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

企业所得税优惠到期:外资企业如何准备?

快速回答:企业所得税优惠期结束後,外资企业转入20%的标准税率,失去原项目的免、减税待遇——不存在自动”延续”机制。到期前应当核对《投资登记证》上载明的优惠期限,测算新的税负,评估全球最低税(QDMTT 15%)的影响,并考虑新项目或符合条件的扩建项目能否享受新的优惠。准备太晚,意味着优惠结束後首个汇算年度的现金流冲击。

适用法律依据

以下框架截至撰写之日(2026年10月20日)有效,并直接规范本文内容:

  • 第67/2025/QH15号《企业所得税法》(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自2025纳税年度适用)——20%的标准税率及新投资项目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框架。
  • 第143/2025/QH15号《投资法》(2026年3月1日起施行)——优惠期限与条件附着于《投资登记证》上的具体项目。
  • 第107/2023/QH15号决议(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全球最低税(QDMTT):合并收入7.5亿欧元以上的跨国集团在越南实际税率不得低于15%,不受国内优惠影响。
  • 第108/2025/QH15号《税收征管法》(2026年7月1日起施行,取代第38/2019/QH14号法律)——优惠结束後的申报、汇算义务。

深入分析

企业所得税优惠不是企业的永久权利,而是附着于具体投资项目、有固定期限的权利,期限自首个有应税所得的纳税年度(或首个有营业收入的年度,视优惠条件)起算。外资企业最常见的错误是把优惠期当作行政细节——直到优惠结束後首个汇算才发现应纳税额翻了几倍。原则上,优惠结束後,项目的全部应税所得适用20%税率,除非企业有符合自身优惠条件的新的独立项目。

很多企业忽略的一点,是国内优惠与全球最低税的相互作用。自2024年1月1日起,纳入QDMTT范围的集团必须就越南实际税率与15%之间的差额补税——国内企业所得税优惠可能被补税义务部分”对冲”。因此,优惠结束後的税负测算必须覆盖两层:国内企业所得税,以及适用情形下的QDMTT补税。

优惠到期前12个月的准备路线

  1. 核查优惠档案:核对《投资登记证》上剩余的优惠期限,确定最後一个享受免、减税的纳税年度;检查持续享受条件(资本、员工、区位),避免被提前收回。
  2. 测算新税负:按20%税率在相同预期利润基础上重算应纳企业所得税;大型集团还应估算QDMTT补税,得出真实的现金流数字。
  3. 评估新项目/扩建项目:真正的新投资或符合条件(行业、区位、资本规模)的扩建项目,可按第67/2025/QH15号法律享受独立优惠——但必须单独核算,改名不能”延续”老项目的优惠。
  4. 准备申报体系:在首个标准税率年度到来前,复核会计政策、可扣除费用与转让定价文档——这一年通常是税务机关审查最严的一年。

常见风险及防范

  • 算错到期年份:优惠期按有应税所得的纳税年度计算,不是按发证年份——以原始优惠文件为准,切勿推测。
  • 忽视QDMTT:收入超过7.5亿欧元的集团必须把15%补税纳入测算,避免预测偏低。
  • 新老项目混账:申请优惠的新项目必须单独核算所得——混在一起可能两边优惠都丢。
  • 优惠条件中途”掉线”:缩减规模、搬迁或变更经营范围可能导致正在享受的优惠被终止——重组前务必先查。

常见问题

1. 优惠到期後能申请再延长几年吗?
老项目没有延长机制。新的优惠只能来自符合第67/2025/QH15号法律条件、并在许可证上载明的新投资项目或合格扩建项目。

2. 优惠结束後的税率正好是20%吗?
原则上是20%——第67/2025/QH15号法律的标准税率。纳入QDMTT范围的集团还需考虑可能的补税,以达到15%的最低实际税率。

3. 项目亏损时,最後一个免税年度怎麽算?
免税期自首个有应税所得的年度起算;亏损年度不计入免税期,但可能计入优惠总期限,具体看许可证条款——以原始文件为准。

4. 要不要成立新公司来”重启”优惠?
法律防范以拆分、形式上新设来重复享受优惠;新项目必须是实质性新投资(新资本、新业务)。形式操作可能被收回优惠并处罚。

给投资者的关键提示

优惠到期不是意外——到期日从第一天就写在许可证上。外资企业应至少提前12个月启动准备,完整测算20%企业所得税与QDMTT,并只对实质性新项目抱有新的优惠预期。

本文已通过 FLAW AI Legal Council 质量审核本文仅供法律参考,不能替代具体案件的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