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与建设

影响FDI项目的规划争议:申诉与诉讼

一家台资企业已经租地并建成一期厂房,省里却公布了规划调整:新的环城公路横穿地块的一部分,其余部分被划入安全走廊,二期工程无法按原设计建设。另一个案例中,项目用地在新总体规划中被改为绿地,尽管投资者多年前已获交地却一直没有实施。两种情形都指向同一个问题:规划变更究竟是投资者必须自担的经营风险,还是可以申诉、起诉并索赔的国家管理行为。

法律框架:区分规划文件与收回土地的决定

关键的法律要点是把两层文件分开。第一层是规划本身及其批准、调整决定,依据是第21/2017/QH14号《规划法》,以及第31/2024/QH15号《土地法》(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中关于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行业规则。这类文件是针对整个区域、同时影响众多主体的规划行为;越南法院的实践表明,直接就单纯的规划文件起诉很难被受理,因为法院通常认为它还不是直接损害特定主体的具体行政决定。第二层才是适用于项目的决定:为实施规划而作出的收回土地决定、终止或调整投资项目的决定、因不符合规划而拒绝颁发施工许可的文书。这些具体决定才是申诉和行政诉讼的适格对象。

如果国家为实施属于国防、安全目的或为国家、公共利益发展经济社会类别的规划而收回项目用地,投资者可依2024年《土地法》第91条的原则和第95条的条件获得补偿,这与依第81条第8款因进度迟延收回、完全不予补偿的情形截然不同。在权利保护程序上,第02/2011/QH13号《申诉法》第9条规定了自收到或知悉行政决定、行政行为之日起九十天的申诉期限;第93/2015/QH13号《行政诉讼法》则为投资者对适用于其项目的具体决定不服时提起行政诉讼提供了依据。

适用分析:三种规划情形,三种应对方式

情形一:新规划只切走部分土地,项目可以在剩余部分继续实施。此时的重点不是诉讼,而是协商调整:调整项目边界和规模,就失去的面积争取土地租金方面的支持,并将变更记入投资登记证。情形二:规划使整个项目无法实施。国家一旦作出为实施规划而收回土地的决定,投资者即进入第91条、第95条的补偿机制;争议通常集中在具体地价、地上资产价值和未收回的投入成本上,投资者可以像对待其他行政决定一样对补偿决定提出申诉。情形三最危险:土地多年被“冻结”在规划中,既没有收回决定,项目既不能继续取得施工许可,也因为尚未被收回而无法索赔。此时主要的工具是针对行政不作为的建议和申诉,要求主管机关要么实施规划并有偿收回,要么调整规划释放项目,同时持续记录随时间累积的损失。

预防的功课在投资之前。省级土地利用规划、分区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都必须在签订土地租赁或收购项目之前查清;许多地方公开发布规划图层,企业也可以书面申请特定地块的官方规划信息。在投资时点取得的官方规划答复,如果日后规划变更引发争议,是极具分量的证据。在长期土地租赁或项目收购合同中,投资者还应加入规划变更风险条款:终止合同的权利、预付租金的退还机制,以及土地因规划被收回时国家补偿款的分配约定。

规划变更威胁项目时的清单

发现规划调整直接影响项目后,投资者应立即采取以下步骤:

  • 准确确认作用于项目的文件:是规划图件、规划调整决定,还是收回土地、拒绝许可等具体决定,以便选对申诉或起诉对象。
  • 向主管机关申请项目地块在投资时点和当前两个时点的官方规划信息,保存两套档案以证明变更的发生。
  • 按构成部分量化损失:受影响的土地面积、已投入的投资成本、地上资产价值和机会成本,作为谈判补偿或支持的基础。
  • 向投资管理机关和规划批准机关提交书面建议,提出具体方案:调整项目边界、置换土地,或依2024年《土地法》第91条有偿收回。
  • 紧盯每一项具体决定依第02/2011/QH13号《申诉法》第9条计算的九十天申诉期限,避免在漫长谈判中丧失申诉权。

常见问题

规划变更影响项目应向何处申诉?

投资者应就适用于其项目的具体行政决定提出申诉,例如收回土地决定或补偿方案批准决定,向作出该决定的本人提出,期限为第02/2011/QH13号《申诉法》第9条规定的九十天。对于具有普遍性的规划图件,更合适的工具是向规划批准机关和投资管理机关提交书面建议,请求审查调整或为已合法获交地的项目安排权利保障方案。一开始就要选对对象,因为对错误对象申诉会白白耗尽期限。

规划导致项目无法实施时可获得哪些补偿?

如果国家为实施属于国家、公共利益类别的规划而收回土地,投资者可依2024年《土地法》第91条的原则、第95条的条件获得土地补偿,并在法定情形下获得地上资产损失和未收回土地投入成本的补偿。如果规划只是“冻结”土地而尚无收回决定,补偿机制尚未启动;投资者须建议主管机关有偿收回或调整规划,同时证明自身损失以谈判支持方案。

可以就规划决定起诉吗?

直接就单纯的规划图件起诉非常困难,因为法院通常将其视为一般性规划行为,而不是直接影响特定主体的具体行政决定。依第93/2015/QH13号《行政诉讼法》可以起诉的适格对象,是由规划衍生的具体决定:收回土地决定、补偿决定、拒绝为项目颁发施工许可的文书。正确的策略是起诉恰当的具体决定,而不是整部规划。

如何提前了解影响项目的规划?

投资之前,应查阅当地的土地利用规划、分区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并书面申请拟投资地块的官方规划信息。项目运营期间,应关注省里定期的规划审查和调整轮次,并通过投资管理机关登记获取更新信息。投资时点取得的规划答复,应作为原始证据保存,以备日后发生任何争议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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