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抵押、机器设备质押、货物所有权保留——动产担保只有经过登记才真正”稳固”:登记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并确立债权人之间的受偿优先顺序(2015年《民法典》第292、297条)。本文介绍正确的登记表格及截至2026年10月14日有效的完整流程。
用哪张表格:01d表格——绝不使用旧表
正确的表格是01d号表格——”动产、一年生作物、临时建筑担保登记申请表”(第99/2022/ND-CP号议定附录)。
旧表陷阱:绝不使用第102/2017/ND-CP号议定项下的表格——该议定已于2023年1月15日失效(第99/2022号议定生效之日)。使用旧表的申请将被拒收。
明确区分:01d表格用于动产、一年生作物、临时建筑;01a表格用于土地使用权和土地附着物——两种表格不同,不可混用。
查表依据:使用第2161/VBHN-BTP号合并文本(2026年4月7日)(合并第99/2022号和第18/2026号议定)查阅01d表格——不要机械地只查第99/2022号议定原文。关于修订:第18/2026/ND-CP号议定(2026年1月15日生效)修订了第99/2022号议定的部分条款,但未涉及第44条、第46条及01d/02d/03d号表格——动产登记程序保持不变。
何时需要登记——登记是否强制
担保登记并非每笔交易都强制——专门法律有要求的除外。当事人可依申请或依约定办理登记。但只有登记,担保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担保权人才能确立处置财产时的优先受偿顺序。换言之:不登记不使当事人之间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担保权人可能输给先登记的其他债权人。
申请材料——第99/2022号议定第46条第1款
动产担保登记材料包括:
- 登记申请表(01d表格,1份原件);
- 担保合同(原件或经认证的复印件)——仅在01d表格只有一方签字、盖章(如有)时才须提交(第8条第4款、第12条第1款c项的情形除外)。双方均已在表格上签字的,无需提交担保合同。
01d表格须填报:可识别的担保财产描述(如机动车辆:车架号、发动机号、车牌号;机器设备:品牌、型号、序列号等);双方完整信息(担保人、担保权人);被担保的债务(金额、期限等)。描述越具体,越能避免关于担保财产范围的争议。
变更已登记内容:使用02d号表格(第46条第2款)。注销登记:使用03d号表格(第46条第3款)。
向哪里、如何递交——管辖机关与方式
管辖机关(第99/2022号议定第44条第1款):司法部国家担保交易登记局下属的交易与财产登记中心——管辖范围包括:动产抵押;动产所有权保留;依约定以动产设定的质押、定金、押金、保证金;未集中登记的证券;一年生作物、临时建筑。
递交方式(第56条):直接递交、邮寄或在线递交。
登记生效时点(第6条第1款a项,经第18/2026号议定修订):对于动产(飞机、海船、已集中登记的证券除外),登记自登记内容录入担保数据库之时起生效——不是递交材料之时。债权人之间的优先顺序也以此时点确定。
登记费:按现行收费法规查询收费标准——不使用旧数据。
常见问题
动产担保登记是强制的吗?
并非每笔交易都强制(专门法律有要求的除外)。但不登记就没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也无法确立优先顺序。
01d表格只有一方签字,须提交担保合同吗?
须提交——担保合同原件或经认证的复印件(第46条第1款)。双方均已签字的,无需提交。
01d和01a表格有何区别?
01d用于动产/一年生作物/临时建筑;01a用于土地使用权/土地附着物。
法律依据:第99/2022/ND-CP号议定(第6、44、46、56条;附录01d/02d/03d表格),经第18/2026/ND-CP号议定修订;第2161/VBHN-BTP号合并文本(2026年4月7日);第91/2015/QH13号《民法典》(第292、297–298条);第21/2021/ND-CP号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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