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5年亏损结转:2025年《企业所得税法》规则
今年亏损——明年盈利能“抵”掉旧亏损吗?能抵多久?这是每位财务总监的经典问题,答案在2025年《企业所得税法》第16条(67/2025/QH15,2025年10月1日生效):亏损全额、连续结转,最长不超过自亏损年度之次年起5年。
本文梳理2026年适用的亏损结转规则,含320/2025号政令第7条细则(2025年12月15日生效)。
目录
1. 结转三原则
2025年《企业所得税法》第16条确立三项核心原则:
- 全额结转: 亏损全额结转至以后年度应税所得——不得在法定框架外“切块”调节;
- 连续结转: 逐年连续结转,不得中断后续接;
- 最长5年: 自亏损年度之次年起算,最长5年。
三项原则取代并明确了旧规——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2026年办理)须立即适用。
2. 5年如何计算
示例:企业2025年发生亏损。
- 亏损年度:2025年;
- 结转期:自次年起5年,即2026、2027、2028、2029、2030年;
- 2030年结束后,未结转完的亏损不得继续结转——权利作废。
关键:5年时钟持续走,即使某些年度无利润可吸收也不暂停。
3. 哪些年度可吸收亏损?
- 盈利年度: 在5年期限内连续吸收以前年度亏损抵减应税所得;
- 继续亏损的年度: 无所得可吸收,但新亏损开启自己独立的5年周期;
- 不许向前结转(carryback): 越南税法只允许向后结转,不得追溯调减以前年度所得。
连续多年亏损的企业须为每个亏损年度建立亏损跟踪表——每年的亏损是一个独立“批次”,各有5年时钟。
4. 税收优惠活动的亏损
最容易错的地方。原则:税收优惠活动的亏损只能抵减该优惠活动的所得——不得用优惠项目的亏损去抵减普通经营活动的税(反之按具体规定)。
实务后果:兼营优惠与非优惠活动的企业须从一开始就分活动核算和跟踪亏损。先合并、汇算时再拆分,是被稽查调增的捷径。
5. 材料与跟踪
亏损结转通过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申报表附亏损结转附表体现,列明:
- 各亏损年度的亏损额;
- 以前年度已结转额;
- 可继续向以后年度结转的余额。
税务机关稽查时核查连续性与5年时限。企业应备好与已申报附表相符的内部亏损跟踪表——这是稽查人员要的第一份资料。
6. 常见错误
- 算错5年起点——自亏损年度起算而非次年,丢掉1年;
- 中断连续性——盈利年度“忘记”结转,以后想续接即违规;
- 交叉抵减优惠/非优惠亏损;
- 不建跟踪表——稽查时才去“追”5年数据;
- 沿用旧规——2025年度汇算仍套旧法。
常见问题
完整5组问答(5年时限、可吸收年度、向前结转、优惠亏损、申报材料)见本文frontmatter的`faq_ite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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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2025年《企业所得税法》(67/2025/QH15),2025年10月1日生效——第16条(亏损结转:全额、连续、自亏损年度之次年起最长5年)。2026年9月28日独立核对。
- 320/2025号政令,2025年12月15日生效——第7条结转细则。2026年9月28日独立核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