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景:为留住人才,外资公司借给越南籍董事30亿越南盾买房,优惠利率,10年分期,以所购房屋抵押。三年后董事跳槽去竞争对手,还欠22亿。人事提议:”直接从离职补偿和最后一个月工资里扣。”这样行吗——22亿怎么要回来?
两份合同,两种法律命运
先分开看:购房借款合同是2015年《民法典》下的民事关系;劳动合同受2019年《劳动法典》调整。董事辞职只终结劳动关系——借款合同完好无损,公司的债权原样保留。除非借款合同有”劳动合同终止即提前到期”条款(每个高管借款都该有,但很多公司忘了写),否则欠款不会因离职自动全部到期。
不得擅自从工资和补偿金里扣
人事的提议违法。2019年《劳动法典》第94条(截至2026年10月19日有效)只允许用人单位为赔偿财产损失扣工资(第129条:损坏工具设备或造成财产损失的行为)——每月扣款不超过实发工资30%。购房借款是民事借贷,不是”财产损失”——公司不得擅自从最后一个月工资或离职补偿里扣。扣错了要返还,还可能被劳动行政处罚。
追回22亿的路径
- 第一步——复核借款合同:有没有离职即到期的条款?离职后利率、还款计划怎么变?有没有担保物?
- 第二步——重谈还款计划:离职后已没有公司工资可供分期——按其新收入重谈计划,落字为据。这是最快最便宜的方案。
- 第三步——处置抵押物:已抵押的房子是公司的”救生圈”——对方不还就按约定和《民法典》处置抵押财产。
- 第四步——民事起诉:谈不拢就按借款合同起诉要债;有转移财产迹象的,申请临时紧急措施(查封财产)。
下次的教训:每笔高管借款都要有三样东西——劳动合同终止即结清的条款、担保物、有权限层级的批准(大额借款上董事会)。”人情”借款不留字据,等于自己买风险。
常见问题
董事离职,公司借款就全部到期吗?
不自动到期,除非借款合同有”劳动合同终止即结清”条款。两份合同法律命运独立:离职只终结劳动关系。
公司能从最后一个月工资和离职补偿里扣借款吗?
不能。2019年《劳动法典》第94条只允许为赔偿财产损失(第129条)扣工资;购房借款不属于此列。擅自扣是违法的。
董事不还钱公司怎么办?
重谈还款计划;处置抵押物(如有);按借款合同民事起诉要债,有转移财产迹象的申请临时紧急措施。
高管借款要有哪些条款才安全?
三个必备条款:劳动合同终止即结清、借款担保物、有权限层级的批准(大额借款经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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