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并购前组合审计中,同奈一家外资公司发现三项核心专利年费已逾期四个月,原因是前代理机构更换了通知邮箱。管理层连环发问:还能救吗?走什么程序?这四个月里对手使用了该技术,能否起诉?
写作时适用的法律依据
《知识产权法》第94条要求权利人缴纳维持费以保持专利有效。第65/2023/ND-CP号议定第30条第2款规定,维持请求最迟应在期限届满前六个月提出,但可在上一期限届满后最迟六个月内迟交,并按迟交月数缴费。超过该宽限窗口,适用《知识产权法》第95条:专利权终止,越南法没有针对未缴费终止的一般恢复程序。
六个月宽限期是“可挽救”与“永久丧失”的分界线
必须直说的一点:在六个月宽限期内,权利尚未丧失——企业只需提交维持请求并缴清迟交费用,保护即视为连续未中断。上述三项专利逾期四个月,只要在剩余几周内行动即可完全挽救。但超过第六个月,专利依第95条终止,“恢复”不复存在;即使重新申请,原专利自身的公开也会破坏新申请的新颖性。
关于未缴费期间的侵权:宽限期内补缴完成后,效力连续,因此该期间的侵权行为原则上仍可追究;但实践中执法机关较为谨慎,被告常利用登记簿上“未维持”的状态拖延。治理教训是:核心权利不能只依赖一个通知邮箱——应实行双层期限管理(代理机构系统+公司内部日历),并每季度核查登记簿。
行动建议
1. 精确确定每项专利的期限届满日。 核查国家登记簿和代理档案,计算宽限期还剩多少天;核心专利优先处理。
2. 立即提交维持请求并缴迟交费。 依第65/2023/ND-CP号议定第30条:07号表格、维持费、使用费及按月迟交费的缴费凭证。
3. 排查信息断档期的侵权。 扫描市场是否有对手在这几个月推出使用该技术的产品,保存证据,待连续性确认后维权。
4. 事后建立双层期限管理。 代理合同应承诺提前90/30/7天向两个独立联系人提醒;内部法务每季度与登记簿对账。
常见问题
漏缴专利年费可以恢复吗?
只能在宽限期内:第65/2023/ND-CP号议定允许在期限届满后最迟六个月内迟交,按月缴纳迟交费。超过六个月,专利权依《知识产权法》第95条终止,没有恢复程序——这与某些法域不同,须特别注意。
年费迟交的宽限期是多久?
维持请求最迟应在期限届满前六个月提出;若错过,权利人自期限届满之日起最迟还有六个月补交。每个迟交月按第65/2023/ND-CP号议定费表加收费。
恢复效力的程序和费用?
实质就是迟交维持程序:第65/2023/ND-CP号议定附录II的07号表格、经代理人办理时的授权书,以及维持费、专利使用费和按逾期月数计算的迟交费凭证。宽限期内无需证明疏忽理由。
失效期间会被侵权吗?
宽限期内专利尚未终止;补缴完成后效力连续,该期间的侵权行为仍可追究。若专利彻底终止,技术进入公有领域,之后的使用均属合法,再无起诉基础。
本文已通过 FLAW AI Legal Council 质量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