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直接投资

清单:利润汇回时适用越南–印度协定减免预提税

情景:越南公司向印度公司支付40万美元技术服务费(软件上线+培训)。国内FCT:增值税5%+企业所得税5%。但越印协定有技术服务费专门条款——跟新加坡/印尼不一样。材料和上限怎么算?

特点:技术服务费有“专属通道”

越印协定(1994年)第12条同时覆盖特许权使用费和技术服务费,上限10%(公开常见税率——请核对协定原文)。所以越南→印度技术服务费不走新加坡/印尼的第7条通道,而直走第12条按10%。跟国内FCT(增值税5%+企业所得税5%≈合计10%)比:协定几乎没再降,但简化了——一个10%代替两个税种。第10条(股息)上限10%(lot5已核实);第11条(利息)10%(公开常见标准)。

材料清单:印度的10F表+TRC

印度有自己的程序:印度公司须备好10F表(印度税法规定的信息申报表)加印度税务机关签发的TRC(税收居民身份证明)——这是所有涉印协定材料的“通行证”,缺了材料在门口就不合格。越南一侧按80/2021/TT-BTC号通知:申请书+TRC/10F表+服务合同+受益所有人证明,经越南支付方提交。注意反向(印度→越南):印度按国内法预提TDS 20%(按协定10%)加15CA/CB——别搞混两个方向。

陷阱:技术服务费 vs 普通服务费

第12条只覆盖技术服务费——普通服务(管理、一般咨询)不归第12条,归第7条(要有PE才能征税)。定性错=上限错=材料被驳。办之前:细读合同,判断服务是不是真“技术”(转让know-how、部署技术),还是一般支持。这条界线是两国税务机关看得最严的地方。

给决策者的结论

越南→印度技术服务费:先定性“技术”(第12条通道,上限10%)还是“普通”(第7条通道);早向印方要10F表+TRC;越南材料按80/2021经支付方提交。原则:协定里的专门条款是双刃剑——进对门就省事,进错门全作废。

常见问题

越印协定有技术服务费条款吗?

有——第12条同时覆盖特许权使用费和技术服务费,上限10%(公开常见税率)。跟新加坡/印尼(第7条通道)不一样。

10%上限比国内FCT省税吗?

几乎没有(FCT增值税5%+企业所得税5%≈10%)——但简化成一个10%,代替两个税种。

10F表和TRC是什么?

10F表是印度税法规定的信息申报表;TRC是印度税务机关签发的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涉印协定材料的必备“通行证”。

普通(非技术)服务费适用哪条?

第7条(营业利润)——在越南要有PE才能征税;技术/普通定性错=上限错=材料被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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