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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式联运保证金:金额与手续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需要缴纳多少保证金的问题源自旧机制,而现行答案已经根本改变。根据经第144/2018/ND-CP号法令修订的第87/2009/ND-CP号法令,国家不再要求将固定金额的现金保证金缴入冻结账户;取而代之的是,企业须维持相当于80,000特别提款权的最低资产或持有等额担保,并投保多式联运经营者责任保险或持有替代担保。本文说明这一现行财务机制、国际多式联运经营许可手续,以及终止经营时解除担保的条件。

法律依据

多式联运经营活动由第87/2009/ND-CP号法令规定,并经第144/2018/ND-CP号法令修订和补充。第144/2018号法令是从根本上改变财务条件的文件:国际多式联运企业须维持价值相当于80,000特别提款权的最低资产或持有等额担保,并须投保多式联运经营者职业责任保险或就该责任持有等额担保。国际多式联运经营许可证由交通运输部颁发——该职权在2025年机构调整后现属建设部——期限为五年。国内多式联运不适用这一单独的财务条件,而是遵循各组成运输方式的法律。

财务保障金额:80,000特别提款权的两种形式

现行机制的核心数字是80,000特别提款权,即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记账单位,按各时点的特别提款权汇率约合100,000美元以上。企业可选择两种证明形式之一:通过财务报表和资产记录维持相当于80,000特别提款权的最低资产,或出示等值的信贷机构担保。在最低资产层之外还有责任保险层:多式联运经营者依据多式联运单证对货主在整个多方式行程中承担责任,因此必须持有责任保险或等额担保,以确保货物在任何一段灭失或损坏时的赔偿能力。这两个层面相互独立:持有80,000特别提款权的资产不能替代责任保险,反之亦然。

许可手续与担保在档案中的作用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材料提交至建设部,包括申请书、企业法律文件、财务条件证明——显示最低资产的财务报表或相当于80,000特别提款权的担保文件——以及责任保险合同或文件。材料不齐全的,许可机关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材料完整有效的,在五个工作日内颁发许可证。档案中使用的担保文件必须在整个许可证期限内保持有效;如经营者更换担保机构,或担保价值因汇率变动跌破80,000特别提款权等值,须及时补足,因为这是许可证维持条件,而不只是发证时点的条件。

担保的返还与解除:时间和条件

由于现行机制已不再涉及向国家缴纳的现金保证金,返还的概念适用于解除银行保函和终止维持最低资产的义务。当企业终止国际多式联运业务或许可证到期未续期,且已完成其签发的全部多式联运单证产生的义务——包括货物赔偿、向分段承运人付款和对管理机关的义务——担保将被解除。如仍有索赔或赔偿案件在处理中,担保机构有理由保留相应价值至案件终结,因为担保正是这些未付义务的保障来源。企业应按顺序主动向许可机关和担保伙伴通知终止:停止签发新单证、核对全部在途单证、结清义务,然后才申请解除担保。

用银行保函代替保证金:允许且普遍

直接的答案是可以:现行法律将担保设计为以现金和现有财产证明资产的完全替代形式,因此企业无须冻结相当于80,000特别提款权的现金。实践中,银行保函是外资多式联运经营者的普遍选择,因为它不占用流动资金,仅需按价值和期限支付开立费用,并在特别提款权汇率变动时易于调整。企业须控制的是连续性:保函在许可证中期到期、信贷机构改变开立条件,或担保价值因汇率跌破门槛,都可能使企业陷入不满足许可证维持条件的状态。因此,保函续期日程应设置在到期前的安全缓冲期,并与责任保险续期设在同一审查节点。

常见问题

经营多式联运需要缴纳多少保证金?

根据经第144/2018/ND-CP号法令修订的第87/2009/ND-CP号法令的现行机制,已不再有固定金额的现金保证金。国际多式联运经营者须维持相当于80,000特别提款权的最低资产或持有等额担保,并须投保多式联运经营者责任保险或持有等额担保。这是取得和维持期限为五年的国际多式联运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保证金手续如何办理?

企业向建设部——2025年机构调整后承继交通运输部职权的机关——提交材料,包括申请书、企业法律文件、最低资产证明或相当于80,000特别提款权的担保文件,以及责任保险。材料不齐全的,将在三个工作日内通知补正;材料完整有效的,在五个工作日内颁发许可证。如选择担保形式,信贷机构的担保文件即为随档案提交的财务条件证明。

何时退还保证金?

当企业终止国际多式联运业务或许可证到期未续期,且已完成所签发多式联运单证产生的全部义务——货物赔偿、向分段承运人付款和对管理机关的义务——担保将被解除,维持最低资产的义务终止。如仍有赔偿案件或投诉未决,担保的相应部分可能被保留至案件终结。

可以用银行保函代替保证金吗?

可以。相当于80,000特别提款权的信贷机构保函,是经第144/2018/ND-CP号法令修订的第87/2009/ND-CP号法令所接受的两种财务条件证明形式之一,完全替代以现有资产证明;企业无需冻结现金。实践中,外资经营者通常选择保函,因为它不占用流动资金,仅需支付开立费用,但必须保证保函在许可证期限内持续有效,且其价值不因汇率变动而跌破特别提款权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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