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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实缴情况报告

岘港一家两名成员的外资公司到第80天仍有30%注册资本未缴。会计问:实缴情况报到哪里?按注册额还是实缴额报?数据必须与资本账户银行的确认一致吗?

适用法律框架

出资义务:有限责任公司成员须在企业登记证签发后90天内缴足,依《企业法》第59/2020/QH14号第47条;股份公司股东认购股份也须在90天内缴清,依第113条。外资企业的现金出资必须经授权银行开立的直接投资资本账户(ICA)划转(依第38/2026/TT-NHNN号通函)——ICA对账单是出资的主要法律证据。

实缴情况体现在三处:企业登记档案(注册资本及其变更)、报送登记机关的投资活动报告(投资者在项目中的实缴出资)、公司会计账簿。三者基于同一出资事实;不一致会同时引起投资监测和税务检查的注意。

实际问题详解

注册资本实缴情况何时报告?

两个节奏:(1)事件节奏——出资引起登记内容变化(增减注册资本、变更出资比例)时,在法定期限内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特别是90天届满未缴足的,有限责任公司须依《企业法》第59/2020号第47条在规定期限内就未缴部分办理注册资本调减登记。(2)定期节奏——在季度/年度投资活动报告中,向登记机关报告项目实缴出资。

按实缴额还是注册额报告?

两个数字分开:注册资本是企业登记证上的法律承诺;实缴出资是已通过ICA划入的金额加已移交的资产。投资报告和向机关的说明使用实缴数字并附与注册额的进度对比。未缴足就在“已缴”栏填注册额属于报告不实——依第122/2021/ND-CP号议定处罚。

未缴足时如何报告?

如实报告已缴部分、缺口和补缴路线图;同时在90天已过仍未缴足时办理注册资本调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并在最近一期投资报告中告知登记机关。未缴足成员依《企业法》第59/2020号,就其未缴承诺部分对缺口期间发生的公司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出资数据必须与银行确认一致吗?

是——外国投资者的现金出资,以ICA开户银行的对账单和确认作为标准核对证据。任何绕过ICA的“出资”(现金、不规范债务抵销)在机关或审计核对时都有不被认定为有效实缴出资的风险。应在每个重要报告节点取得ICA余额和流水确认。

行动清单

  1. 按成员/股东逐户跟踪出资:承诺、经ICA已缴、缺口、90天到期日。
  2. 在每个报告截止点取得ICA银行对账单/确认。
  3. 90天将至仍未缴足的,准备注册资本调整登记,不要沉默逾期。
  4. 核对三个来源:企业登记、投资报告、所有者权益账簿。
  5. 归档实物出资证据:依《企业法》第59/2020号的定价和移交纪要。

常见问题

注册资本和项目投资资本是一回事吗?

不是。注册资本属于企业登记;项目总投资(IRC中)包括投资者出资和筹集资本。两者初期往往接近,但分属两个档案、分别报告。

以机械设备出资要经过ICA吗?

不经过资金账户,但必须完成定价、移交和海关手续(如进口)才被认定为已出资;确认价值为《企业法》认可的评估值。

已缴足但未更新投资报告有问题吗?

应在最近报告期如实反映;旧报告低于实缴现实也是需要更正的数据差异,尤其在调整或延期项目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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