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科技与合规

根据第356/2025号法令,处理个人数据删除请求的时间是多久?

处理数据主体删除个人信息请求的时限是多久?

数据主体提交删除个人数据请求后,数据控制者/处理者不得无限期拖延。第356/2025号法令规定了明确的处理时间表:2个工作日内答复,20日内执行删除(涉及第三方则30日),仅可延期一次。

简要回答

  • 答复请求: 自收到请求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第356/2025号法令第5条第4款)。
  • 执行删除: 20日内;涉及数据处理方或第三方的:30日内。
  • 延期: 可延期1次,最长不超过20日。
  • 注意: 第13/2023号法令的”72小时”规定仅具历史价值,不再是现行依据。

第356/2025号法令规定的删除请求处理流程

第一步——接收与答复(2个工作日)

第356/2025号法令第5条第4款要求,数据控制者在收到数据主体有效请求后2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答复应确认已收到请求,并说明处理方式与预计完成时间。

企业应设立明确的请求接收渠道(邮箱、表单、热线),并建立接收时间记录流程——2个工作日的时限自该时点起算。

第二步——执行删除(20日/30日)

答复之后,控制者/处理者必须执行删除:

  • 20日——通常情形,数据由控制者自行管理。
  • 30日——删除涉及数据处理方(受托处理数据的单位)或第三方(接收数据传输的合作方)的情形,因需多方协调。

“执行”意味着数据必须从自身系统中删除,并且要求相关方删除其已接收的数据——不得以”第三方尚未删除”为由超过30日期限。

第三步——延期(如需):1次,最长20日

有正当理由时(数据量大、技术系统复杂、需协调多家第三方),数据控制者可延期1次,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20日,并须将延期及理由通知数据主体。

请求被搁置时数据主体的权利

若上述期限届满仍未执行删除,数据主体有权:

  • 向数据控制者投诉,要求书面说明。
  • 向个人数据保护主管国家机关举报/反映。
  • 若迟延删除造成损害(如数据在此期间被泄露或滥用),可起诉要求赔偿。

对企业而言,未按时执行删除请求是依据第330/2026号法令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据。

与第13/2023号法令旧”72小时”规定的区别

许多旧文件仍引用第13/2023号法令下数据主体请求72小时处理时限。该法令已于2026年1月1日失效;现行框架为《个人数据保护法》91/2025/QH15和第356/2025号法令。内部流程和隐私政策中仍写”72小时(依据第13/2023号法令)”的,应更新为上述2个工作日/20日/30日的时间表。

企业应做好哪些准备

  • 内部流程: 围绕2个工作日–20/30日–延期1次的节点,制定数据主体请求处理标准作业程序(SOP)。
  • 请求台账: 记录接收时间、经办人、各环节进度,以备检查时证明合规。
  • 与处理方/第三方合同: 约定其配合在期限内删除数据的义务,避免卡在30日节点。
  • 更新隐私政策: 将旧时限(第13/2023号法令下的72小时)替换为现行时限。

常见问题

2个工作日包括周六、周日吗? 不包括。”工作日”不含每周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计算答复期限时须注意。

数据主体发到个人邮箱的请求算”收到”吗? 算,如果该渠道是企业已公布的接收数据相关请求的联系方式。因此企业应公布明确的官方接收渠道并定期查看。

删除后备份中还有数据,算违规吗? 删除须确保数据不再被用于处理;对备份而言,企业需建立机制,在恢复时排除已删除数据(例如恢复时适用黑名单),并在流程中记录。

法律依据

  • 第356/2025号法令:第5条第4款(2个工作日答复)、20日/30日执行规则、延期1次最长20日;现行有效。
  • 《个人数据保护法》91/2025/QH15——自2026年1月1日起为现行框架。
  • 第13/2023号法令——已于2026年1月1日失效,”72小时”规定仅具历史价值。

企业需要建立数据请求处理流程? FLAT 律师事务所就数据主体请求的接收–答复–执行标准作业程序,以及依据第356/2025号法令更新隐私政策提供咨询。请通过 https://flaw.vn/zh/lian-xi/ 联系我们。


本文仅供一般参考,依据撰写时(2026年10月14日)现行法律,不构成针对具体事项的法律建议。如需适用,请咨询律师。

透明度说明: 本文由 FLAT 律师事务所 AI 内容生产系统撰写,正在内部审核流程中,尚未经真人律师审阅。