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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散分资产时股东争机器

债还完了,剩下一堆机器设备——两个股东都想要同一台最贵的机器。分钱容易分“物”难:机器切不开。股东为具体资产争执时,法律怎么分?

一、原则:还清债后按持股比例分

2020年《企业法》第208条第6款:付完解散费用和债务(第208条第5款顺序:员工→税款→其他债)后,剩余按持股比例分给股东。这是价值原则,不是“看上哪个拿哪个”:每人拿与其比例相当的价值,拿钱还是拿物由协商。谁也不能抱走超自己份额的最贵机器——除非给对方补差价。

二、有争议时分实物的三种办法

办法一——协商分配:列资产清单附价值(必要时独立评估),各方挑/抽签,拿高价值资产的补钱。办法二——卖了分钱:谈不拢谁拿什么,拍卖全部(或逐件)再按比例分钱——最公平,想要机器的股东跟外人一样竞拍。办法三——一方买断:独立估值,一方拿全部资产、按比例付钱给另一方。实务中办法二争议最少——市价说了算,谁也偏不了。

三、对付故意阻挠的“武器”

一方抱着资产不交、解散决议后偷卖机器:这是被禁行为——解散决议后企业不得转让资产(按清算方案处置的除外)。违规的管理人/股东对债务连带负责并须返还资产。受害方:请求法院临时禁令(查封、禁转移);起诉要资产、索赔。记住第207条第2款:有未决诉讼完不成解散——阻挠者只是在拖长流程,给自己多添清算成本。

四、预防:事先约好怎么分

股东协议应有解散分产条款:估值方法(哪家评、何时评)、挑资产顺序(抽签、内部竞拍)、补差机制。工厂的专用机器停工后掉价飞快——纠纷拖越久资产越贬值,两败俱伤。速度也是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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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以机器出资的股东能拿回那台机器吗?
不当然——出资资产已属公司;解散按持股比例价值分,另有约定的除外。

资产价值谁定?
各方协商;谈不拢请独立评估或拍卖让市场定。

抵押给银行的资产怎么分?
有担保债务先从抵押物受偿;有剩的才进分配——银行先于股东。

一个股东“失联”了?
其份额依法提存;解散程序与其他股东按法定走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