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拿到批准设立决定就能招生了吗?简要回答:还不能。设立决定是”出生证”;办学许可证才是”执业证”——只有取得它,学前和普教学校才能按46/2017/ND-CP号法令合法招生办学。
两个文件,两种法律效力
很多校主混淆:批准设立决定确认学校可以作为教育法人存在;办学许可证确认学校实际具备条件(课程、师资、校舍)开展教育活动。两者之间的差距正是完善校舍、招聘培训师资的阶段——跳不过去。
发证条件(46/2017号法令)
- 课程:有与学段相适应的教学方案,按规定制定/颁布;融合课程的私立学校须有获批方案。
- 师资:数量足够、达标并签订劳动合同的教师职工;负责人符合标准。
- 校舍:教室、设备、教具满足课程实施;安全、卫生、消防合规。
按分级向有权机关(省教育培训厅/地方教育管理机关,视学段)报件;机关评审材料并实地核查后发证。
何时被停办、吊销?
- 停办:不再具备发证条件之一(如校舍严重破败、长期缺教师),或严重违反教育规定。
- 吊销:办证材料造假,或停办期满仍未整改到位。
- 停办/吊销期间,学校不得招生办学——顶风办学属行政违法,可重罚并影响日后再办证。
变更规模、地址
增设分校、超许可规模招生、搬迁——都要办理许可证变更、补充手续。”旧证新址”是学校快速扩张忘记手续时的常见违规。
常见问题
1. 有设立决定就能招生吗?
不能。须取得办学许可证才能合法招生办学。设立决定只确认学校可以存在。
2. 去哪里办办学许可证?
按分级向有权机关报件;机关评审材料并实地核查后发证。
3. 学校何时被吊销许可?
办证材料造假,或停办期满未整改到位。停办/吊销期间不得招生办学。
4. 增设分校要审批吗?
要。增设分校、超范围扩张、搬迁都要办理许可证变更、补充手续。
5. 办学许可证有期限吗?
持续符合条件则持续有效;不再具备条件可被停办、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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