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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增值税率0%、5%、8%、10%:适用于哪些货物?

在2026年的一张销售发票上,外资企业可能要在0%、5%、8%、10%四个数字中作出选择。前三档直接源于《增值税法》48/2024,而8%只是10%税率在经济扶持政策下临时下调的结果,政策执行至2026年12月31日。

法律依据

  • 《增值税法》48/2024/QH15第9条:0%税率适用于符合法定条件的出口货物与服务、国际运输,以及向单独海关区域提供的若干服务。
  • 《增值税法》48/2024/QH15第10条:5%税率适用于生产生活用洁净水、化肥、饲料、医疗服务、医疗设备器械、教具及部分粗加工农产品等必需品。
  • 《增值税法》48/2024/QH15第11条:10%为默认税率,适用于不属于0%、5%两组、也不属于第5条不征税对象的全部应税货物与服务。
  • 第204/2025/QH15号决议与第174/2025/ND-CP号法令:原适用10%的货物与服务自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减按8%,但附录一所列电信、金融银行、房地产、预制金属制品等类别,以及附录二除汽油外的消费税应税类别除外。
  •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48/2024第8条第1款:销售货物为转移所有权或使用权之时;提供服务为完成服务或开具发票之时,以较早者为准。

按产品组读懂四档税率地图

0%税率并非任意优惠,而是与涉外要素绑定:出口货物需要合同、海关申报单与银行付款,出口服务必须在越南境外消费。该档案缺少任一要素,交易就会回落到相应的国内税率,而不是保留0%。

5%税率集中于必需品与社会服务。需要注意,同一产品可能随环节改变税率:自产环节未加工的农产品属于不征税对象,但进入一般流通环节后,可能依产品性质与细则规定落入5%或10%组。

8%:有期限的减税,并非新税率档

当前最常见的错误是把8%当作制度中的固定税率档。从法律上看,货物仍属第11条的10%档,8%只是执行至2026年12月31日的减税政策结果。会计系统应同时保存两个字段:法定税率与减税后现行税率,这样政策到期恢复10%时无需重建整个产品目录。

核查减税时,须将产品编码与服务性质同第174/2025号法令的两个附录逐项比对。附录一、二所列货物在减税期内仍全额适用10%;对附录排除项目误用8%,是实务观察中近期检查最常发现的错误。

税率用错:后果与自查纠正

适用税率低于正确税率会导致销项税少计:销售方须补充申报、补缴差额并加收滞纳金,若构成申报不实导致少缴税,还可能被处少缴税款20%的罚款。适用税率过高时,购买方只能按货物服务的正确税率抵扣,差额部分会演变为双方的商业争议。

可行的自查流程是:导出全部在售产品目录,将每个产品编码归入第9条、第10条、第11条或第174/2025号法令排除附录四类依据之一,并将该映射锁定在开票软件中。任何新产品在开出第一张发票前都应经过同样的分类步骤。

在开票系统中固化税率判定

税率判定的错误大多不是出于不懂规则,而是出于开票环节的随意选择。企业应把判定结果固化在系统中:每个产品编码只允许一个默认税率,开票员改动税率时必须填写理由并经财务复核。这样,即使人员更替,历史判定逻辑也能延续,不会出现同一产品在不同月份跳档的情况。

新产品上市前应增加一道税务评审:销售部门提交产品说明与预期客户类型,财务据此完成第5条、第9条、第10条与减税附录的逐项比对,并把结论写入产品档案。许多企业事后被调整,正是因为新产品由业务部门直接建档开票,财务第一次见到该产品时已经是检查环节。

减税政策在2026年底到期这一时间点也应提前纳入系统规划。企业可以在2026年第四季度预设税率切换方案,列明哪些产品恢复10%、哪些保持5%或0%,并提前通知客户合同中的含税价格处理方式,避免政策切换周出现大批量发票作废重开。

合同与报价中的税率衔接

税率用错的损失有时在签约时就埋下:长期合同只写含税总价而未约定适用税率与政策变化时的调整方式,一旦减税到期恢复10%,买卖双方就会为差额由谁承担发生争议。建议企业在2026年内签订跨年合同时,明确写入税率以开票时有效规定为准、价格随税率变化调整的条款。

对同一客户销售多种产品的企业,报价单应逐项标注税率而不是只给总价。这样既方便客户核对,也能在税率政策变化时快速定位受影响的产品行。报价系统与开票系统使用同一套产品税率映射,避免销售与财务各维护一份清单产生版本差异。

出口与内销并存的企业还要注意同一产品的双重身份:同批产品内销时适用国内税率,出售给出口加工企业或直接出口时可能适用0%。库存与销售系统应能按交易类型触发不同税率,而不是按产品固定一个税率,否则月底对账时必然出现成批错票。

财务部门每季度应抽查已开发票的税率分布,看看各档占比是否与业务结构相符。例如公司并无出口业务却出现0%发票,或5%产品占比突然跳升,都可能是配置错误或人为改票的信号,值得在问题扩大前先行核查。

小结:税率是系统问题,不只是知识问题

四档税率的规则本身并不难,难的是让全公司每一张发票都稳定地用对。靠开票员个人记忆的企业,错误率会随人员流动反复出现;把判定逻辑写进产品档案与开票系统的企业,才能让正确率与具体经办人脱钩。

2026年底减税到期是一个已经写在日历上的确定事件。提前一年准备税率切换与合同衔接的企业,会把这件事处理成一次普通的系统变更;拖到最后一个月才行动的企业,则很可能用大批更正发票与客户争议来为拖延买单。

常见问题

增值税0%、5%、8%、10%分别适用于哪些货物?

0%适用于符合第9条条件的出口货物、服务与国际运输。5%适用于第10条的必需品,如洁净水、化肥、饲料、医疗服务与设备。10%是第11条的默认税率,适用于其余应税项目;8%则是该10%组按第174/2025号法令临时减征的结果,执行至2026年12月31日,附录排除组除外。

如何判断公司产品属于哪一档税率?

分三步:先判断产品是否属于第5条不征税对象;若应税,再与第9条0%清单、第10条5%清单比对;两者都不符合的默认10%,最后查第174/2025号法令附录,确认是减按8%还是属于保持10%的排除组。

税率用错会受到什么处理?

若适用税率低于正确税率,销售方须补充申报差额、缴纳滞纳金,并可能按第125/2020号法令被处少缴税款20%的罚款。若适用过高,购买方只能按正确税率抵扣,并会要求更正发票。两个方向都需要按经第70/2025号法令修订的第123/2020号法令第19条开具调整或替换发票。

已适用5%的货物还能再按减税政策下调吗?

不能。第174/2025号法令只将现行10%的货物与服务减按8%。第10条的5%组在整个减税期保持5%,0%组同样不变。配置开票软件时应避免叠加减税,即对本已处于5%的产品再减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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