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徒和实习是成千上万年轻劳动者进入外资工厂的正式通道,这一制度在《劳动法典》第61条、第62条下有其自身的权利组,并刚被第124/2025号《职业教育法》以不得收取学费的规则更新。本文系统化梳理学员的核心权利,以便企业和劳动者双方正确适用。
法律依据
- 第45/2019/QH14号《劳动法典》第61条:第1款——按各级别培训项目学徒以为雇主工作;第2款——为熟悉工作岗位的实习,实习时间不超过03个月;第3款经第124/2025/QH15号《职业教育法》第43条修订——雇主招收人员学徒、实习以为自己工作的,不得收取学费。
- 《劳动法典》第61条第5款和第6款:学徒、实习人员直接从事或参加劳动的,按双方约定的标准领取工资;学徒、实习期满,满足条件时双方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 《劳动法典》第62条:雇主与学员之间的职业培训合同,第3款的主要内容包括所培训职业、培训地点和时间、培训费用和费用返还责任。
在外资工厂当学徒必须签合同吗?
必须。当企业招收人员学徒、实习以为自己工作时,企业与学员的关系依《劳动法典》第62条以书面职业培训合同确立。这份合同不是劳动合同——学员尚不是正式雇员——但它是记录学习过程全部条件的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根据第62条第3款,主要内容包括所培训职业、培训地点和时间、培训费用、学员培训后为企业工作的承诺期限(如有约定)、培训费用返还责任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书面签订的实际意义是保护双方:学员有依据主张学徒工资、学习条件和培训后签订劳动合同的权利;企业有依据主张培训后工作承诺和法定情形下的费用返还。只靠口头协议招收学徒违反形式要求,并使企业在费用返还争议中失去依据;这也是劳动监察在大型自培工厂中常记录的过错。
学徒有报酬吗?可以收学费吗?
两条规则必须分开。学费规则:根据经第124/2025号《职业教育法》修订的《劳动法典》第61条第3款,雇主招收人员学徒、实习以为自己工作的,不得收取学费——在这一模式下以学费名义向学员收取的任何款项都违法,这与企业承担的培训费用和学员违反培训后工作承诺时按合同的费用返还机制是分开的。学徒工资规则:根据第61条第5款,学徒、实习人员在学习过程中直接从事或参加劳动的,按双方约定的标准领取工资;理论学习和不参加产品创造劳动的实习时间不强制工资,不过企业通常按吸引政策支持食宿和交通。因此,学员应仔细阅读培训合同的三个点:是否有向学员收取的款项(学费不得存在)、劳动参加部分的约定工资是多少、培训费用返还写在什么限度内——返还只基于实际发生的培训费用并按合同和法定情形,而不是自由的罚款。
学徒期满必须签劳动合同吗?
必须,在满足条件时。《劳动法典》第61条第6款规定,学徒、实习期满,满足《劳动法典》条件时双方必须签订劳动合同。这是与企业学徒制度目的相联系的双向义务:企业培训是为了招聘,学员学习是为了在该企业工作;企业不能延长学徒或轮换实习状态来规避签订劳动合同和随附的保险义务,因为实习时间在第61条第2款被上限为03个月,学徒时间受相应职业培训项目的限制。在学员一方,如果学徒后不想为企业工作,后果按职业培训合同中关于培训费用返还的承诺处理,不被强迫劳动。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像其他所有劳动者一样享有《劳动法典》的全部制度,先前的学徒时间按企业内再培训和晋级的规则计入相关待遇。
对自培外资企业的建议
从一开始就做对三件事:使用包含第62条第3款全部主要内容的职业培训合同模板,绝不以任何名义设计学费收费;在合同中把企业承担的培训费用与学员单方破坏承诺时的返还机制分开,返还与实际发生的费用挂钩;并按每个项目建立带明确时间节点的学徒转劳动合同路线图,避免学员超过最长实习期限或学徒期满却未签劳动合同。
常见问题
在外资工厂当学徒必须签合同吗?
必须:企业招收人员学徒、实习,必须依《劳动法典》第62条签订书面职业培训合同,第62条第3款的主要内容包括所培训职业、地点、时间、培训费用、培训后工作承诺和费用返还责任。口头协议违反形式,并使企业在返还争议中失去依据。
学徒有报酬吗?
劳动参加部分有:第61条第5款规定直接从事或参加劳动的学徒、实习人员按约定标准领取工资;纯学习时间不强制工资。同时,企业依经第124/2025号《职业教育法》修订的第61条第3款,不得向学员收取学费。
学徒期满必须签劳动合同吗?
必须,在满足条件时:第61条第6款要求学徒、实习期满且满足条件时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企业不得延长学徒来规避劳动合同,实习依第61条第2款上限为03个月。不愿留下的学员按培训合同的费用返还承诺处理,不被强迫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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