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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与解散:越南与荷兰有何不同

柱廊法院大楼——破产程序示意

退出计划与进入计划同样重要——但多数企业都是为时已晚才去研究。越南已用《恢复、破产法》142/2025(2026年3月1日生效)整体取代旧破产法,而荷兰拥有被评为欧洲最灵活的庭外重整程序WHOA。提前对比,有备无患。

越南:新破产法与自愿解散

自2026年3月1日起,《恢复、破产法》142/2025/QH15全面取代51/2014号《破产法》。新法强调宣告破产前的企业恢复:恢复程序允许无力偿债的企业在法院监督下与债权人协商还款方案。自2026年3月1日起的一切新案件必须援引142/2025号法律,不得再用51/2014。

若公司仍有偿债能力、股东只想主动关门,则走自愿解散程序(《企业法》2020年第207至210条):所有者决议、清算资产、清偿全部债务(税款、工资、社保、债权人),再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注销。最常见的堵点是税务决算——税务机关审计后才放行税号。

荷兰:破产、暂停支付与WHOA

荷兰破产由《破产法》(Faillissementswet)调整。除法院宣告破产(faillissement)外,困境企业还有两种更温和的工具:暂停支付(surseance van betaling)——在指定管理人监督下暂缓还债以重整,以及WHOA(《庭外协议法院确认法》,2021年1月1日生效)。

WHOA允许公司在庭外与债权人谈判重整协议,再请求法院确认(homologatie),使协议对不同意的债权人组别也产生约束力——前提是满足少数债权人保护条件。该工具被评为欧洲最灵活的拯救工具之一,可比英国的arrangement方案。

关闭公司时的员工与税务

越南:解散或破产时,工资、离职补偿、社保欠费属于优先清偿顺位。大规模解除劳动合同须履行2019年《劳动法》的通知和结算义务。税务上:须完成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决算并取得税务机关完税确认,才能注销企业登记。

荷兰:破产时由管理人(curator)接管;劳动合同可短期通知解除,UWV基金赔付部分欠薪。税务上荷兰税务局(Belastingdienst)通常享有一定优先债权人地位——退出计划须及早考虑。

退出规划:未雨绸缪

  • 选对出口:仍有偿债能力→自愿解散(越南)/ontbinding(荷兰);无力偿债但可拯救→恢复程序(越南142/2025号法律)/WHOA或暂停支付(荷兰);无可挽回→破产。
  • 别让欠税滚雪球:在两国税制下,未结清的税款都是拖延程序的最大单一原因。
  • 员工:先制定用工安置方案并足额支付,再提交申请——劳动争议会冻结整个进程。
  • 账目:保持完整的会计记录;财务不透明可能使董事/管理人在两国制度下承担个人责任。

常见问题

51/2014号《破产法》还有效吗?

无效。51/2014号法律自2026年3月1日起失效,被《恢复、破产法》142/2025/QH15取代。自2026年3月1日起的新破产案件一律适用142/2025号法律。

在越南关闭有偿债能力的公司走什么程序?

按《企业法》2020年第207至210条自愿解散:解散决议、清算资产、清偿全部债务(税款、工资、社保、债权人)、税务决算,再申请注销登记。

荷兰的WHOA是什么?

WHOA(《庭外协议法院确认法》,2021年1月1日生效)允许公司在庭外与债权人谈判重整协议,再经法院确认使协议约束不同意的债权人——欧洲最灵活的企业拯救工具之一。

欠税会阻碍公司注销吗?

会,在两国都是。在越南,税务机关须确认完税后才能注销税号/企业登记;在荷兰,税务局是优先债权人,须在退出计划中优先处理。

联系 FLAT Law Firm

FLAT Law Firm为在越南和荷兰的企业提供退出规划法律服务:在解散、恢复/WHOA与破产之间做选择,依法处理税款债务、员工安置与资产清算。请在局势失控之前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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