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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投资报告义务:2025年法律比2020年法律修改了什么?

外资企业投资报告义务:2025年法律比2020年法律修改了什么?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内容已经过FLAW AI Legal Council审核。

不少外资企业担心2025年《投资法》会收紧报告制度。实际情况如何?本文对比新旧规定。

1. 报告制度从第72条移至第47条

2025年《投资法》(第143/2025/QH15号法律)在第47条规定投资报告制度,取代2020年法律第72条。

2. 内容、周期:不变

最关键的一点:外资企业的报告内容、周期(季度/年度)、报告事项保持不变。报告形式(纸质+国家投资信息系统)、临时报告、项目实施前报告均不变。

3. 唯一变化:汇总机关

接收和汇总报告的机关从计划投资部改为财政部。这是国家机构合并的结果,不是报告政策的变化——企业不会新增合规负担。

4. 对比表

内容2020年法律(第72条)2025年法律(第47条)
报告周期季度/年度不变
报告内容按规定不变
报告形式纸质+国家投资信息系统不变
临时报告有不变
汇总机关计划投资部财政部(唯一变化)

5. 实务提示

企业只需向正确的机关报送;内容和期限与以前相同。对外投资报告从第73条移至第48条,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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