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投资

利润从越南汇回德国:外汇、税收与协定

装满欧元纸币的保险箱——利润汇回示意

在越南赚到的利润不会自动“回到”德国:须过完税证明、源泉预提税和越德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三关。筹划要在汇出前做——而不是钱已经在银行等着的时候。

在越南向境外汇出利润的条件

按《投资法》143/2025/QH15(2026年3月1日生效),外国投资者在履行对越南国家的财务、税务义务后,可将合法收入——包括利润、清算所得——汇出境外。实务中,经办银行会要求提供:利润分配决议、审计后的财务报表和企业所得税决算申报表,以证明税款已足额缴纳。

常卡住的地方是累计亏损——须先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才能分配利润。条件不具备就汇款,银行会拒绝交易,企业还可能被处外汇违规处罚。

预提税与越德税收协定

越南子公司向德国母公司支付的股息,须按越南法律缴纳源泉预提税。越德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将其降至低于国内税率的水平——条件是德国公司通过支付子公司向越南税务机关办理协定适用通知手续。

同理,付往德国的借款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也按协定降低预提。注意:协定优惠不是自动的——不办手续就按国内税率全额征收。

德国一方:接收来自越南的股息

在德国,德国母公司从外国子公司取得的股息,按德国税法结合协定处理:德国对符合条件的子公司股息基本免税(逻辑上呼应欧盟内部母子公司指令2011/96/EU)。在越南已扣缴的税款,可在协定限额内抵免德国应纳税额——同一笔利润不双重征税。

实务上要建模:总实际税负=在越南已缴企业所得税(20%或优惠税率)+源泉预提税(协定后)+在德国的剩余税款(如有)。三层加总才是利润汇回的真实“价格”。

利润汇出的优化筹划

  • 时点:在取得审计报告和年度税务决算后再汇出——年中未决算就汇,银行容易要求补材料。
  • 协定文件:在首次股息支付前,备好德国母公司的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并办好协定适用通知。
  • 结构:考虑留存部分利润在越南再投资,以享受扩大项目的优惠,而非全额汇出。
  • 外汇:关注欧元/越南盾汇率及现行外汇规定;大额汇款按现金流计划分批进行。

再投资与汇回:决策框架

利润汇回还是留在越南再投资,不应凭感觉,而应跑一个决策框架:比较(1)在越南再投资的税后回报率(含扩大项目的优惠);(2)汇回德国后的税后可用资金(含三层税负);(3)集团整体的资金需求和汇率预期。很多德国集团选择混合策略:一部分利润汇回满足母公司分红,一部分留存用于越南二期扩建,两边的好处都拿到。

常见问题

从越南向境外汇出利润需要什么条件?

须履行对越南国家的财务、税务义务;银行在办理汇款前会核查利润分配决议、审计报表和企业所得税决算申报表。

付给德国母公司的股息能减预提税吗?

能。按越德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条件是德国公司通过支付子公司向越南税务机关办理协定适用通知。

年度税务决算前能汇出利润吗?

实务中银行通常要求审计报告和税务决算以证明完税;材料不齐就汇款容易被拒绝。

在越南缴的税能在德国抵免吗?

能,在协定限额内:在越南源泉扣缴的税款可抵免德国应纳税额,避免同一笔利润双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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