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分物流中的仓储与货物运输

根据政府2017年12月30日第163/2017/ND-CP号议定第3条(自2018年2月20日起施行,现行有效),物流服务包括多个类别,其中须明确区分:
- 仓储服务:支持海运的集装箱仓储服务和支持各种运输方式的仓储服务——属于辅助服务,不直接运送货物;
- 货物运输服务:海上、公路、内河、铁路、航空货物运输——直接承运货物。
这一区分很重要,因为两类服务对外国投资者的条件(出资比例上限、子许可证)各不相同。
第163/2017/ND-CP号议定的一般条件

根据第163/2017/ND-CP号议定第5条,外商投资企业经营仓储、货物运输须满足:
- 按越南法律合法登记;
- 有足够的交通工具、设备、工具,符合技术安全标准,并有满足要求的人员队伍。
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条件
对于来自世贸组织成员国家或地区的外国投资者,第163/2017/ND-CP号议定第4条第3款规定:
- 公路货物运输: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不超过51%;企业100%驾驶员须为越南公民;
- 海上货物运输(国内运输除外):不超过49%;外国船员不超过船舶定员的三分之一;船长或大副须为越南公民;
- 内河、铁路货物运输:不超过49%;
- 仓储服务: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上限按第163/2017/ND-CP号议定第4条及越南各时期的国际承诺执行——投资者应核对现行文本及相关国际条约(WTO、CPTPP、EVFTA)确定适用的上限。
投资者同时适用对物流经营条件有不同规定的国际条约的,有权选择适用其中任一条约(第4条第4款)。
子许可证:货物运输经营

除出资条件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公路货物运输须取得有权机关颁发的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满足道路交通法规定的车辆(适用车型、按规定安装行程监控设备)、运输经营管理人员和驾驶员条件。取得许可后方可开展运输经营。
仓储:设施与安全
仓储服务方面,企业须满足设施要求:仓库设计建设保证安全卫生;遵守消防规定;货物妥善管理保管。外商投资企业通常选择在工业区租赁仓库,或结合项目自建仓库——自建情形还需办理土地和建设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的实施路线图
- 按《投资法2025》申请投资登记证(IRC),将仓储/运输物流列为有条件市场准入行业;
- 设立企业(ERC),出资结构遵守比例上限;
- 取得子许可证(货物运输的运输经营许可证;仓储的消防、安全合规);
- 运营并履行报告、安全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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