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越南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前做检索时,许多企业会在越南知识产权局(SHTT)官网上看到"驰名商标名录"这一表述,并产生疑问:名录上的商标是否意味着已获得国家的正式驰名认定?如果竞争对手的商标在名录中,我的申请是否会被驳回?
简短回答:该名录仅具有参考价值——不是认定文件,也不产生绝对的优先权利。本文将介绍正确的查询方法,并澄清关于该名录法律效力的常见误解。
一、参考名录是什么?(2026年科技部第10号通知第88条)
根据2026年科技部第10号通知(10/2026/TT-BKHCN),越南知识产权局建立驰名商标参考名录,用于辅助审查工作——包括商标注册申请的实质审查以及相关案件的处理。这是供审查员使用的业务查询工具,不是法律上的驰名商标认定程序。
需要掌握的核心区别是:某一商标在具体案件中是否构成"驰名",仍由主管机关依据《知识产权法》(合并文本67/VBHN-VPQH)第75条逐案评估——即按个案适用评估标准,不存在"一次列入名录、永久获得认定"的说法。
(关于驰名商标的评估标准及跨类保护优势,请参阅我们关于越南驰名商标认定条件的专题文章。)
二、如何查询名录
第一步——访问越南知识产权局官网。 名录公布在越南知识产权局官方电子门户的商标检索数据区。
第二步——找到参考名录栏目。 根据不同时期的界面,名录可能位于商标检索功能下,或位于供审查参考的资料栏目中。
第三步——按商标名称或权利人检索。 输入要核查的商标名称,查询结果将显示该商标是否列入参考名录。
查询时两点重要提示:
- 名录为定期更新,并非实时更新。查询结果反映的是最近一次更新时的状态。
- 列入标准为:曾在以往具体案件中被主管机关评估为驰名的商标(如投诉处理决定、已生效的法院判决等),汇总整理后供审查员快速查阅先例。
三、法律效力:名录"不是"什么
正确理解名录的法律效力,有助于企业避免两种相反的错误:看到自己的商标在名录中就过度自信,或看到竞争对手的商标在名录中就过度悲观。
1. 不是认定文件
列入名录 ≠ 获得国家对驰名商标的正式认定。 名录是业务参考资料,不是规范性法律文件,也不是权利认定决定。反之,未列入名录 ≠ 不驰名——即使从未出现在名录中,某一商标完全可能在具体案件中被评估为驰名。
2. 不替代逐案评估
审查员在审查注册申请时,仍须依据《知识产权法》第75条对每件申请独立评估。名录只是帮助审查员快速查阅已有先例、缩短审查时间——不会把以往的评估结论变成必须机械套用于之后所有申请的"判例"。
3. 不替代证据
在争议中,商标权利人仍须提交证据证明商标的驰名程度:使用历史资料、广告宣传材料、市场份额、消费者调查结果等。列入名录有助于减轻初步举证负担——给处理机关留下良好的第一印象——但不能免除权利人在具体案件中以具体证据举证的义务。
名录的实际价值因此体现在三方面:(1)审查员与当事人的快速查询工具;(2)帮助申请人及知识产权代理人预判申请被异议或驳回的可能性;(3)在已有评估先例的案件中降低前期的举证成本。
四、即使列入名录,何时仍需充分举证?
即使商标已列入参考名录,权利人在以下情形中仍须准备完整的证据材料:
- 对他人注册申请提出异议——对方商标标志近似、易造成混淆;
- 请求宣告已授予侵权商标的保护证书无效;
- 向法院起诉侵权行为——法院独立评估,不受名录约束;
- 对知识产权局驳回决定提出申诉。
在上述所有情形中,处理机关都会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据,重新评估争议发生时的驰名状态——名录只是参考起点,不是现成的结论。
五、其他国家如何处理?(简要比较)
- 欧盟: 未建立类似的行政名录;商标是否"具有声誉"(reputation)由审查机关或法院在具体案件中评估。
- 中国: 曾实行驰名商标行政认定机制,后大幅收紧,以防止"驰名商标"称号被滥用于广告宣传。
- 共同趋势: 各国法律越来越强调逐案评估,而非"一次认定、永久有效"——这与2026年科技部第10号通知第88条将名录限定为参考价值的精神是一致的。
常见问题
查到竞争对手的商标在名录中,我的申请一定会被驳回吗?
不一定。审查员仍会对每件申请独立评估。但被异议或驳回的风险确实存在且高于通常水平——建议从一开始就准备备选方案,如调整标志或准备区别性论证。
我的商标实际上已经驰名,但不在名录中,怎么办?
仍然受到充分保护。您只需在具体案件中依据《知识产权法》第75条提交证据证明驰名程度;未列入名录不会剥夺您的权利。
名录能否在诉讼中作为唯一证据使用?
不建议。法院依据全部证据独立判断。名录只能作为辅助性参考资料引用,并须附上完整的证据材料。
结语
请记住越南知识产权局驰名商标参考名录的三个"不是":不是认定文件,不替代逐案评估,不替代证据。它是节省时间、预判风险的有用查询工具——但权利人的真正保障,仍然在于为每个具体案件精心准备的证据材料。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以撰写时(2026年10月14日)现行法律为准,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
透明度声明: 本文由FLAT律师事务所AI内容生产系统起草,已经通过内部审核(FLAW AI Legal Council质检及所有人批准后发布)。尚未经真人律师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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