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惠项目免税进口的机器,只有按登记用途使用才能一直享受免税。改变用途不申报,企业将被追缴全部已免的税款。本文讲清各种情形和正确处理办法。
哪些改变用途会被追缴,是否须事先申报
规则是:免税进口货物只有按登记用途使用(服务于优惠投资项目、保税工厂生产……)才能享受免税。以下行为视为改变用途:出售、出租、转让机器给其他单位;将机器搬出保税区/项目区域;转用于不属于优惠范围的经营活动。
改变用途之前必须向海关申报,并按改变用途时的货值补缴进口关税(如有,还包括进口环节增值税)。这个顺序不能颠倒:先卖后申报照样违规、照样被罚。
追缴多少,转卖免税机器怎么办
未申报擅自改变用途的,海关追缴该批机器全部已免税款——不是按纳税期算”追几年”,而是与违规资产挂钩的全部税款——另加行政处罚和滞纳金。对价值高的生产线,追缴额可达数十亿越南盾。
转卖免税机器:买方不能”继承”免税待遇。正确顺序是卖方先办改变用途申报、缴清税款,再以完税货物身份转让。买方接收”免税”机器而不核查其税务状态,海关日后追缴时会陷入纠纷。
常见问题
1. 哪些改变用途会被追缴已免的进口税?
出售、出租、转让机器;搬出保税区/项目区域;转用于非优惠经营活动——都属于改变用途。
2. 改变用途前须申报吗?
必须在改变用途之前向海关申报,并按改变时的货值补缴进口关税(如有,加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卖后报照样被罚。
3. 追缴多少?
违规批次全部已免税款(不按纳税期算),另加行政处罚和滞纳金。
4. 转卖免税机器怎么办?
买方不继承免税待遇。卖方须先申报改变用途、缴清税款再转让;买方接收前应核查税务状态。
本文已通过 FLAW AI Legal Council 质量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