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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是获分配土地或租赁土地的投资者熟悉的义务。2025年《投资法》对保证金比例和免除情形作了哪些修改?本文详细对比。
1. 保证金制度从第43条移至第30条
2025年《投资法》(第143/2025/QH15号法律)在第30条规定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义务,适用于获国家分配土地、租赁土地或获准变更土地用途的项目。
2. 保证金比例:移出法律,在议定中保持不变
关键的立法技术变化:2025年法律将1%–3%区间移出法律,交由政府具体规定。第96/2026/ND-CP号议定完全保持原有比例,按投资额超额累进计算(第96/2026号议定第27条第2款):
- 3%:投资额3000亿越南盾以下部分;
- 2%:3000亿至1万亿越南盾部分;
- 1%:1万亿越南盾以上部分。
结论:2025年法律既未提高也未降低保证金比例——只是把细则制定权从法律移到了议定。
3. 计算基数与减免
计算基数不包括已缴国家的土地使用费、土地租金,以及投资者须在完工后移交国家管理的工程建设费用(第96/2026号议定第27条第3款)。
减免保持不变:属鼓励投资行业或困难地区项目的减25%;属特别鼓励行业或特别困难地区项目的减50%(第96/2026号议定第27条第4款)。
4. 免除情形:从4项增至5项
最值得关注的新增:矿产开采权拍卖中标。同时第(a)项扩大:2020年法律仅免除与缴纳土地使用费/一次性缴纳土地租金挂钩的土地使用权拍卖;2025年法律对土地使用权拍卖中标一律免除。
5. 对比表
| 内容 | 2020年法律(第43条)+第31/2021号议定 | 2025年法律(第30条)+第96/2026号议定 |
|---|---|---|
| 法律中的比例区间 | 1%–3% | 移出法律,交由政府规定 |
| 具体比例 | 3%/2%/1%累进 | 保持不变(第96/2026号议定第27条第2款) |
| 25%/50%减免 | 有 | 保持不变 |
| 免除情形 | 4项 | 5项(新增矿产拍卖) |
6. 过渡安排
2015年7月1日前已实施、属2025年保证金范围的项目,无须缴纳保证金;但在2025年法律生效后调整目标、进度或变更土地用途的,须就调整部分缴纳保证金(第143/2025号法律第52条第7款;第96/2026号议定第10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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