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在越南合法拥有公寓的外国人可以转售,需做好三件事:(1)核查出售条件——剩余所有权期限与买方资格限制;(2)按转让价的2%计算个人所得税(即使亏损出售也要缴纳);(3)办理合同公证并在30日内登记变更。值得注意的是,自2026年7月1日起,根据2025年《个人所得税法》,2%的税率对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统一适用。
1. 外国人可以在越南出售公寓吗?有什么限制?
获准入境越南的外国个人属于可在越南拥有住房的对象(2023年《住房法》第27/2023/QH15号第17条,2024年8月1日生效)——转售权是所有权的当然结果。出售时需注意以下限制:
- 所有权期限:外国个人可按买卖合同约定拥有住房,但自产权证书签发之日起最长不超过50年,如有需要可延期一次、最长不超过50年;期限须在证书中载明——2023年《住房法》第20条第2款c项(条号已与法律原文核对)。买方会根据剩余期限定价,出售越晚,公寓的法律价值越低。
- 项目数量上限:外国组织和个人在一栋公寓楼内拥有住房不得超过30%;独立住宅在相当于一个坊人口规模的区域内不得超过250套(2023年《住房法》第19条)。出售给下一位外国买家时也需重新核对。
- 买方资格:买方可以是越南公民,也可以是其他外国个人或组织——但外国买方同样须满足住房拥有条件(区域、国土安全要求、通过信贷机构付款,见第21条第2款c项)。
2. 出售时的个人所得税:按转让价2%缴纳——亏损也须缴纳
根据2025年《个人所得税法》(第109/2025/QH15号,经第09/2026/QH16号法律修订,2026年4月24日生效):
- 按转让价统一征收2%,自2026年7月1日起对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同样适用(取代2007年《个人所得税法》按应税所得25%的计税方式)。即使亏损出售,也须按合同载明的售价纳税。
- 应税所得的确定时点见该法第28条——申报时需核对,该时点决定申报纳税义务何时产生。
- 谁申报?通常由卖方在变更登记材料中填报03/BĐS-TNCN申报表并缴纳个税(第101/2024/ND-CP号议定第29条、第37条)——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税负承担方,但向税务机关的义务须在过户前履行完毕。
警惕”合同低价”陷阱:若合同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税务机关有权按地价表/市场价核定计税价格。为”避税”而低报价格既无效又有法律风险。
关于免税的重要提示:第109/2025号法律第4.2条对”个人在越南仅有一套住房、唯一住宅用地”的转让所得免税——条文未区分居民与非居民,但目前尚不清楚税务机关将如何适用于外国个人,且暂无细则。本文不肯定外国人可享受该免税;需就具体个案咨询后再测算纳税义务。
3. 过户时的其他税费
- 登记费(买方缴纳):房屋、土地按0.5%缴纳,见第10/2022/ND-CP号议定第8.1条——过户登记时缴纳。
- 公证费:住房转让合同须公证或认证;公证费按合同价值依现行收费标准计收(2024年《公证法》第46/2024/QH15号,2025年7月1日生效——本文不引用尚未生效的04/2026公证法修订)。
- 其他费用:视个案可能产生档案审核费、测绘费,以及买方日后转售时的税负。
4. 过户手续:先公证,30日内登记变更
- 签署经公证的转让合同:双方在公证机构签署住房转让合同;卖方准备产权证书(红皮书)原件、护照及婚姻状况证明(如有)。
- 申报税费:填报03/BĐS-TNCN个税申报表和登记费申报表;按税务机关通知缴纳税费。
- 登记变更:自转让之日起30日内,向土地登记办公室/一站式部门办理变更登记(2024年《土地法》第133.3条,2024年8月1日生效)。材料包括:11/ĐK变更登记申请表、产权证书原件、经公证的转让合同、税务申报表及完税凭证(第101/2024/ND-CP号议定)。
逾期30日未登记变更可能面临土地行政处罚,且买方尚未被承认为合法所有人——直接影响日后的抵押、转售。
常见问题
外国人出售公寓须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须缴纳。自2026年7月1日起,居民与非居民统一按转让价的2%缴纳;亏损出售仍须按售价纳税。
可以将公寓卖给另一位外国人吗?
可以,但外国买方同样须满足在越南拥有住房的条件(资格、数量上限、区域、通过信贷机构付款)。
外国人适用”唯一住房”免税吗?
尚不明确。第109/2025号法律第4.2条未区分居住身份,但暂无适用于外国个人的指引——需个案咨询,切勿自行适用。
过户需要多长时间?
合同须公证;自转让之日起30日内须登记变更。土地登记办公室的办理时长因地而异,通常为数日至数周。
所有权期限将届满时出售怎么办?
公寓的法律价值随剩余期限递减;卖方可在出售前申请延期一次(最长50年)以提升交易价值。
法律依据
- 2023年《住房法》(27/2023/QH15,2024年8月1日生效):第17条、第19条、第20条第2款c项、第21条第2款c项。
- 2025年《个人所得税法》(109/2025/QH15,2026年7月1日生效;经09/2026/QH16号法律修订,2026年4月24日生效):第4.2条、第14.1条、第24.1条、第28条。
- 2024年《土地法》(2024年8月1日生效):第133.3条。
- 第10/2022/ND-CP号议定:第8.1条(0.5%登记费)。
- 第101/2024/ND-CP号议定:第29条、第37条(变更登记材料)。
- 2024年《公证法》(46/2024/QH15,2025年7月1日生效)。
外国人离境前出售公寓,建议在签署转让合同前先审查文件、剩余所有权期限及税务义务。欢迎通过联系页面联系 FLAT Law Firm 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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