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投资

外籍高管的限制性股票与虚拟股:何时纳税?

RSU与虚拟股的资产性质不同——前者是限制解除后实际交付的母公司真实股票,后者只是按股价支付现金的承诺——但两者在越南面对同一个税务问题:收入何时产生、由谁代扣。本文将这两种工具彼此区分,也与另有已发布文章的ESOP/股票期权区分;深入点在于:由境外集团计划支付报酬的高管,其收入在越南的确认时点。

法律依据与分析

RSU:授予日(grant)尚无收入,因为权利仍附条件;当股票归属并实际交付(vesting/delivery)时产生工资薪金所得,按个人所得税法109/2025/QH15以取得日的股票价值计税。

虚拟股不产生股票,因此没有单独的“卖股”环节;到期或定价时支付的全部现金均为支付时点的工资薪金所得,不能套用证券转让的税制框架。

代扣:受益于高管劳务的越南企业负有代扣或协调代扣义务,即使计划由母公司管理;若母公司直接在境外支付,越南税收居民高管仍须自行申报与在越南任职期间挂钩的部分。

常见问题

收到RSU奖励股票时,什么时候需要纳税?

在RSU归属且股票实际交付时纳税,而不是公司承诺授予之日。应税价值为取得日的股票价值;之后出售股票是独立交易,与归属时的工资所得相区分。

虚拟股票(phantom shares)如何计税?

虚拟股在公司支付现金时按工资计税,就收到的全部金额纳税,因为员工从未持有任何股票。其中没有证券转让环节,也不适用卖股交易的税收处理。

公司需要代扣税款吗?

需要,就与在越南工作挂钩的部分而言:越南企业是劳务受益方,在其支付时须代扣,或在母公司通知归属价值时协调代扣;若母公司直接支付,居民个人自行申报,越南企业仍有提供数据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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