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景:一家台资贸易公司在胡志明市5天前拿到营业执照,注册资本150亿越南盾,但投资方仅汇入50亿。公司想立即签仓库租赁合同、招聘10名员工并进口第一批货。总经理问:出资未缴足能经营吗,还是必须”躺平”等缴足?
90天内:正常经营
简短回答:能。越南《企业法》第59/2020/QH14号(经第76/2025/QH15号法律修订,2025年7月1日生效)从未把”缴足出资”作为经营的前提条件。相反,第47条第2款明确规定: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90天内,成员享有与其承诺出资比例相应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第75条第2款)与股份公司(第113条第1、2款:表决权按认购股份计算)同样如此。
换言之,法律默认新设企业自拿照之日起就是完整的经营主体,而出资是另一条并行的、90天期限的义务。场景中的公司完全可以从第一周就签仓库租约、招人、报关进口、开具发票——前提是这些活动属于已登记的经营范围,涉及有条件行业的满足相应经营条件。
90天届满仍未缴足:继续经营,但30天内调整资本
90天届满资本仍不足,企业不会被”冻结”经营。此时产生的是行政义务:在最终缴付期限届满后30天内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调减至实缴金额)——第47条第4款、第75条第3款、第113条第3款d项。不办理的,按第122/2021/ND-CP号法令第46条第3款a项(经第288/2026/ND-CP号法令修订,2026年7月21日生效)对组织处3000万至5000万越南盾罚款,并责令补办调整手续。注意区分:罚的是不调整资本,而不是”出资不足还经营”——完全是两回事。
这一阶段,未缴足的成员、股东仍须就公司在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日前产生的财务义务,按其承诺出资比例承担责任(第47条第4款、第113条第4款)。这是法律给债权人的”安全网”:证照资本虽不足,但在公司正式办完减资登记前,承诺人的责任仍按承诺数计算。
两道不可忽视的现实关卡
第一道:有资本要求的有条件行业。《投资法》第143/2025/QH15号(2026年3月1日生效)第5条第1款规定,投资者可在法律不禁止的行业经营,但有条件行业须满足法定投资条件。部分行业要求企业维持法定资本或最低资本(如金融、银行、保险等专门法律领域)——登记了这类行业而实缴资本不达标,企业就不具备该行业的经营条件,但仍可经营普通行业。
第二道:外资企业投资登记证上的项目进度。出资慢意味着项目实施偏离投资登记证承诺的进度。《投资法》第143/2025/QH15号第36条第2款b项规定,经营目标实施进度届满后24个月仍未完成、且不属于可调整进度情形的,可以终止项目。长期缺资”带病经营”可能把项目推入这一情形——项目被终止后,投资登记证按第36条第6款被吊销。
出资不足时经营的风险管理
对外,交易对手和银行按实缴资本而非证照数字评估财务能力。出资不足时签超出实际财力的大合同,首先是商业风险,其次才是法律风险。对内,法定代表人须紧盯90天和30天两个时点,因为第113条第4款规定董事会与法定代表人对因未督促股东缴付、未按期办理调整登记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股份公司)。在单证方面,出资不足期间签订的每一份合同、开具的每一张发票、申报的每一份单证都完全有效——出资是成员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不是与第三方交易的效力条件。
常见问题
出资未缴足能开电子发票吗?
能。纳税义务和电子发票使用不取决于出资状态。已有税号并登记使用电子发票的公司正常开票,即使注册资本尚未缴足。税务机关关心的是收入、成本和申报义务——不会在允许开票前检查”出资缴足了没”。
出资未缴足能向银行贷款吗?
法律不禁止,但银行按实缴的所有者权益、现金流和抵押物审批贷款。注册资本150亿、实缴50亿,授信材料就按50亿评估。有些银行还会把”限期缴足出资”作为放款条件——这是银行的商业条件,不是法律规定。
实缴资本低时签大合同有什么法律风险?
合同仍然有效,因为公司是完整法人。风险在于:公司若因缺资无法履约,对方可起诉索赔;未缴足的成员须就调整登记日前产生的义务按承诺比例负责(第47条第4款)。纠纷一旦爆发,证照上的”面子资本”保护不了任何人。
旧出资没缴足,能再募新资吗?
能。法律不禁止在旧承诺未兑现时募集新资本;相反,依成员会决议发售未缴出资部分(第47条第3款c项)或由董事会出售未缴股份(第113条第3款c项),正是法律预设的填补缺口的办法。向现有成员增资或吸纳新成员,都须按规定办理企业登记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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