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

亏损的外资公司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Biểu đồ tài chính suy giảm trên máy tính bảng, minh họa doanh nghiệp FDI thua lỗ và nghĩa vụ thuế TNDN

"我们公司连续亏损3年,还要缴企业所得税吗?"——这是FLAT律师事务所经常从外资公司收到的咨询,尤其是在投资初期成本大、营收未到的阶段。简短回答:亏损则该期间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但纳税义务并未就此停止。

目录

1. 原则:企业所得税针对所得征收,不针对营收

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减免税收入和可结转亏损)计算。若结果为亏损——即无应纳税所得额——则该期间不产生应缴企业所得税。这是基本原则,对内资企业和外资公司同样适用。

换句话说:亏损不是"免税",而是没有征税对象。

2. 会计亏损不同于税务亏损——不要混淆

财报亏损100亿越南盾不等于税务机关认可亏损100亿。税务亏损是剔除不可扣除费用后的亏损:无合法发票的费用、超限额费用、行政罚款等。

实务后果:企业可能"会计亏损"但加回不可扣除费用后仍有"应纳税所得额"——仍须缴纳企业所得税。汇算前审查可扣除费用是不可省略的步骤。

数字举例:A公司2025年账面亏损100亿越南盾。汇算时,会计加回不可扣除费用:无合法发票费用30亿、超限额费用15亿、行政罚款5亿——合计50亿。税务机关认可的税务亏损仅为50亿越南盾,只有这50亿可以结转。若加回金额达到100亿,公司甚至没有任何可结转的税务亏损——这一结果让很多企业主意外。

汇算前可扣除费用审查清单:

  • [ ] 超过2000万越南盾的支出是否均非现金支付(银行转账)?
  • [ ] 发票凭证是否齐全、合法,抬头税号正确?
  • [ ] 固定资产折旧是否在规定区间内?
  • [ ] 关联交易利息费用是否超过限额?
  • [ ] 罚款、滞纳金是否已从可扣除费用中剔除?
  • [ ] 工资费用是否有劳动合同、工资表、支付凭证支撑?

3. 亏损也要报税

这是外资企业最常违反的一点:以为"亏损就什么都不用做"。实际上:

  • 仍须按期报送增值税申报表;
  • 如有向员工支付所得,仍须报送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 仍须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申报表——在其中申报亏损以便确认并结转以后年度。

未申报或迟申报按独立于是否产生应纳税额的标准处以行政处罚。"无应纳税额"不等于"无申报义务"。

4. 亏损时仍须缴纳的其他税种

亏损只影响企业所得税。以下义务在有相关经营时照常产生:

  • 增值税:销售应税货物、服务;
  • 个人所得税:从员工工资中代扣;
  • 承包商税:向外国承包商付款时(如有);
  • 其他法定收费(注意:营业执照规费已自2026年起废止——依据198/2025/QH15号决议第10条第7款)。

一家亏损5年的公司仍可能因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申报错误被追缴重罚——不要让企业所得税的亏损放松对其他税种的警惕。

5. 现行企业所得税税率

按2025年《企业所得税法》第67/2025号(2025年10月1日生效)第10条:

  • 20%——一般税率;
  • 15%——年营收不超过30亿越南盾;
  • 17%——年营收超过30亿至不超过500亿越南盾。

不少中小外资公司落在15%/17%档却不自知——核查营收适用正确税率,是开始盈利时合法节税的直接方式。

6. 亏损可用于以后年度

已申报并经税务机关认可的亏损不会"消失"——它结转以后年度抵减应纳税所得额,在企业开始盈利时减少企业所得税。因此当年亏损申报正确与否直接影响多年以后的应纳税额。结转条件与期限详见T-229(编写中,发布时补链接)。

6.1. 汇总表:亏损企业该做与不该做

事项该做不该做
企业所得税在年度汇算申报中申报亏损,使其被记录并结转以为"亏损就不用申报",跳过汇算
增值税/个税申报按期完整、按时申报因无应纳税额而迟报
费用汇算前审查并剔除不可扣除费用把账面费用全部计入税务亏损
档案保存证明亏损的发票凭证,以备日后稽查因"亏损年份没人查"而销毁或遗失凭证
下年规划跟踪结转亏损,抵减以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做税务规划时忘记已申报的亏损

6.2. 亏损企业的常见错误

  1. 不报企业所得税汇算——失去亏损被记录结转的权利,还要被处迟报罚款。
  2. 把会计亏损当税务亏损——未加回不可扣除费用,申报亏损金额错误,稽查时被追缴。
  3. 忽视其他税种——只盯着"亏损",增值税、个税申报松懈,困难时期反被重罚。
  4. 不保存亏损证明档案——税务机关3–5年后稽查时,拿不出凭证捍卫已申报的亏损。

7. 常见问题

问:亏损公司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答:亏损年度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因为企业所得税针对应纳税所得额征收——没有所得就没有应纳税额。但公司仍须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申报表以申报亏损。

问:会计亏损和税务亏损一样吗?

答:不一样。按会计准则的会计亏损可能与税务亏损不同,因为许多账面费用在企业所得税上不可扣除(无合法发票的费用、超限额费用等)。只有税务机关认可的亏损才是计税依据。

问:亏损公司需要报税吗?

答:需要。亏损公司仍须按期报送增值税申报表、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如有支付所得)及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表。未申报按独立于是否产生应纳税额的标准处罚。

问:亏损公司还需要缴纳哪些税?

答:可能包括:增值税(如有应税经营)、代扣的员工个人所得税、承包商税(如有)等照常产生——亏损只影响企业所得税。注意:营业执照规费已自2026年起废止。

问:现行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多少?

答:按2025年《企业所得税法》第67/2025号(2025年10月1日生效):一般税率20%;年营收不超过30亿越南盾的15%;年营收超过30亿至不超过500亿越南盾的17%。

问:亏损在以后年度如何处理?

答:亏损可结转以后年度抵减应纳税所得额(详见T-229)。因此当年亏损申报正确与否直接影响以后年度应纳税额。

8. 何时需要律师协助

在以下情形请与律师合作:税务机关不认可已申报的亏损;财报亏损仍被追缴企业所得税;汇算前需要审查可扣除费用;或需要为盈利年度规划最优亏损结转方案。FLAT律师事务所陪伴外资企业做好税务合规与优化——请致电 0988424851。

参考资料

  • 2025年《企业所得税法》第67/2025/QH15号(2025年10月1日生效)。
  • 2025年《税收征管法》第108/2025/QH15号(2026年7月1日生效)。
  • 内容撰写时(2026年9月28日)已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