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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中国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承包商税与税收协定

桌面硬币特写——向中国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承包商税示意,无人物

越南企业向中国合作方或母公司支付特许权使用费——软件许可费、品牌特许经营费、专利使用费。三个税务问题总是随之而来:要交多少税、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能否减税、手续如何办理?本文依据截至2026年10月仍然有效的法律框架直接作答,并打破一个常见的错误预期:”有协定就等于减税”。

1. 2026年7月1日起的新承包商税制度:第103/2014号通知已”失效”

首先必须更新:第103/2014/TT-BTC号通知已于2026年7月1日被废止(第89/2026/TT-BTC号通知第99条,2026年6月30日颁布)。现行的外国承包商税框架为:

  • 申报程序:第89/2026/TT-BTC号通知(2026年7月1日生效)——第30条(承包商税申报)、第78条(协定免减税申请材料);
  • 计税方法:第320/2025/ND-CP号议定(2025年12月15日颁布)和第20/2026/TT-BTC号通知(2026年3月12日生效)。

任何仍引用第103/2014号通知的流程都是过时的——这是旧资料中最常见的错误。第80/2021/TT-BTC号通知同样已被废止。

2. 具体税率:增值税不征税,企业所得税10%

增值税:不征税。根据2024年《增值税法》(第48/2024/QH15号,2025年7月1日生效)第5条第21款,依照《知识产权法》转让知识产权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用词要准确:”不征税”——不是”免税”,更不是”零税率”。

企业所得税:按总收入的10%。支付给中方的特许权使用费需缴纳外国承包商企业所得税,税率为总收入的10%(第320/2025/ND-CP号议定第12条第3款;计算方法见第20/2026/TT-BTC号通知第7条)。越南付款方有义务代扣、申报并代缴该税款。

计算示例:越南企业向中国合作方支付20亿越南盾的软件特许权使用费。承包商企业所得税 = 2,000,000,000 × 10% = 200,000,000越南盾,由越方代扣代缴。中方实际收到18亿越南盾。

3. 越中税收协定:没有实际减税效果

越中避免双重征税协定(1995年5月17日签署)第12条第2款规定,越南对特许权使用费征税不得超过10%。这一上限恰好等于越南国内税率——因此协定并未给支付到中国的特许权使用费带来任何实际减税——读者不应指望”通过协定减税”。

协定的价值在中方:中国母公司在国内汇算清缴时可抵免已在越南缴纳的税款(第23条),包括饶让抵免——在越南被免除或减征的税款视同已按10%缴纳(第23条第3款)。

还需注意:协定不会自动适用。要享受待遇,必须提交申请材料,并满足居民身份和受益所有人等条件。税务机关在发现滥用迹象时有权拒绝适用协定(第95/2026/TT-BTC号通知关于反协定滥用,2026年7月1日生效,取代第205/2013/TT-BTC号通知)。

4. 协定待遇申请流程(第89/2026号通知第78条)

外国承包商或越南付款方向直接管理税务机关提交协定免减税申请材料,随首次纳税申报一并报送。材料包括:

  1. 按01/HTQT表格填写的申请书(第89/2026号通知附录III);
  2. 中国税务机关出具、经领事认证的居民身份证明——未经领事认证,材料将被退回;
  3. 经纳税人确认的合同复印件;
  4. 授权书(如有)。

实务提示:居民身份证明的领事认证通常耗时最长,建议在合同签订后立即启动。

5. 分类陷阱:并非所有对外支付都是”特许权使用费”

正确判断款项性质是前提。并非所有付往国外的款项都是”特许权使用费”:

  • 纯服务费(如中国母公司收取的技术咨询费)可能被归类为服务,适用不同的税率和增值税处理;
  • 设备租赁费适用专门的税务制度;
  • 附带设备的技术转让费在技术价值无法分开时可能落入增值税陷阱。

分类错误会导致税率和协定程序全部用错。合同混合多种要素时,应在合同中单独列明每个组成部分。

特殊情形:向中国母公司(关联关系)支付的费用同时受第255/2026/ND-CP号议定关于转让定价的约束——须遵守独立交易原则并申报关联交易。

6. 清单

  1. 判断款项的真实性质:特许权使用费、服务费还是租赁费;
  2. 适用正确税率:增值税不征税,10%承包商企业所得税由越方代扣代缴;
  3. 将流程更新到新框架:第89/2026号通知 + 第20/2026号通知 + 第320/2025号议定(不再适用第103/2014号通知);
  4. 从首次纳税申报起准备协定待遇申请材料,居民身份证明须经领事认证;
  5. 向母公司支付时:按第255/2026号议定补充转让定价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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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AT律师事务所为越南企业提供对外支付承包商税咨询:判断款项性质、正确计税、办理申报、准备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待遇申请材料。联系方式: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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