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投资

外国投资者在越南经营职业介绍服务:别和劳务输出搞混

情景:一家外国人力资源集团计划在越南开设“职业介绍公司”,既在国内撮合就业,又向日本输送越南劳工。其中一项业务可依现行职业介绍许可框架第352/2025/ND-CP号法令经营;另一项——劳务输出——法律只允许100%内资企业经营。申请错了许可证,等于浪费数月。

国内职业介绍:第352/2025/ND-CP号法令,三个硬条件(现行框架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在越南境内从事职业介绍(撮合雇主与劳动者),企业需要《职业介绍经营许可证》。三个实质条件:

  • 保证金:已在越南商业银行或在越南合法设立的外国银行分行存入3亿越南盾保证金(第352/2025/ND-CP号法令第15条第2款、第16条)——保证金仅可用于清偿企业未履行的职业介绍义务,企业须在使用后30天内补足。
  • 场所:总部、分支机构为企业所有,或按合同租赁且截至提交申请之日剩余期限至少02年(24个月)(第15条第1款)——现行框架不再要求此前阶段的36个月稳定租赁。
  • 法定代表人: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得被限制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并须具有大学以上学历或至少02年(24个月)职业介绍或劳务供应领域经验(第15条第3款)——人员条件现锚定于法定代表人,不再要求至少3名大专以上学历的专职团队。

材料提交至总部所在地的省级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或通过国家公共服务门户在线提交;许可权属于省级人民委员会(第352/2025/ND-CP号法令第13条)——2025年机构改革后,劳动职能并入内务厅,许多省份由内务厅厅长受委托办理该手续;法定时限为收到完整、合格材料后05个工作日(第17条第2款)。效力沿革提示:本框架自2026年1月1日起依《就业法》74/2025/QH15适用;2021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适用第23/2021/ND-CP号法令(第14条:场所36个月以上、保证金3亿盾、法定代表人条件;第18条第3款:07个工作日);第52/2014/ND-CP号法令已于2021年6月1日失效,仅具历史查阅价值。

不可逾越的红线:劳务输出是另一张许可证

根据《越南劳动者赴国外合同制工作法》(第69/2020/QH14号法律),劳务输出许可证要求:注册资本50亿越南盾以上,且——关键点——所有者、全体成员、股东必须为国内投资者。任何比例的外资都不允许。

实务后果:外资企业可依法依第352/2025/ND-CP号法令经营国内职业介绍,但不能在同一许可证下“附加”向国外输送劳工的业务。两项业务兼做的商业计划需要两个独立法人——而做劳务输出的法人不能带外资。

持证主体的“出资比例”如何适用?

国内职业介绍没有公布专门的外资持股上限:比例适用外国投资者一般市场准入条件(第143/2025/QH15号《投资法》第8条)。真正的筛选器是许可证而非股权比例——满足上述三个条件及市场准入条件的投资者可以持有获证企业。注意:3亿盾保证金不是注册资本,不改变企业注册资本或外资持股比例。

常见问题

1. 外资公司能取得职业介绍许可证吗?
可以,针对第352/2025/ND-CP号法令下的国内职业介绍,满足第15条条件——场所剩余期限至少24个月、保证金3亿盾、法定代表人达到学历或经验标准——及一般市场准入条件即可。

2. 同一家公司能同时做劳务输出吗?
不能。劳务输出需依第69/2020/QH14号法律另行许可,只授予100%内资企业。

3. 3亿盾保证金计入注册资本吗?
不计入。那是冻结在银行的风险准备金,与注册资本分离,不影响外资持股比例。

4. 办证要多久?
法定时限为收到完整、合格材料后05个工作日(第352/2025/ND-CP号法令第17条第2款;此前第23/2021/ND-CP号法令框架为07个工作日),但投资者应为至少24个月剩余期限的场所证明和法定代表人的学历或经验证明预留时间——这两项是被退件最多的环节。

5. 经营期间能提取保证金吗?
依第352/2025/ND-CP号法令第16条,保证金仅可在法定情形下提取——未获发证;许可证被收回、不予延期或补发或已到期;已在另一家受托银行存入保证金;或企业陷入困难、在赔偿期限届满60天后仍无力赔偿——且须经主管机关书面同意;未经该同意,银行不得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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