣机制是否存在无关。第二优先级是跟踪国内市场设计:若越南未来建立强制性定价机制,排放记录干净、测量系统就绪的企业将最先有资格向欧盟一方证明已付价格。

自愿信用对集团气候承诺和传播仍有价值,但必须如实入账:它是自愿ESG开支,不是CBAM节省。财务团队应要求每份信用购买提案写明期望在欧盟获得什么法律利益,而按现行规则的诚实答案是:不存在抵扣利益。

5. 常见问题

在越南支付的碳价如何从CBAM义务中抵扣?

第2023/956号法规第9条按在原产国为货物排放实际支付的强制碳价减少应缴证书,前提是该价格未被返还。越南目前没有大范围强制碳价,因此实际抵扣几乎不产生。自愿碳信用根本不在该条抵扣范围内。

需要什么文件证明已在越南支付碳价?

当抵扣可用时,欧盟申报人需要与货物排放挂钩的已付碳价证据:强制收费的法律依据、付款记录和按产品的分摊方法,并证明该金额未获返还。目前越南没有大范围强制碳价,这样的档案还没有可记录的对象。

越南碳市场现状如何,外资企业如何参与?

越南处于第06/2022/ND-CP号法令路线图下的准备和试点信用交易所阶段,目标2028至2029年正式运行,尚无大范围强制ETS。外资企业的参与方式是准备盘查数据、关注试点配额分配、通过协会反馈政策意见,而不是期待眼下就有抵扣。

国内没有碳价时,CBAM义务如何计算?

义务按货物内含排放乘以CBAM证书价格全额计算,没有第9条减额。这使得设施真实减排和提供真实数据而非默认值,成为越南现阶段降低CBAM成本的仅有两条杠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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