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景:越南公司每年向马来西亚母公司支付20万美元股东借款利息(中长期借款,已向国家银行登记)。国内FCT对利息征5%——越马协定能再降吗,材料包括什么?
统一10%协定上限:利息适用国内法更便宜
越马协定(1995年,1996年生效):第10条(股息)10%(lot5已核实)、第11条(利息)10%、第12条(特许权使用费)10%(公开常见税率——请核对协定原文)。股东借款利息:越南国内FCT 5%低于协定上限10%→适用国内法,这笔不用办协定。特许权使用费:国内FCT 10%等于上限→协定只起锁定作用。越南→马来西亚股息:越南国内0%→不用协定。结论:三种常见所得,在越南一侧都不用办协定——但比较这一步不能省,不能跳过。
真需要协定的材料清单:LHDN居民身份证明
对协定上限真比国内法低的项目(少见,特殊架构可能有),按80/2021/TT-BTC号通知准备:(1)马来西亚内陆税收局(LHDN)为所得年度签发的居民身份证明;(2)合同(借款/特许权/服务);(3)适用申请书;(4)受益所有人证明——经越南支付方提交。反向(马来西亚→越南):马来西亚单一税制下国内股息0%——马来西亚一侧无预提,协定无事可做。
陷阱:为不需要的项目办协定
越马这对组合最贵的错误:为国内法已是5%的借款利息办全套协定材料(LHDN居民证明、翻译、公证)——钱和时间都花了,一分税没省。办任何协定材料前,必须先跑两栏比较:国内法一栏 vs 协定上限一栏,逐种所得比。只在协定栏赢的地方办。对这对组合,答案通常是“不用办”——“不用办”本身也是有价值的结论。
给决策者的结论
越南→马来西亚资金流:先跑比较(多数国内法本来就更便宜或持平);只在协定真赢的地方准备协定材料(年初办LHDN居民证明)。原则:协定材料是成本——只在有对应税收利益时才花。
常见问题
越南→马来西亚借款利息需要办协定吗?
不需要——国内FCT 5%低于协定上限10%(第11条),适用国内法。为这笔办协定只花钱,不省税。
越马协定上限是多少?
第10/11/12条统一10%(第10条已核实;第11/12条为公开常见标准)——适用前请核对协定原文。
(真需要时)协定材料包括什么?
LHDN签发的居民身份证明;合同;适用申请书;受益所有人证明——经越南支付方提交(80/2021/TT-BTC号通知)。
马来西亚→越南股息预提吗?
不预提——马来西亚单一税制下国内股息0%;这个方向协定无事可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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