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平行进口:是否构成商标侵权通常产生于以下背景:集团自产的正品被独立贸易商从更便宜的市场进口到越南,以低于独家经销商的价格销售,双方都声称对方违法。
下文依次梳理2026年10月20日现行有效的法律框架、该框架如何适用于平行进口与商标权、安全的实施顺序,以及投资者通常在平行进口与商标权进入完成阶段后才发现的风险。
调整平行进口与商标权的法律框架
《知识产权法》第50/2005/QH11号(经2009、2019、2022年及第131/2025/QH15号法修订)及第65/2023/ND-CP号议定是平行进口与商标权确权与维权的框架,在该框架内须把握的原则是《知识产权法》第125条第2款b点将流通、进口及使用已由权利人或经其许可投放市场(包括国外市场)的产品排除在商标权人的禁止权之外,故正品平行进口原则上不构成侵权,即使权利人不喜欢该分销渠道 在平行进口与商标权的实务处理中,这一细节最常导致材料被退回,因为企业往往按上一笔交易的经验准备在国外购买的正品带回越南销售是否侵犯商标权部分,而本案的许可条件已经变化。
权利受侵时,权利人有三层工具:依《知识产权法》第198条的自力保护、第202条的民事诉讼与第216至218条的边境控制,外加《海关法》54/2014/QH13第73与76条下十日暂停放行并可再延长最多二十日;平行进口与商标权正建立在该工具箱之上,尤其当集团自产的正品被独立贸易商从更便宜的市场进口到越南,以低于独家经销商的价格销售,双方都声称对方违法 关于平行进口与商标权有一项实务要点须牢记:围绕商标权人有权阻止平行进口吗签署的每份文件都必须与企业登记与投资登记机关已登记的信息一致,因为一处细小差异就足以使平行进口与商标权的下一步停滞。
《民法典》第91/2015/QH13号保障承诺与协议自由(第3条),并规定违约罚金(第418条)与违约损害赔偿(第419条),这些条款是平行进口与商标权的法律依据,尤其当独家经销商擅自向海关与电商平台投诉拦截正品平行货物,可能被进口贸易商反诉不正当竞争并索赔,同时损害与集团在来源市场的关系 结合如何区分平行进口与假货核对可见,平行进口与商标权中内部工作与须登记工作的界线由原始文件划定,故企业须在签署任何对第三方有约束力的承诺前先锁定法律依据。
分析投资者围绕平行进口与商标权提出的问题
关于在国外购买的正品带回越南销售是否侵犯商标权这一问题,答案无法脱离平行进口与商标权的具体档案,因为同一问题放在许可与税务历史不同的两家公司,会得出两种不同的处理结论。 对于商标权人有权阻止平行进口吗这一问题,常见错误是照搬另一市场类似交易的做法,而越南的平行进口与商标权受已登记文件及公司所在地地方机关适用实务的支配。
如何区分平行进口与假货这一问题看似简单,却决定平行进口与商标权的真实成本,因为在这一点处理错误,企业将被迫在一切看似完成时返回修改登记、重新税务清算或与合作方重新谈判。 在独家经销商可以起诉平行进口商品吗这一问题上,投资者需要的不是一般原则,而是可立即适用于平行进口与商标权的结论,该结论必须建立在现行有效的原始法规之上,而非项目团队之间的口头转述。
一个说明性情形能清楚展现平行进口与商标权的机制:企业在原始档案尚未锁定时就开始行动,后果几乎立即出现,因为独家经销商擅自向海关与电商平台投诉拦截正品平行货物,可能被进口贸易商反诉不正当竞争并索赔,同时损害与集团在来源市场的关系。
平行进口与商标权的安全实施顺序
- 圈定平行进口与商标权的全部基础文件:原始合同、许可、内部纪要及尚未关闭的义务,标明哪些文件缺签字、缺登记或已过期。
- 确定平行进口与商标权每个工作流的有权机关并编制依存时间表,明确哪项须先于哪项完成,而非把所有材料一并提交再被逐项退回。
- 将客户围绕平行进口与商标权最常卡住的问题,尤其是如何区分平行进口与假货,列成须在实施日前以决议或书面协议锁定的决策清单。
- 完成平行进口与商标权带来的各项变更登记,交叉核对企业登记机关、投资机关、税务机关与银行之间的信息,使名称、地址与代表人不再有任何不一致。
- 以一份移交清单为平行进口与商标权档案收尾,列明已完成事项、未结事项及每项未结事项的负责人,避免整个组织误以为一切已结束而某项义务仍在存续。
平行进口与商标权须预见的风险
平行进口与商标权最独特的风险在于以下一点。 独家经销商擅自向海关与电商平台投诉拦截正品平行货物,可能被进口贸易商反诉不正当竞争并索赔,同时损害与集团在来源市场的关系。 平行进口与商标权的第二项风险在于,企业通常只计算签约、登记等看得见的表面工作,而税务、劳动与许可等在水面下运行的义务,才是平行进口与商标权完成数年后可能以追税或处罚形式回归的部分。 平行进口与商标权还有一项风险是商标权人有权阻止平行进口吗这一问题的连锁效应:链条前端一个未锁定的点,会放大为后端的登记延误、税务数据偏差与合作方信任流失。
总之,只有当企业同时处理好法律依据、证明档案与登记顺序三层工作,平行进口与商标权才安全,而不是只优化其中一层、让其余两层在完成阶段成为瓶颈。 在着手平行进口与商标权之前,投资者应要求一份将预定方案与实施日现行法规逐项比对的书面文件,因为该比对文件正是监管机关或合作方日后提问时最能保护企业的文件。
常见问题: 平行进口与商标权
在国外购买的正品带回越南销售是否侵犯商标权?
对于在国外购买的正品带回越南销售是否侵犯商标权这一问题,平行进口与商标权的安全原则是:在法律依据与处理方案以书面锁定前,不对第三方作出承诺,因为争议一旦发生,口头承诺几乎没有价值。 更具体地说,《知识产权法》第125条第2款b点将流通、进口及使用已由权利人或经其许可投放市场(包括国外市场)的产品排除在商标权人的禁止权之外,故正品平行进口原则上不构成侵权,即使权利人不喜欢该分销渠道。
商标权人有权阻止平行进口吗?
关于商标权人有权阻止平行进口吗这一问题,为平行进口与商标权首先须澄清的是它属于依据层、档案层还是顺序层,因为每层需要不同类型的证据作答,答错的风险也各不相同。 更具体地说,集团自产的正品被独立贸易商从更便宜的市场进口到越南,以低于独家经销商的价格销售,双方都声称对方违法。
如何区分平行进口与假货?
如何区分平行进口与假货这一问题通常由客户在准备平行进口与商标权的末尾提出,但经验表明它应在开始时就回答,因为其答案会改变其余所有步骤的安排方式。 更具体地说,独家经销商擅自向海关与电商平台投诉拦截正品平行货物,可能被进口贸易商反诉不正当竞争并索赔,同时损害与集团在来源市场的关系。
独家经销商可以起诉平行进口商品吗?
直接回答独家经销商可以起诉平行进口商品吗这一问题:在平行进口与商标权中,首先须锁定的是本案自身的法律依据与原始档案,因为从另一笔交易得出的结论仅供参考,不能替代对现行法规的核对。 更具体地说,在程序上,企业必须闭合平行进口与商标权的整个档案链,从书面协议、在有权机关登记到凭证保存,因为仅缺一个环节就足以使整个方案被要求从头来过。
本文已通过 FLAW AI Legal Council 质量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