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中国与越南公司的尽职调查:投资者必须知道的7项实务差异
同样是"买公司",在深圳和在胡志明市的尽职调查清单差异大到足以让交易流产:公章、法定代表人、出资进度、档案调取方式。越南投资者收购中国公司(反之亦然)常常带着本国的法律习惯——并为这种想当然付出代价。
目录
- 1. 背景:为什么要比较
- 2. 差异一:公章——在中国是"王",在越南是"配角"
- 3. 差异二:法定代表人
- 4. 差异三:注册资本出资进度
- 5. 差异四:公司档案调取
- 6. 差异五:劳动用工与解除成本
- 7. 差异六:土地与资产
- 8. 差异七:并购后的争议解决
- 9. 常见问题
- 10. 何时需要律师协助
1. 背景:为什么要比较
越中双向并购资金流越来越大:越南企业收购在中国的供应商、分销渠道;中国企业收购越南公司以进入市场和供应链。尽职调查是买方的"保险"——但把越南的清单复制到中国,会恰好漏掉最大的风险。
2. 差异一:公章——在中国是"王",在越南是"配角"
中国:公司公章(gōngzhāng)法律效力近乎签字——加盖公章的文件,即使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也可能约束公司。实际持有公章的人掌握巨大权力;"公章在谁手里"是经典的内部纠纷类型。尽调必须核实:公章由谁保管、有无伪造或已注销公章仍在流转、公章管理制度。
越南:根据《企业法》,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才是决定交易效力的要素;公章只是形式要件(且自2020年《企业法》起,企业甚至可以决定不使用印章)。"公章丢失"的风险低得多。
3. 差异二:法定代表人
中国:法定代表人(fǎdìng dàibiǎo rén)地位特殊:姓名公开登记,职务范围内的行为约束公司,个人在公司不履行判决时可能被限消、限奢。并购后变更法定代表人是强制登记手续。
越南:法定代表人同样约束公司,但个人制裁(如因公司欠税被限制出境)通过各自独立的机制适用,不像中国那样与"法定代表人"头衔紧密绑定。
教训:收购中国公司时,务必在并购协议中安排并明确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时点与手续——卖方的人多挂名一天,风险就多一天。
4. 差异三:注册资本出资进度
中国:2023年修订的《公司法》(主席令第15号,2024年7月1日生效)收紧出资纪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须自成立之日起5年内缴足认缴的注册资本。这直接影响并购:买方必须核查实际出资到哪一步、剩余出资义务多少、转让后由谁承担。
越南:《企业法》规定自获发企业登记证之日起90日内缴足出资(章程规定更短的除外)。纸面上的出资纪律看似更严,但"注水资本"仍是经典的尽调风险。
5. 差异四:公司档案调取
越南:国家企业登记门户可公开查询企业登记证、经营行业、法定代表人;上市公司财报公开披露。内部档案(详细章程、决议、股东名册)需要卖方配合。
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供基础登记信息、处罚记录、经营异常信息。但章程、决议、详细股东名册通常只能通过卖方开放的数据室或有效授权调取——语言障碍和公证认证手续让这个过程耗时得多。
6. 差异五:劳动用工与解除成本
中国劳动法对劳动者保护力度大: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普遍转为无固定期限合同,经济补偿金按工龄计算并有上限。并购导致的人员重组,解除成本可能让习惯了越南补偿框架的投资者大吃一惊。尽调必须拆解:员工名单、合同类型、现有劳动争议、重组情景下的解除成本测算。
7. 差异六:土地与资产
越南:土地使用权是高价值资产,核查权证、用途、期限、规划是尽调必备内容。
中国:土地归国家/集体所有,企业只有有期限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尽调须核查:土地使用权类型、剩余期限、出让金是否缴足、转让限制。
8. 差异七:并购后的争议解决
跨境并购合同的争议解决条款须考虑:中越之间民商事判决的承认与执行仍然有限(依据1998年司法协助条约和互惠原则);在中立地点的国际仲裁(SIAC、HKIAC、VIAC)通常是更现实的选择。陈述保证与价款暂扣(escrow/holdback)机制,在卖方处于陌生法域时更为重要。
9. 常见问题
问:中国与越南公司尽职调查最重要的差异是什么?
答:是公司公章与法定代表人的作用。在中国,公章(gōngzhāng)效力近乎签字,谁持有公章谁就能代表公司;法定代表人(fǎdìng dàibiǎo rén)承担广泛的个人责任。在越南,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才是决定效力的要素,公章只是辅助性形式要件。
问:中国新《公司法》对并购有何影响?
答:2023年修订的《公司法》(主席令第15号,2024年7月1日生效)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须自成立之日起5年内缴足注册资本,加强法定代表人责任,从严规制关联交易。买方必须核查实际出资进度和股东剩余出资义务。
问:在中国调取公司档案比越南难吗?
答:难。在越南,很多信息(企业登记证、章程、上市公司财报)可在国家企业登记门户公开查询。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供基础信息,但章程、决议、股东名册等详细档案通常只有在卖方配合或有效授权下才能调取。
问:收购中国公司在劳动用工方面要注意什么?
答:中国劳动法对劳动者保护力度大,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普遍转为无固定期限合同,经济补偿金按工龄计算。并购导致的所有权变更,需评估劳动承接义务、现有劳动争议和潜在的解除合同成本。
10. 何时需要律师协助
在以下情形建议寻求律师协助:准备收购中国公司,需要本地化尽调清单(公章、法定代表人、5年出资规定);需要协调中国律所开放数据室并办理文件公证认证;需要设计陈述保证、价款暂扣与跨境争议解决条款。富莱律师事务所协同中国律所网络开展双向并购尽调——请致电 0988424851。
参考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主席令第15号),2024年7月1日生效。
- 越南第76/2025/QH15号法律(修订2020年《企业法》第59/2020/QH14号),2025年7月1日生效。
- 成文时(2026年9月28日)经港交所双语文本及独立分析文章交叉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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