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与雇佣

越南外包工人罢工: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

200名外包工人停工:他们在向谁罢工——出租方还是承租方?

太原一家电子厂,200名依劳务派遣合同由人力公司派来的工人集体停工,拉横幅要求提高有害津贴。工厂管理层(劳务承租方)困惑:“他们不是我的员工,我跟谁谈?”人力公司(出租方)则说:“他们在你的厂里干活,你解决。”工人们自己也不知道有没有罢工权。

这是劳务派遣关系与罢工权碰撞的典型“灰色地带”。

被派遣劳动者的用人单位是谁?

2019年《劳动法典》第52条定义劳务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再依派遣合同被派往承租方工作。第57条确认:被派遣劳动者是派遣企业的劳动者——劳动关系存在于出租方,而非承租方。

后果:工资、社保、劳动纪律、合同解除——全部归派遣企业负责。承租方须保障工作场所的劳动条件、劳动安全卫生,且不得歧视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劳动者在劳动条件上的待遇(第56条)。

外包工人的罢工权:有,但要找对“地址”

罢工是集体劳动权,但法律限制严格。2019年《劳动法典》第198条、第199条规定:作为集体劳动权利争议一方的劳动者代表组织有权按程序组织罢工;利益争议仅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可罢工。罢工须经过协商、调解——未经程序的自发罢工属违法罢工(第204条、第205条)。

适用于被派遣劳动者:

  •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参加由派遣企业的劳动者代表组织发起的罢工——那才是其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
  • 他们不能在承租方自行组织罢工向承租方提要求,因为双方不存在直接劳动关系。在承租方工厂的自发停工属违纪行为,可被处分。
  • 争议源于承租方工作场所的劳动条件(有害津贴、劳动安全)的,正确路径是:劳动者通过派遣企业反映→派遣企业依派遣合同(第58条)与承租方协商→如演变为集体争议,代表组织依法定程序处理。

承租方在“产线停摆”时如何应对?

  • 不直接与被派遣劳动者谈判、承诺工资津贴——所有承诺经派遣企业,以免意外形成直接劳动关系。
  • 启动派遣合同条款:要求出租方补充、更换劳动者以维持生产(依据第58条派遣合同)。
  • 与出租方及地方政府协调稳定局势;不得对停工者使用强制或威胁手段。
  • 审查自身在工作场所条件、津贴方面的义务——如有害津贴要求正当,应与出租方在合同框架内寻求方案。

常见问题

被派遣劳动者能在承租方组建工会吗?

不能。被派遣劳动者参加派遣企业的劳动者代表组织——其劳动关系存在于该企业。承租方不是其用人单位,不产生在该处组建代表组织的权利。

承租方能开除停工的外包工人吗?

不能——承租方对被派遣劳动者没有纪律处分权。承租方只能依派遣合同要求派遣企业更换人员;纪律处分(含开除)属派遣企业的权限。

被派遣劳动者的罢工会中断派遣合同吗?

不会自动中断。劳务派遣合同(第58条)继续有效;足额提供劳动者是出租方的义务。出租方不能提供的,承租方可依合同约定索赔。

派遣企业对其工人在承租方罢工有何责任?

派遣企业须以用人单位身份出面解决:接收诉求、协商、组织对话;同时与承租方协调,保障工作场所的安全与秩序。

FLAT律师事务所:理顺三方关系

劳务派遣是劳动法中最复杂的三方关系——罢工是其最严苛的考验。FLAT律师事务所为企业起草严密的劳务派遣合同(第58条),制定集体停工应对预案,并在集体争议协商、调解中代表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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