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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越南公司时的支柱二(QDMTT、IIR)风险尽调

收购越南公司时的支柱二(QDMTT、IIR)风险尽调:问题所在

支柱二改变了越南目标公司税收优惠的真实价值。一家处于免税期的公司在自己的账上可能看起来利润很好,但放进一个大型跨国集团,同样的利润会被补足到15%,免税期的价值大部分随之消失。本文说明收购越南公司时这一风险在哪里、QDMTT与IIR如何分担它、以及尽调与合同应如何应对。

核心法律依据

越南的全球最低税架构建立在第107/2023/QH15号决议关于按全球反税基侵蚀规则征收企业所得税补充税之上,该决议自2024纳税期起,对合并收入在前4年中至少2年达到7.5亿欧元的集团同时引入境内补足税(QDMTT)与收入纳入规则(IIR)。交易的任何测算都须结合现行第67/2025/QH15号《企业所得税法》,以及自2026年7月1日起替代第38/2019/QH14号法律的第108/2025/QH15号《税收征管法》;关联交易方面,第132/2020/ND-CP号议定已于2026年7月1日失效,由第255/2026/ND-CP号议定替代。

按客户问题逐项分析

收购中的支柱二风险在于:目标公司单独或并入买方集团后,可能因其在越南的实际税率低于15%而须缴纳补足税。历史上低税率的成因是优惠政策——免税期、鼓励项目的优惠税率——而正是这些优惠触发了补足税。对卖方而言,成本通过IIR出现在集团母公司层面;对越南而言,国家通过QDMTT收取境内部分。

QDMTT与IIR是把补足税在法域之间分配,而不是重复征收。按QDMTT,越南先就产生于越南的低税利润征收;按IIR,母公司所在国就境外成员单位的剩余部分征收。对估值而言,这意味着买方必须现实地建模目标公司的优惠:一项在旧规则下创造价值的免税期,收购后可能大部分被抵消,价格必须在签约前下调,或通过合同转移风险。

筛查从集团层面开始:合并收入7.5亿欧元门槛(在前4年中至少2年达到)决定该机制是否适用。然后再进入目标公司自身档案:逐年实际税率、正在享受的优惠及剩余期限、是否提交国别报告、以及越南是否已作出相关核定。在量化敞口之前,三类来源应相互印证:财务报表、税务清算档案、以及集团自身的GloBE计算。

对在适用范围内的集团而言,在SPA中加入支柱二条款正变得不可避免。条款应按期间分配责任——交割前年度的补足税由卖方承担,交割后年度由买方承担——并要求卖方交付GloBE数据并在交割后合作,因为计算补足税所需的输入主要在卖方集团手中。敞口已在签约前量化的,更干净的做法是价格调整或专项赔偿,而不是一条无法检验的宽泛税务保证。

建议的行动顺序

按此顺序处理支柱二工作:第一,把目标公司放入集团结构图,并通过集团的GloBE计算量化敞口;第二,约定交割前的信息与合作包,包括获取国别报告数据的权利;第三,撰写税收分配条款,使交割前年度的QDMTT由卖方承担、交割后年度由买方承担;第四,保存这些计算的证据,以便交割后长期支撑价格机制。


常见问题

关于收购越南公司时的支柱二(QDMTT、IIR)风险尽调,首先要核实什么?

首先把目标公司放入其集团,并检验前4年合并收入7.5亿欧元门槛。只有在适用范围内的集团才有真实的支柱二敞口;之后再测算目标公司自身的实际税率,以及把税率压到15%以下的那些优惠。

哪些文件与登记决定收购越南公司时的支柱二(QDMTT、IIR)风险尽调的结果?

决定结果的文件包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与GloBE计算、目标公司的税务清算档案与优惠决定、国别报告数据、以及越南就补足税作出的任何核定。没有集团的GloBE档案,敞口只能靠猜测。

收购越南公司时的支柱二(QDMTT、IIR)风险尽调最常见的错误是什么,代价多大?

最常见的错误是按面值给目标公司的免税期估值,交割后才发现补足税将其抵消——更糟的是,交割前年度的QDMTT被核定到买家现已拥有的公司头上。代价是交易后回报的直接、持续削减,外加属于卖方期间的核定税款。

应如何在交易文件中分配收购越南公司时的支柱二(QDMTT、IIR)风险尽调的风险?

按期间与信息义务分配:交割前年度的补足税由卖方承担,并以专项赔偿或价格调整落实;交割后年度由买方承担;同时卖方承诺交付GloBE数据并合作,因为计算输入在其集团系统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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