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

审计含有越南子公司的合并报表

审计师在工作场所审查报告——合并报表审计示意图

FDI-LC-2033从准则角度介绍了ISA 600框架;本文讲集团在越南有子公司时一次集团审计的实际组织:谁必须审什么、越南的成果在什么条件下被”使用”,以及哪些准则—监管冲突必须在集团审计指引(group instructions)中解决,而不是留到结账周。

越南子公司必须单独审计吗?

必须——出于两个独立的原因。越南法律的原因:FDI企业的年度财务报表按《独立审计法》第37条(第67/2011/QH12号)属于强制审计,由在越南获批准的审计公司对VAS财务报表执行,用于向税务机关、统计、投资登记机关和母公司报送。集团的原因:按ISA 600(修订版),集团审计师识别组成部分,并根据该部分对合并报表的重要性决定每处需要做的审计工作——重要的子公司会被要求对报告包做全面审计(full-scope),较小的单位可能只需审特定项目或执行指定的分析程序。两次审计可以由同一家越南公司在协调的时间表内完成(VAS审计和IFRS报告包审计),但那是两个工作范围、两个产品——合同和报告分开。如果子公司对合并不重要,集团审计师可以不要求组成部分工作,但越南的VAS审计义务依然完整存在,因为它来自越南法律,而不是集团的要求。

集团审计师如何使用越南的审计成果?

ISA 600允许——实际运作也依赖于——使用组成部分审计师的工作,但要遵循严格的程序:集团审计师必须评估组成部分审计师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设定组成部分重要性水平(低于集团重要性),发出集团指引,指出集团要重点关注的重大风险领域(收入确认、关联方交易、会计估计),要求按时间表双向沟通,并对重要组成部分参与风险评估——与组成部分审计师讨论、查阅相关工作底稿。有一个值得知道的准则差异:ISA 600不允许分割意见责任——集团审计师对集团审计意见负唯一责任,包括组成部分完成的工作(不同于美国准则AU-C 600下的”责任分割”选项)。在越南的实际后果是:组成部分公司最好属于集团审计师的网络,或有ISA组成部分审计经验,因为工作底稿、期限和报告语言(通常是英文)的要求高于常规VAS审计;审计费用按服务合同中指定的工作范围和工时计收——越南没有法定审计收费表;惯例是子公司承担越南组成部分费用(包括VAS审计和报告包),母公司承担集团层面的合并审计费用。

跨国准则和监管冲突如何处理?

四个冲突在每次有越南足迹的集团审计中都会重现。(一)两层报告框架:法定报表是VAS但合并是IFRS——通过带VAS—IFRS调节表的报告包处理,并把报告包审计作为一个单独范围(与FDI-LC-2068关联),绝不在法律层面把法定报表”翻译”成IFRS报表。(二)结账日不同:子公司的财政年度可能与母公司不同——IFRS 10最多容忍3个月的报告日差异,并对期间的重大交易做调整;集团审计师必须在指引中明确合并报告日和间隔期程序。(三)当地执业规则:在越南签字的审计师受越南的轮换和执业条件约束,工作底稿和管理建议书在要求时服务于越南监管者——集团审计时间表必须尊重这些节点,而不是套用单一全球模板。(四)保密和数据传输:含有个人/财务数据的工作底稿传给境外集团审计师,必须符合越南的个人数据保护规定(第356/2025/ND-CP号法令,替代第13/2023/ND-CP号法令)和集团政策——共享安排在审计季开始前签署,而不是等集团审计师要文件时临时处理。四者的共同原则是:冲突在季初以书面形式写进集团指引和审计计划,因为在报告发布周才发现冲突,正是让整个集团合并延误的情形。

常见问题

集团审计时越南子公司必须单独审计吗?

必须,出于两个独立义务:按《独立审计法》第37条的强制性VAS审计(由越南获批的公司执行),以及按ISA 600对报告包的组成部分工作,范围取决于子公司对集团的重要性。

集团审计师会使用越南的审计结果吗?

会,通过ISA 600的组成部分审计师机制:集团评估组成部分的独立性和能力、设定组成部分重要性、发出集团指引、要求沟通并对重要组成部分参与风险评估。但合并意见是集团审计师的唯一责任——ISA 600不分割责任。

集团审计费用如何计算?

按合同中的工作范围和工时;越南没有法定收费表。惯例是:子公司承担越南组成部分费用(VAS审计+报告包),母公司承担集团层面的合并审计费。

集团审计中各国准则冲突如何处理?

通过报告包加VAS—IFRS调节表(两层框架)、指定合并报告日且差异不超过3个月(IFRS 10)、尊重越南执业规则、以及按第356/2025/ND-CP号法令的数据共享安排——全部在季初写进集团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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