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

授权企业汇算个税:条件与表格

1. 问题:授权汇算让专家免于亲自跑申报

纳税年度结束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可授权支付所得的组织代为汇算个税,无须亲自申报。对外籍专家而言这几乎是默认路径——但仅在满足法定条件时有效;授权对象不符合条件,汇算将被视为未完成,义务重新落回个人。

2. 法律依据

  • 第126/2020/ND-CP号议定书第8条第6款d点——个人可授权所得支付组织或个人代为汇算的情形。
  • 第80/2021/TT-BTC号通知——个税汇算授权书采用08/UQ-QTT-TNCN表(附录二);税务总局第883/TCT-DNNCN号公文另有指引。
  • 第253/2026/ND-CP号议定第51条第1款b项——另有零星所得月均不超过1500万越南盾且已按10%扣缴的个人,无须就该零星所得汇算(现行门槛,取代旧的月均1000万)。
  • 第109/2025/QH15号个人所得税法与第253/2026/ND-CP号议定书——自2026纳税年度起按累进税率与扣除标准汇算的框架。

3. 可授权的三种情形

(1)个人在一处订有3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授权时实际在该处工作——包括当年未满12个月者;因企业重组(合并、分立)在同一系统内调动的人员,向新组织授权。(2)属于情形(1)且另有其他零星所得,月均不超过1500万越南盾且已按10%扣缴者(第253/2026/ND-CP号议定第51条第1款b项)。(3)专为外国人而设:在越南结束工作合同且离境前未汇算的个人,可授权所得支付组织或其他组织、个人代为汇算。

4. 程序与责任

个人签署08/UQ-QTT-TNCN表授权书,承诺其在该支付方所得信息的准确性;支付方在组织汇算期限(纳税年度结束后第三个月的最后一日)前汇总代办。支付方以个人提供的信息为基础汇算——承诺范围之外的所得如出现差额,仍由个人负责。

5. 外籍专家的两个易错点

其一,零星兼职所得(咨询、授课费)月均超过1500万越南盾(第253/2026/ND-CP号议定第51条第1款b项)的,即使主业符合条件也丧失授权资格——须自行汇算;月均不超过1500万越南盾且已按10%扣缴的零星所得,无须就该部分汇算。其二,结束合同回国的专家应在离境前完成情形(3)的授权,并约定退税收款或补缴方式,避免人已在国外而档案悬置。

6. 要点

汇算授权是有条件的委托,并非默认。每个汇算季前应逐一核查专家的条件:一份不足3个月的合同、一笔超门槛的零星所得、或授权时点已不在职——任一项都足以使档案转入个人自行汇算。

7. 常见问题

1. 专家当年只工作了8个月,可以授权吗?
可以,前提是在一处订有3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授权时在该处工作——法律并不要求满12个月。

2. 汇算授权书用哪个表格?
第80/2021/TT-BTC号通知附件的08/UQ-QTT-TNCN表(附录二)。个人在支付方代为汇算前向其签署该授权书。

3. 专家已回国且未汇算,如何处理?
在越南结束合同且离境前未汇算的外国人,属于可授权所得支付方或其他组织、个人代为汇算的情形——应在离开越南前签署授权书,以免档案悬置。

4. 授权后税务机关发现未申报所得,由谁负责?
个人对授权时所承诺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支付方以此为基础汇算。承诺范围之外的所得将向个人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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