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0/2024/ND-CP号议定的电力直接交易(DPPA)机制为外资企业打开了一个非常具体的参与条件:必须是大型用电客户——按该议定第3条第12款,为生产目的用电,平均消费量达200,000千瓦时/月以上。达到该门槛后,企业可在第2条的两种适用情形中选择:通过专线与可再生发电单位直接连接购电(价格由双方约定),或通过国家电网从参与批发电力竞争市场的10 MW以上风电、太阳能发电单位购电(价格按现货价机制加电网服务费与远期合同)。本文仅按议定原文呈现每种情形的条件、登记程序与价格机制。
法律依据
- 第80/2024/ND-CP号议定第3条第12款:DPPA机制中的大型用电客户,是为生产目的用电、平均用电量达200,000千瓦时/月以上的客户;新并网或消费数据不足的客户,按并网协议与现有购电合同中登记的电量确定大型客户资格。
- 第80/2024/ND-CP号议定第2条第1款a点——专线情形:可再生发电单位与大型用电客户通过双方投资的专线输电、配电线路直接连接;电价、相关费用与商业条款由双方在直接购电合同中约定;该情形不参与竞争性电力市场,双方按议定规定向管理机关与电网运营单位履行通报、登记。
- 第80/2024/ND-CP号议定第2条第2款b点——通过国家电网情形:卖方是接入国家电网、装机容量10 MW以上并参与批发电力竞争市场的风电或太阳能可再生发电单位;买方是接入电压等级22千伏以上、为生产目的用电的大型用电客户,或受大型客户授权的工业园区、产业集群电力零售单位;双方还与电力行业单位持有购电合同,以结算经电网的物理电量。
- 第80/2024/ND-CP号议定关于通过国家电网情形的价格机制:客户为计量合同电量支付现货市场电价,另加经电网直接购电的服务费(输电费、配电费、调度成本与规定的辅助服务),并根据约定的合同价与合同电量,按远期合同(差价合同——CfD)与卖方结算差额。
- 第80/2024/ND-CP号议定关于程序:DPPA双方必须满足并网与电能计量条件(电表达到电力市场标准),并在按机制商业运营前,向电网与电力市场运营单位及管理机关(场所/电厂所在地的工贸厅)进行登记与通报。
买方参与条件:消费门槛与并网电压等级
第一个硬条件在买方一侧,对外资企业没有例外:客户必须为生产目的用电(工厂、生产场所),并达到第80/2024/ND-CP号议定第3条第12款平均消费量200,000千瓦时/月以上——相当于数百千瓦连续负荷的工厂。有多家工厂/多个计量点的企业,须按每份购电合同中的用电客户逐一核查资格;没有消费历史的新工厂以并网协议中登记的电量作为初始依据。第二个条件仅适用于通过国家电网的情形:客户的并网点必须在22千伏以上的电压等级;以低于该门槛的低压或中压并网的客户,必须投资升级并网,或在可再生电厂邻近时考虑专线情形。
卖方一侧,条件按情形划分:经专线的,卖方是可再生发电单位(风电、太阳能及议定范围内的可再生形式),其电厂通过专线与客户直接连接;经国家电网的,卖方必须是接入国家电网、容量10 MW以上并参与批发电力竞争市场的风电或太阳能发电单位——该条件把小型屋顶光伏项目排除在电网情形的卖方之外,尽管它们仍可通过专线向符合条件的客户售电。
登记程序与每种情形的价格机制
第80/2024/ND-CP号议定下的程序包括:双方签署直接购电合同(电网情形下另与输电、配电与市场运营单位签署服务与计量合同);完善并网条件与达到电力市场要求的电能计量系统;在商业运营前向电网与市场运营单位及工贸厅登记、通报;并按月度计量周期运营结算。外资企业应注意议定下向管理机关报告合同电量与实际电量的义务——DPPA是受管理的机制,而不是监管之外的纯商业协议。
价格机制方面:专线情形下,电价与全部费用(包括专线的投资、运营成本,以及有备用并网时与电网处理缺电/余电的安排)均由双边合同决定——没有国家强制定价。通过国家电网的情形下,买方的总成本有三个组成部分:适用于合同电量的现货市场电价、支付给电力行业单位的电网服务费(输电、配电、调度、辅助服务),以及按约定合同价与卖方的CfD差额结算——合同价高于现货价时买方补差,低于时卖方返还。因此,电网DPPA的实际电费随市场价与锁定的CfD价格波动,并非国家发布的固定电价。
常见问题
外资企业参与DPPA的条件是什么?
依第80/2024/ND-CP号议定:企业必须是大型用电客户——为生产目的用电,平均消费量达200,000千瓦时/月以上(第3条第12款);专线情形的卖方是可再生发电单位,国家电网情形的卖方是10 MW以上并参与批发电力竞争市场的风电/太阳能发电单位,而经电网的买方必须以22千伏以上电压等级并网(第2条)。外资企业满足这些条件时与国内客户一样参与。
DPPA登记程序如何?
依第80/2024/ND-CP号议定:双方协商并签署直接购电合同;完善并网条件与达标的电能计量系统(电网情形下另与电力行业单位签输电、配电服务合同,并向电网与电力市场运营单位登记参与机制);在商业运营前向管理机关(工贸厅)及相关单位登记、通报;其后按电能计量周期结算、报告。
DPPA电价如何计算?
依第80/2024/ND-CP号议定第2条,价格取决于参与情形:经专线的——电价与相关费用由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没有国家强制定价);经国家电网的——买方为合同电量支付现货市场电价,另加经电网直接购电的服务费(输电、配电、调度、辅助服务),并根据约定合同价按远期合同(CfD)与卖方结算差额。
比买电网电更省钱吗?
法律不保证DPPA总是比电网电便宜:专线情形下,价格是与可再生发电单位谈判的结果;电网情形下,总成本包括波动的现货市场价、电网服务费与按锁定合同价的CfD结算。是否省钱取决于企业能谈到的合同/CfD价格、工厂的负荷曲线,以及可再生发电量与用电需求的匹配程度——企业应在签长期合同前用自身的实际负荷数据进行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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