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地签证——在国际口岸签发签证——在越南仍然完全适用,依据2014年第47号法律第18条(2026年3月23日第62号合并文本62/VBHN-VPQH);历次修法(2019年第51号、2023年第23号、2025年第118号、2025年第103号法律)均未废除该机制。但需要区分旅游网站常统称为”落地签”的两个不同概念:(一)依据第18条在口岸签发签证——仅适用于6种特定情形;(二)入境批准函(approval letter)——依据第16条的普通担保程序,外国人随后在口岸领取贴纸签证。两者的法律依据不同。
1. 可在国际口岸签发签证的6种情形(第18条)
并非人人都能”到了机场再办签证”。第47号法律第18条仅在以下情形允许在国际口岸签发签证:
- (一)自没有越南签证签发机关的国家出发;
- (二)来越南前须经过多个国家;
- (三)按越南国际旅行社的旅游项目入境观光、旅游;
- (四)在越南海港停靠船舶上的船员,需经其他口岸出境;
- (五)入境参加亲属葬礼或探望病重亲属;
- (六)入境处理紧急事件、救援救灾、防灾防疫,或应越南主管机关要求因其他特殊事由入境。
办理时限(第16条第5款):(一)至(四)项为3个工作日;(五)(六)项为12个工作小时,自收到齐全材料之日起算。
2. 实际运作机制:入境批准函
实践中,由邀请/担保方在出入境管理机关办理手续;该机关审核后通知口岸出入境检查单位签发签证(即入境批准函机制——第16条、第17条)。入境者在口岸出入境检查单位提交护照和贴有照片的申报表,领取贴纸签证。这是普通担保程序,不是第18条的6种特定情形。
3. 电子签证(e-visa):核心区别
电子签证(EV)依据第47号法律第16a条/第19a条(2023年第23号法律增补):
- 自2023年8月15日起,向所有国家和地区公民签发(第127号决议);
- 外国人自行在线申请,无需担保;
- 有效期不超过90天,一次或多次入境;
-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第16a条第2款);
- 只能经政府允许的口岸入境。
4. 快速对比:口岸签发 vs 电子签证
- 手续:电子签证自行在线办理;口岸签发需担保方事先取得批准函;
- 适用范围:电子签证面向所有国籍;第18条口岸签发仅限6种特定情形(或普通担保);
- 领取方式:电子签证为可打印的电子文件;口岸签发当场贴签;
- NG1–NG4类别不能办电子签证,须走外交部渠道(NA1a表格备注,2023年第22号通知)。
5. 现行签证收费标准
依据2026年第28号通知(2026年4月1日生效):一次入境签证25美元;多次入境签证:不超过90天——50美元;90天以上至180天——95美元;180天以上至1年——135美元;1年以上至2年——145美元;2年以上至5年——155美元;5年以上至10年——165美元。14岁以下儿童:25美元。注:电子签证费用(一次25美元/多次50美元)依据国家公共服务门户的公布。
6. 关于签证目的变更的提示
签证不得变更目的,第47号法律第7条第4款规定的情形除外——有变更需求者应先在62号合并文本中仔细核对该条款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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