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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汽车、摩托车:如何过户给外国继承人?

继承人(含外国人)要将继承的汽车、摩托车登记在自己名下,须按第24/2023/TT-BCA号通知(自2023年8月15日起生效)办理过户手续。材料包括:车辆登记申报表、新车主身份证件、车辆来源证明和所有权转移证明——即继承文书(经公证的遗嘱或遗产分割协议),以及车辆购置税(购置税)缴纳凭证(效力:已对照法律原文核对,核验日期2026年10月19日)。外国继承人须出示剩余居留期限6个月以上的常住证或暂住证。

1. 继承车辆过户需要什么材料?
需要:车辆登记申报表;继承人身份证件(外国人:剩余有效期6个月以上的常住证或暂住证);车辆来源证明(原车辆登记证);所有权转移证明即继承文书——经公证的遗嘱或遗产分割协议;以及购置税缴纳凭证。

2. 继承文书在哪里办理?
如有遗嘱:经公证或认证的遗嘱。如无遗嘱:各共同继承人在公证机构签订遗产分割书面协议。在国外形成的继承文书须经领事认证并翻译成越南语。

3. 没有暂住证的外国继承人能登记车辆吗?
不能。根据第24/2023/TT-BCA号通知第10条,在越南生活工作的外国人要将车辆登记在自己名下,须出示剩余居留期限6个月以上的常住证或暂住证。如不符合条件,可委托符合条件的人代办手续,但登记车主仍须满足条件。

4. 继承车辆过户的购置税是多少?
继承车辆过户仍须缴纳购置税(汽车为计税价格的2%;摩托车视地方规定)。计税价格由财政部按车型公布。先到税务机关缴纳,再到车辆登记机关办理。

5. 被继承人的车牌能保留吗?
不能。自2023年8月15日起,车牌按车主识别码管理(定名车牌)。过户时,被继承人的旧车牌被收回;继承人按本人常住证/暂住证号码(外国人)获发新的定名车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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