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剥离一条业务线,集团必须把厂房、机器、库存与合同从现法人转到新法人。由于两个法人同属一个业主,财务团队通常想按账面价值记账图省事。这是剥离最大的税务风险点:如果内部价格不反映转移资产的真实价值,税务机关有权按市场价值重新核定。
撰写时适用的法律依据
资产转移的纳税义务依《企业所得税法》67/2025/QH15与现行增值税规则确定;税收征管依《税收征管法》108/2025/QH15执行,该法自2026年7月1日生效。由于转出方与接收方是关联方,转移价格必须遵守255/2026/ND-CP号议定关于关联交易税收管理的独立交易原则,该议定自2026年7月1日生效,取代132/2020/ND-CP号议定。与项目或地点绑定的税收优惠,不会随资产自动转入另一法人。
市场价格是义务,不是选择
集团内部转移的资产必须按转移时的市场价值定价,大型资产如不动产、生产线与商标应通过独立估值确定。转移价格与剩余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是转出方在现行企业所得税框架下的应税所得。库存转移像普通销售一样产生发票与增值税,除非采用已事先与税务机关确认、带有自身承继机制的公司分离结构。
优惠与累计亏损不随资产走
一条正在享受项目税收优惠的业务线,转入新法人时可能失去优惠,因为优惠条件与原投资者和原项目绑定。同样,普通资产出售中,转出方的累计亏损不会转给资产接收方。这两点必须在确定剥离结构之前建模进业务线的价值,因为它们直接改变买方实际收到的税后现金流。
行动建议
1. 为集团内部转移的大型资产取得独立估值,并保存定价档案作为市场价格证据。
2. 事先与税务机关确认拟采用分离结构的税务机制,尤其在期望义务承继处理时。
3. 在确定结构之前,把税收优惠丧失与累计亏损不可转移建模进业务线估值。
在内部剥离中,转移价格不是内部会计数字;它是企业在交易多年后必须在税务机关面前捍卫的数字。
常见问题
集团内部资产转让如何处理?
集团两个法人之间的资产转移是法律上独立主体之间的交易,因此必须开具发票、确认转移收入并像与第三方交易一样申报纳税,同时因双方是关联方而遵守255/2026/ND-CP号议定的独立交易原则。内部账面价值只用于管理目的,在核定纳税时不能替代市场价格。
必须采用什么价格?
转移价格必须是资产在转移时的市场价格,通过独立估值或可比交易数据确定。转出方与接收方都应保存这笔交易的转让定价档案,以便税务机关依《税收征管法》108/2025/QH15核对时,企业能证明所选价格有客观依据。
会产生哪些税?
产生的税包括依《企业所得税法》67/2025/QH15就转移价格与资产剩余价值之差征收的企业所得税,以及对转移货物与库存像销售一样征收的增值税。不动产转移还涉及登记费与单独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程序,应计入剥离时间表。
税收优惠会转移吗?
与投资项目或优惠地点绑定的税收优惠不会随资产自动转入新法人;接收方必须重新满足优惠条件,或在具体个案中取得有权机关的承继确认。企业应在结构设计阶段就核查原项目的优惠条件,因为失去优惠可能改变整个剥离交易的经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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